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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如何給納稅人減稅?

作者:由 書房記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1-09-21

古代商稅如何徵收

有關個稅、房產稅,總是社會爭論的熱點。徵稅、納稅,是古今公民都必須的。雖然古代納稅人的“稅負痛苦指數”比較高,但古代政府減免方面,也有讓納稅人高興的地方,每個朝代都會有納稅人減稅的措施。

中國古代如何給納稅人減稅?

“稅其舍不稅其物”,古代亦徵房產稅

在漢代,劉徹(武帝)當皇帝時出現了“緡錢稅”。此稅種起初是對現金,即所謂“緡錢”一類動產徵稅。後來擴大徵收範圍,將田地、房宅在內的家庭財產均納入徵稅範圍,這應該是封建時代“房產稅”的濫觴。

房產稅的歷史源遠流長。反映上古周代國政的典籍《禮記王制》中,即有“市廛而不稅”一說,意思是租用公家的店鋪則不必再繳營業稅。東漢學者鄭玄註解:“廛,市物邸舍,稅其舍不稅其物”,這裡的“稅其舍”,可以理解為收取房產稅。

東晉時出現了“估稅”,由此演變出了後世的契稅。所謂“契稅”,本是一種商稅,東晉將之加以發展,規定田宅、牛馬、奴婢等的交易均要立契約,根據契約的成交價收稅(輸估)4%,其中賣方承擔3%,買方負擔1%。不立契約的零散交易,徵收“散估”,稅率同為4%,全由賣方承擔。

中國古代如何給納稅人減稅?

單一房產稅的正式出現,當在唐代,其稅名叫“間架稅”。“間架稅”得名於其徵稅單位和方式,每屋兩架為間,按屋的好壞分為三等,上屋徵稅2000錢,中屋徵稅1000錢,下屋徵收500錢。

之後的五代十國時期,後晉少祖石重貴、後周世宗柴榮,均先後開徵過“屋稅”。

北宋房產稅稱為“印契錢”,於開寶二年(公元969年)開徵。因為當時交易所用契紙,由官府統一印製,故名“印契稅”。這是中國“契稅”這一稅種名稱的開始,開徵之初,就是向典賣田宅對象徵收,稅率4%。

南宋時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印契稅易名為“鈔房定帖錢”。7年後,即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改稱“斟合錢”。

南宋房產稅的徵收,相當嚴格。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十二月,朝廷下令地方州縣印發“戶帖”,規定老百姓所有田土房舍等都要估值納稅,並領取“戶帖”,貼上於門牌上,以便稽查,稱為“買帖”。

後來,因為估算田宅價值不易操作,乾脆以各家各戶田宅多少好壞,分出若干等級,分別交稅1000-30000錢不等的房產稅。在此基礎上,南宋首創了“遺產稅”。

中國古代如何給納稅人減稅?

元代徵收的“房地租”,已與現代的“房產稅”稅名已非常接近了。

“輕稅入官”,政策性減稅

“稅”,在古代中國比較複雜,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叫法和徵收手段,“役”、“賦”、“貢”、“助”、“徹”、“租”、“庸”、“調”、“捐”、“算緡”、“厘金”等,名稱、叫法多多。古代在稅收政策上,也有值得稱道的地方,會有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恢復和促進生產發展。

減稅,是古今納稅人的願望,也是古今通行惠民政策和做法。減稅免稅這類“薄稅斂”的做法,是古代統治者一貫主張的“仁政”的重要內容之一。那麼,古代政府是如何從政策上“薄稅斂”的?

一般來說,在建國初期,新王朝都會實行減稅政策,以利民生、恢復生產力。如在隋朝,隋文帝楊堅便提倡輕徭薄賦,“輕稅入官”,積極減輕民間稅務負擔。開皇二年(公元582年),在前期減稅的基礎上,朝廷又將田租戶調的應交額降低,並減少了服役天數。接著,還廢除了鹽、酒官賣制度,停徵鹽酒稅。

停徵鹽酒稅,和現代取消農業稅一樣,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從先秦時起,鹽稅收入已成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鹽是生活必需品,廢除鹽稅、酒稅,惠及千家萬戶,大大減輕了老百姓負擔。

宋朝立國後,宋太祖趙匡胤下令,對百姓種桑、棗樹,開闢荒田等,停徵租稅。宋太宗趙光義即位後,又詔令全國減免稅收:“凡州縣曠土,許民請佃為永業,蠲三歲租,三歲外,輸三分之一”;同時,還廢除工商業的雜稅。

中國古代如何給納稅人減稅?

明太祖朱元璋在減稅方面,同樣做得很到位。明初,首先降低商業稅,改稅率為“三十稅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又明令,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都不再徵稅。

清朝從順治時起,便在多地蠲免田賦。玄燁(清聖祖)當皇帝的康熙年間,全國有更多的地方實行田糧賦役蠲免。玄燁在位六十多年中,全國普免、各省輪流蠲免以及區域性蠲免,影響較大的便有30多次。

玄燁在伴期間同,還出現過“天下無稅”年。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朝廷將各省錢糧全行蠲免,這樣的“天下無稅”,在乾隆三十五年、四十三年、五十五年都曾先後實行過;乾隆三十年、四十五年、六十年這三年,各免全國漕糧一次,這在中國稅收史上是少見的。

“普天同慶”,臨時性減稅

從古代稅收史料來看,古代老百姓稅賦“痛苦指數”,確實還是很高的,特別是在不太平的年份。考慮到納稅的的疾苦,除了上述政策性減稅外,古代政府還有不少臨時性的減稅手段。

人頭稅和土地稅,是古代政府最大的種稅,也是最主要的減免稅種。一般在災歉之年、皇帝行幸之時、重農勸農、鼓勵移民之際,朝廷都會在特定範圍、給特定物件減免稅收。

在漢代,減免稅收是朝廷經常性使用的惠民、救荒手段。劉費陵(漢昭帝)主政的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是個災年,《漢書昭帝紀》記載,當年秋八月,朝廷下詔:“往年災害多,今年蠶麥傷,所賑貸種、食,勿收責,勿令民出抑田租。”

中國古代如何給納稅人減稅?

在古代,皇帝外出巡幸,一般也多會減免稅收,讓當地老百姓“高興一下”,對皇帝感恩戴德。

《漢書文帝紀》記載,前公元177年,漢文帝劉恆從甘泉“幸太原”。劉恆在太原停留遊玩了10多天。高興之餘,“復晉陽、中都民三歲租”。意思是,免了晉陽、中都兩地老百姓3年稅賦。

新皇登基、皇帝、皇后過生日、立太子、現瑞象等重大“喜氣”的日子,在大赦天下的同時,朝廷也動輒減免稅收,實現“普天同慶”。《後漢書祭祀志上》記載,東漢劉秀(光武帝)當皇帝的建武三十二年(公元56年)四月份,改元“建武中元”元年,大赦天下,博、奉高、嬴三地,不用上繳當年的租糧和畜草。

類似漢代這樣“賑災”式、“普天同慶”式的臨時稅收減免方式,一直到清末都還在實行,並影響到現代稅政。

“大索貌閱”,古代稅收大檢查

對於現代不時會發生的偷漏稅和拖欠不繳行為,在古代亦常見。相應地,古代對之懲罰亦重。

隋初減稅幅度很大,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支平衡,隋文帝開展了一場全國範圍內的稅收大檢查,時稱“大索貌閱”。所謂“大索”即大檢查;“貌閱”,即實地核查戶口,以嚴堵漏逃稅賦。

唐代徵收的“間架稅”,對於那些房產多的人家說,稅負很重,所交的稅金動輒數百緡,所以不時有人冒險隱瞞不報、少報,以偷逃稅款。朝廷為此出臺稅政,如果敢隱匿一間不報者,“杖六十”。為及時發現偷漏稅行為,政策出臺了獎勵辦法,舉報人可以得到五十緡“獎金”。

唐代這種“獎勵政策”,並非唐朝首創,乃漢武帝劉徹的發明。

中國古代如何給納稅人減稅?

劉徹在推出“緡錢稅”後,緊跟著頒佈了一道《告緡令》,此令的中心意思就是以物質獎勵的形式,鼓勵民間舉報偷逃稅行為。查實後,被舉報人的財產一半歸舉報人,此即《漢書武帝紀》中所說的,“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

“告緡令”,可以說是中國稅收史上有明確記載的、最早的一次“稅收大檢查”通知。

宋朝規定,田賦逾期繳納的,按欠稅處理。從實際徵收情況來看,宋代逃稅情況較嚴重,這在南宋時期尤為明顯。當時民間對付徵稅的辦法是交易雙方私立契約,不向官府報稅,時稱“白契”現象。

針對“白契”現象,南宋也曾進行稅收大檢查,稱為“括白契”。大檢查中,要求公民自行申報納稅,隱瞞不報、偷漏稅者,一旦查到,將沒收其偷逃田房產總價的三分之一。

中國古代如何給納稅人減稅?

同樣的,元朝對偷漏稅者處罰也很重。比如商稅,元政府規定,凡隱匿稅課者,物資一半沒官。偷漏者一旦被發現,“犯者笞五十”。

同樣的,出於鼓勵舉報人的考慮,被沒收財物的50%,作為獎金獎給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