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路窄怎麼停車
近日,天津市的王女士遭遇了一件煩心事。前一天她下班後將自己的車停在了小區非停車位上,不料,第二天早晨她準備開車上班時,發現自己的車頂被附近樓上掉下的東西砸壞。王女士想知道,業主車輛停在小區的非停車位上,因遭遇
高空拋物而
受損,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解答:
對於王女士遇到的問題,北京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婁爽律師解釋,首先,鑑於車主將車輛停在小區的非停車位上,不符合小區停車的管理要求,因此車主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判斷其他相關方是否承擔責任,要根據《民法典》第1254條的規定來劃分:其一,應該由
公安等機關
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如果能夠確定
侵權人
,那麼則由其承擔侵權責任,依法進行賠償。其二,如果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但是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不在補償人之列。
婁爽律師進一步介紹,
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在補償後,如果確定了具體侵權人,他們是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的。此外,鑑於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
拋物
情形的發生,如果“建築物管理人”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也要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