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詩詞

大爺違反合同“一樹二賣”被索五倍賠償,法官調解後雙方息訴言和

作者:由 新京報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3-01-17

樹有些什麼樹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家住北京密雲山區的李大爺在自家承包地裡種植了一片楊樹,在得知可以辦理砍伐證後,李大爺承諾將自家的楊樹賣給胡某。在和胡某簽訂買賣合同後,李大爺覺得自己在價格上有些吃虧,所以又將這些樹木高價賣給了趙某。胡某得知後將李大爺訴至法院,要求李大爺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已付定金五倍的違約金。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獲悉,密雲法院經調解,李大爺當庭向胡某賠付違約金2200元,雙方息訴言和。

據瞭解,此前李大爺與胡某簽訂樹木買賣協議,約定胡某購買李大爺位於後山的楊樹220棵,總價款為28000元,定金為3000元,協議還約定如果李大爺違約,則李大爺應賠償胡某定金五倍的違約金。協議簽訂當天,胡某向李大爺支付定金3000元。此後,李大爺並未將楊樹交付給胡某,而是高價賣給了他人,並將定金3000元退還給了胡某。

胡某認為,雖然李大爺已將定金退還,但是李大爺擅自將楊樹賣給他人,該行為已經構成違約,因此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15000元違約金。對此,李大爺則辯稱,自己不識字,籤合同的時候根本不知道有違約金,如果知道有違約金,自己肯定也不會簽字,而且賣東西都是誰出價高賣給誰,因此不同意支付違約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李大爺在與胡某簽訂買賣協議後,又將楊樹賣與他人,確實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考慮到胡某的實際損失並不大,李大爺也將近80歲高齡,如果透過法院判決,可能無法達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為此,承辦法官開展調解工作,一方面給李大爺詳細講解法律規定,使其認識到“一樹二賣”的行為於法於理都說不通。另一方面,也引導胡某正確認識違約金和實際損失之間的關係,透過釋法明理,講明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並非一定可以得到全部賠償的法律支援。

經過法官調解,李大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胡某也表示理解並同意調解。最終,李大爺當庭向胡某賠付違約金2200元,雙方息訴言和。

法官提示,在合同糾紛中,約定違約金的情況比較常見,約定違約金不僅有利於督促雙方當事人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同時也能夠提高違約行為發生後的糾紛處理效率。大家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嚴格履行合同約定,避免因違約而承擔違約責任,給自己和他人造成損失。

編輯 楊海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