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上的名字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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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胡萊(化名)是漢中從事多年婚介的月老,沒想到老了老了卻犯起了糊塗,見錢眼開,釀下大錯。
胡萊透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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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同行的轉介紹,牽線搭橋讓漢中的女青年陳小美(化名)認識了鍾祥的男青年王大力(化名),沒想到兩人一見如故,感情迅速升溫。王大力家人對這次安排非常滿意,就給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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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月老共
18000
元感謝費。
陳家人告訴胡萊讓王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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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彩禮即可辦理結婚事宜。沒想到的是,胡萊擅自作主向王家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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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才可結婚。著急結婚的王大力四處找親戚朋友籌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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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彩禮後交於胡萊。胡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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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彩禮錢交給陳小美后,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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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分給其他月老
4
萬元,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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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心安理得的裝於自己腰包。
胡萊本想著神不知鬼不覺就昧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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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塊的彩禮錢,但他還是小看了這對小夫妻,陳小美與王大力商談結婚細節時就透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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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彩禮錢的事。王大力才知道,這個月老不光千里姻緣一線牽,還能把人家兜裡的錢“牽”沒了。
案發後,胡萊後悔不已,積極退賠,小夫妻看在月老的份上,出具了諒解書。
法院認為胡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規定
“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
“
數額較大
”
、
“
數額巨大
”
、
“
數額特別巨大
”
。
”
按照以上法律規定,胡萊的量刑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考慮到胡萊其他的量刑情節,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胡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
1。5
萬元。
愛情是神聖的,婚姻是現實的。紅娘、月老是現實中單身青年的領路人,沒有他們牽紅線,美好的婚姻也不會一蹴而就。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不是每一個
“
月老
”“紅娘”都是以成全美好姻緣為己任,所以還是要擦亮雙眼,保持溝通,避免資訊差帶來的金錢損失。
各位朋友,有沒有在相親過程被不良
“月老”“紅娘”揩油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