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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獲死刑 廣西百香果女孩案經過始末曝光!百香果女孩案在審結果最新訊息

作者:由 中國小康網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2-08-19

百香果案件到底怎麼回事

一審死刑二審死緩!百香果女孩案兇手被改判死刑。

今日,備受關注的“百香果女孩案”有了最終判決:兇手楊光毅死刑。

最新進展: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獲死刑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廣西“百香果女童”被強姦殺害案)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審判過程中,審判長當庭宣讀:“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事關社會的和諧穩定,事關國家未來和民族振興。”家屬一直小聲哭泣,宣判完畢後,女童家屬放聲大哭。

被害女童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將讓女兒入土為安。案發兩年多來,陳禮言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態度始終都是希望判處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

廣西

百香果女孩案是什麼?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獲死刑 廣西百香果女孩案經過始末曝光!百香果女孩案在審結果最新訊息

2018年10月,廣西欽州靈山10歲女童楊某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強姦後死亡,近日,廣西高院二審,撤銷一審關於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光毅限制減刑。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各界關注。

事件回顧

賣百香果後回家途中被害,兇手手段極其殘忍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0歲的楊曉燕曾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2018年10月4日中午,楊曉燕和姐姐在自家地裡摘百香果,此後她獨自扛著編織袋,到對面山頭的百香果收購點售賣。賣百香果獲得32元后,楊曉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蹤了。

從百香果售賣點到家,全程不過500米:穿過一段竹林隱蔽的下坡路,走過一片甘蔗地、兩塊已經抽了穗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一個小土坡,就能到自家院壩。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獲死刑 廣西百香果女孩案經過始末曝光!百香果女孩案在審結果最新訊息

同年10月6日,靈山縣公安局通報,同村的29歲青年楊某被抓獲並對殺害楊曉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警方根據其供述查詢到楊曉燕的遺體,並將楊某刑拘。

提前候在竹林劫持,強行抱上山掐暈

欽州中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從派出所接回楊光毅後,父親楊昇對其問話,楊光毅承認自己作案。當天凌晨,楊昇陪同楊光毅到伯勞派出所投案。

10月6日6時14分至7時38分,警方帶領楊光毅指認現場。經勘驗,楊光毅作案地點達15處。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0月4日中午12點左右,10歲的麗麗獨自一人,拿著紅色蛇皮袋裝的百香果,來到楊光毅家一樓的百香果收購處售賣。

楊光毅頓時起了色心,“想抱她玩一下。”

隨後,楊光毅跑到家對面,麗麗回家必經的竹棚下面等候。

其間,楊光毅在竹棚下小便,被村民“粘四”撞見,對方還提醒他不雅觀,但楊光毅並未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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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罪犯楊光毅浸泡麗麗遺體的水塘

一分鐘後,麗麗賣完果子,拿著紅色蛇皮袋過來了。

楊光毅見狀,伸出雙手去抱她,麗麗掙扎,並告訴楊光毅,“要回家做工”。楊光毅沒有理會,繼續抱著往前走。

2020年5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在陳天傳的帶領下,在麗麗第一次被抱走的地方看到,此處往回走,距離楊光毅家不足50米,距離麗麗家直線不超500米,周圍雖竹林茂密,但不時有村民經過。

判決書載明,楊光毅抱著麗麗走到剛剛小便的地方,便動手摸麗麗,後者掙扎,吵著要回家。

楊光毅騙她,“我抱你回家吧。”邊說邊將麗麗抱著朝旁邊的瘦沙嶺山上走。

快到山頂時,麗麗掙脫,向山下逃去。逃了30米左右,被楊光毅追上。

麗麗仍然在大哭大叫,楊光毅乾脆用手大力掐住她脖子,直到麗麗暈厥。

麗麗昏厥後,楊光毅將麗麗裝到那隻紅色蛇皮袋,然後扛在肩膀上繼續朝山頂走去。

判決書顯示,到了山頂後,楊光毅“用力將肩膀上的紅色蛇皮袋扔到地上”,再次伸出雙手去掐麗麗頸部,大約10多分鐘後,麗麗不再出聲,但眼睛睜著,身體還在微微挪動。

楊光毅隨即摸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其後,楊光毅先將麗麗的32元錢揣進自己口袋,然後實施了強姦……並把麗麗遺體泡水後,拋棄在魚尾嶺的一棵桉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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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楊光毅作案地多達15處

經鑑定,楊曉燕的死因系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二審死刑改判死緩,家屬準備申訴

案件材料顯示,證人蒙某稱,事發當天他曾聽到一陣陣小孩的哭聲,哭得很使勁,好像有人在追打小孩。證人黎某證言,楊某平時性格內向,很少講話。證人施某證言,楊某從小性格古怪,在15歲左右,經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內褲回自己的房裡,曾多次被楊某的父親呵斥但不悔改。

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判處楊某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

此後,楊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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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

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關於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法定代理人陳禮言的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某限制減刑。

楊曉燕的家屬告訴紅星新聞,他們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滿,準備申訴。

最高法指令再審百香果女孩案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獲死刑 廣西百香果女孩案經過始末曝光!百香果女孩案在審結果最新訊息

11月11日,最高法網站釋出訊息稱,指令廣西高院對楊光毅強姦案再審。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百香果女孩案嫌疑人要求死刑

新京報此前報道,廣西靈山10歲女童賣百香果途中失蹤,男子楊光毅因強姦罪於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院審理查明,楊光毅強姦女孩後,又刺破其眼珠並將其殺害,同時拿走女孩身上賣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廣西高院二審以楊光毅存在自首情節為由,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書顯示,廣西高院認為:“一審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但因沒有考慮到楊光毅自首等情節,因此量刑不當,遂作出上述改判。

該案的改判結果引發熱議。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該案的終審判決進行調卷審查。5月11日,女童家屬向廣西高院提出申訴。2020年11月11日,最高院在閱卷後,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百香果女孩遇害案進行再審。

12月13日,新京報記者實地走訪被害者家庭。談到15日再審開庭,母親陳女士稱“不知道怎麼面對,但不去不行,一定要去,鼓足勇氣去”。

2009年,陳女士丈夫救落水者不幸去世後,陳女士一人擔起5個子女的撫養義務。為了不影響家裡還在義務教育階段的三女兒和小兒子學習,陳女士早已把小雁的遺物燒掉,4個兒女是她現在和未來唯一的依靠。

12月14日,案件受害人小雁(化名)母親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律師參加完庭前會議稱楊光毅曾騷擾多名女生。一位舉報楊光毅騷擾事件的村民稱,已向警方和法院提交材料,“小女兒向法院反映,楊光毅躲在竹林裡跑出來抱她。”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法院已收到該情況反饋並作調查。

廣西“百香果女童案”再審改判死刑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廣西高院經再審認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對該案作出上述改判。

由於今天是公開開庭宣判,因此包括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舅舅陳天傳在內的數名親屬都前往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人民法院出庭或參與旁聽。

宣判後,陳禮言在親屬的攙扶下走出法院。她無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和等候在門口的記者說了幾句話之後便蹲在地上大哭。陳禮言說,法院改判楊光毅死刑符合她的預期,但儘管如此,也換不回自己的女兒了。“等得太久了,等了兩年多了,把人都拖垮了。”

陳禮言表示,等到所有的手續辦好後,就將按家鄉的習俗安葬女兒。(綜合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