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才能結婚
哈嘍,我是喵喵律。
一個愛分享法律故事的吃瓜少女。
好久不見,甚是想念。
這個小長假過的,你有沒有被催婚,或者作為父母兄弟姐妹有沒有催過別人婚[不看]
你覺得多少歲就可以結婚了?或者說,你覺得到多少歲之前必須結婚?
這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指向的婚齡的下限,第二個問題指向的是婚齡的上限。
關於這個問題不同時代的人有不同的回答。
西周:下限30、20
《周禮·地官·媒氏》:“媒氏掌萬民之判……令
男三十
而娶,
女二十
而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西周男人真的是結婚史上最晚。
難道西周就有晚婚晚育?
春秋:
《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
三十而娶
。
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
”
《國語·越語上》記載越王勾踐令:“女子
十七
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
二十
不取,其父母有罪。”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齊桓公與管仲商議後“下令於民曰:
丈夫二十
而室,
婦人十五
而嫁”。
春秋分封制,類似與美國各個州有不同的法律一樣,各個諸侯國也會有自己的法定婚齡。
戰國:
《墨子·節用上》:“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墨子主張,男二十女十五就應當成婚。
秦:身高
《睡虎地秦墓竹簡》載:“男子身高
六尺五寸
,舉弱冠之禮,即可成婚;女子身高
六尺二寸
,行許嫁,即可成婚。”
男子得長到150。15cm,而女子得長到143。22cm。
秦朝是最特殊的朝代,以身高論。可能是因為當時戰爭導致許多人戶籍丟失,按照年齡反而容易造假不好管理。
如果是侏儒,穿越回秦朝絕對是最慘穿越。
漢:
《漢書·惠帝紀》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五算”就是徵收五倍賦稅。
30歲沒嫁出去就要罰款老爸了。漢朝老爸嫁女兒真的是一筆經濟賬。
三國:下限:16、14
王肅在《<詩·摽有梅>疏》中說: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結婚。
晉:上限:女17
《晉書·武帝紀》載,晉武帝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頒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強扭的瓜不甜,晉朝有崽就香。
北周:下限:15、13
《周書·武帝紀》建德三年正月詔:“自今已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鰥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
北周武帝規定,無論軍民,包括喪偶者在內,男子年滿十五,女子年滿十三都要及時嫁娶。
女子虛歲13,實歲12,現在小朋友還在忙小升初呢。
唐:上限:20、15;下限:15、13
《新唐書·太宗本紀》:“詔民
男二十、女十五
以上無夫家者,州縣以禮聘娶。” 時間:唐太宗貞觀元年二月。
《唐會要·嫁娶》:“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時隔一百多年後,唐玄宗將法定婚齡設定為最低婚齡,即設婚齡的下限。
宋朝沿襲唐朝第二階段的婚齡規定,即下限:15、13。
明:下限:16、14
《明史·嘉禮三》:“洪武元年定製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為親者。凡庶人娶婦,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婚娶。”
清:下限:16、14
乾隆《欽定大清通禮·嘉禮》:“許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議婚。”清朝也明確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為男十六,女十四。
小提示:正如今天還是有很多人在未達婚齡的時候結婚,古代也有相似的情況。
新中國:
1950年《婚姻法》規定法定婚齡為男20週歲、女18週歲。
1980年《婚姻法》規定法定婚齡為男22週歲、女20週歲。
《民法典》規定法定婚齡為男22週歲、女20週歲。
喵喵律的念念叨叨:
法定婚齡與人口制度密切相關,往往是要增加人口的時候就會採取婚齡上限的措施,促進百姓早點結婚生子。
而且法定婚齡的設定歷朝歷代都是男的晚到法定婚齡,女的早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差最懸殊實在西周,10歲之差;其他時期都穩定在兩歲或者五歲的年齡差。
而且古代往往是以虛歲計算,而新中國是以週歲(實歲)計算。
民法週歲的計算也與刑法上的週歲的計算略有差異。
例如,2000年10月1日出生的小花,在2020年10月1日,屬於民法上的已滿20週歲,可以在10月1日當天就辦理結婚登記,但是10月1日當天不算刑法上的已滿20週歲,要到10月2日才算刑法上的已滿20週歲。
這個差異主要是因為刑法要根據年齡決定其要不要負擔刑事責任,當然,這個案例中的小花由於至少都是已滿16週歲,屬於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但是對於2004年以後出生的小朋友就有計算的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