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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釋出最新購房提示公佈諮詢、投訴電話

作者: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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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提示

各位購房業主:

為保障您的購房安全,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宣城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向您提示如下:

一、購買新建商品房需注意:

1、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品房(含產權車位、儲藏室),應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並在售樓部現場醒目位置公示。相關房屋預售資訊可以在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zjj。xuancheng。gov。cn)查詢核實。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認籌金、意向金、押金、定金、預付款、排號費等任何款項的行為,均屬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以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商品房。

4、擬透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購房人,應提前瞭解相關銀行貸款條件,並與出賣人明確因不能貸款無法購房的處理辦法及責任。

5、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委託經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機構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購房人透過中介機構購買商品房應要求代理人出示商品房有關證明檔案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不要向代理人、中間人、介紹人支付中介費、房號費、差價款等任何費用。

6、購房人在繳納購房款前,應認真檢視所購買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全部購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等)應透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記載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進行支付,保留支付憑證,並索取購房稅務發票。

7、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透過商品房網籤備案系統及時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及時列印《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宣城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證明》。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外,應謹慎簽訂其他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不得與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相違背,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出賣人責任,加重買受人責任、限制買受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收取除合同房價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捆綁銷售,除開發企業事先已為購房人墊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外不得代收代付相關稅費和辦證費用。

9、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應謹慎辨別,對於無法確定宣傳和承諾是否能夠兌現的,應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

二、購買存量房(二手房)需注意:

1、購房人要確認出賣人身份與房屋產權證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是否一致,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購房人要認真查看了解房屋狀況及相關公共配套情況。

2、達成成交意向後,交易雙方應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或房管部門核驗房屋權屬資訊,並透過宣城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籤備案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需要貸款購房的,在簽訂合同前要確認貸款資格、額度等資訊。

3、《存量房買賣合同》簽訂不代表產權過戶,房屋權屬資訊雖經核驗,但辦理房屋交易和登記過程中仍會出現不可預見的產權被查封等情況,引發交易風險。為了保證房屋交易資金安全,市房地產中心在商業銀行開立有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請購房人選擇透過監管賬戶結算交易資金。

4、透過中介機構買賣存量房(二手房)的,還要注意中介機構是否取得《營業執照》,是否經主管部門備案,與中介機構簽訂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中介費支付等內容。

5、購房人要在購房前瞭解相關房屋交易政策和程式,不要盲目依賴中介機構及其業務人員,輕信口頭承諾,不要將房屋交易資金交由中介機構等他人代收代付,不要簽訂虛假的房屋成交價格,以免發生合同糾紛,造成購房人利益受損。

諮詢、投訴電話:市房地產中心產權處:0563-3024756市房地產中心開發區分中心:0563-2612361

宣城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

2021年8月9日

【來源:中安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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