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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兩年一直沒孩子,才知道老公不孕不育,先後兩次起訴方才離婚

作者:由 三秀律師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2-03

男方不孕女方可以離婚嗎

結婚兩年一直懷不上孩子,妻子多次盤問,才知道老公患有不孕不育症,在婚姻關係中,一方不孕不育,另一方可以以此為由要求宣告婚姻無效或申請離婚嗎?

婚後兩年一直沒孩子,才知道老公不孕不育,先後兩次起訴方才離婚

【案情回放】

呂某(女)與張某(男)兩人於2011年經人介紹相識並建立戀關係。並於2011年5月8日登記結婚。婚後,呂某發現長期無法不孕,經多次追問後,張某方才告知呂某,自己患有無精子不孕不育病症。所以才導致雙方長期不孕。呂某得知此情後多次要求張某醫治,卻屢遭拒絕,為此雙方多次發生糾紛而導致雙方長期分居生活。

呂某曾於2013年起訴要求與張某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依然沒有和好,繼續分居生活。2015年1月,呂某再次訴訟要求與張某離婚。張某則向法院表示自己同意離婚,但是要求呂某返還結婚時的禮金35000元及存款20000元。對此呂某表示,30000元禮金是其結婚時帶到張某家中並用於張某家中房子裝飾及工資,購買太陽能。20000元存款事實上是其孃家給她的土地徵用賠償金,錢屬於其個人的財產。

婚後兩年一直沒孩子,才知道老公不孕不育,先後兩次起訴方才離婚

【律師分析】

呂某與張某雙方在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由於張某生理的問題而導致雙方夫妻關係惡化,感情完全破裂,長期分居生活。呂某曾於2013年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當時法院綜合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不準離婚。但是事後雙方依然沒有和好,互不交流與溝通並繼續分居生活。由此可以確定雙方的夫妻關係已經完全破裂,可以離婚。

對於存款,雙方都沒有證據證明來源,加上在法院在調解中,呂某已同意支付給張某10000元,所以不再分割。

婚後兩年一直沒孩子,才知道老公不孕不育,先後兩次起訴方才離婚

【法院判決】

准許呂某與張某離婚;

呂某返還給張某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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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

婚後發現對方存在不孕不育的情況,能否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患有不孕不育症的,並不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所以是不能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但可以起訴離婚。在《婚姻法》中只規定了四種情況屬於婚姻無效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