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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未成年人騎車競駛遭舉報,這種“快樂”很危險!

作者:由 青春深圳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2-04

深圳為什麼不能騎腳踏車

深圳未成年人騎車競駛遭舉報,這種“快樂”很危險!

快樂是什麼?

快樂就是平平安安過暑假

快快樂樂返校園

但有些學生

居然騎著電動腳踏車

在快速道上追逐競駛!

未成年人結伴騎行上快速路

交警火速追查

七月的一天

深圳交警接到群眾舉報

有三輛電動車在北環大道快速行駛

疑似未成年人

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深圳未成年人騎車競駛遭舉報,這種“快樂”很危險!

接到舉報後

福田交警立即進行分析調查

經過數小時的走訪調查和

現場摸排

民警成功找到三名涉事騎行者

經詢問,三名騎行者中有兩人為未成年人

民警通知家長到場

對三人進行批評教育

要求家長嚴加管教

目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

對三人所騎的電動車開具車輛強制措施憑證

暫扣涉事車輛

深圳未成年人騎車競駛遭舉報,這種“快樂”很危險!

騎行上路要夠齡

電動腳踏車年滿16週歲

腳踏車年滿12週歲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腳踏車必須年滿16週歲。

未滿16歲的孩子

心理和生理發育還未成熟

應變能力不及成年人

在遇到緊急情況時

不能及時採取正確處置方式

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深圳未成年人騎車競駛遭舉報,這種“快樂”很危險!

7月10日14時20分許

深圳交警接到一宗警情

在龍華區錦繡觀園聯絡道上

一輛小車與同車道內逆行的電動車發生碰撞

造成電動車騎、乘兩人受傷

兩人均為14歲中學生

為避免此類悲劇發生

請各位家長

不要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購買電動腳踏車

更不要將自己的車鑰匙交給孩子

除了電動車

腳踏車也不是想騎就能騎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必須年滿12週歲。

深圳未成年人騎車競駛遭舉報,這種“快樂”很危險!

6月17日12時13分許

一輛小車在龍華區觀平路

與在車道內

逆行至人行橫道的腳踏車

發生碰撞

造成騎、乘兩人受傷,

兩車損壞

兩人的年齡都只有11歲

騎行要做到“一戴兩不”

交通規則不能忘

除了要符合騎行年齡外

還需遵守交通規則

上路要做到“一戴兩不”

即戴好頭盔

不闖紅燈、不逆行

根據

《深圳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試行)》

規定,騎行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將處兩百元罰款。

正確佩戴頭盔十分關鍵

不繫扣等於沒戴

起不到安全保護

深圳未成年人騎車競駛遭舉報,這種“快樂”很危險!

根據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不按交通訊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三百元罰款。

不闖紅燈

就是在有交通訊號燈的路口

要按照訊號燈指示通行,

走斑馬線

儘量減少在馬路上的逗留時間

在沒有訊號燈的路口

要注意觀察

確保安全後再通行

不逆行

就是騎行電動腳踏車

必須走非機動車道

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01

電動車在劃有非機動車專用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按照車行方向並靠右行駛原則;

02

電動車在劃有標誌標線的人行道上行駛時,須按照車輛的行駛方向,沿人行道施劃的標誌標線通行。

意外無法預測

但事故可以防範

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這即是對社會負責

更是對自己負責

安全無小事

祝福大家都能度過一個

平安又充實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