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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汝州福地北區業主維權獲終審裁決

作者:由 登高望遠1169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05-01

什麼無理寸步難行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汝州市福地國際花園北區業主維權獲得平頂山中院終審裁決

張萬強/文/圖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汝州福地北區業主維權獲終審裁決

“我們勝利啦,我們維權成功啦……”2020年4月16日中午,獲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的汝州市福地國際花園北區的業主們,激動的奔走相告,相互傳遞著這一激動人心的好訊息,福地北區的業主群也一度被祝賀聲、稱讚聲而霸屏。因為他們期盼的這一刻終於來到啦!

要知事情原委還得從頭說起。始建於2010年,地處汝州市朝陽東路與東環路交匯處路南的汝州市福地國際花園北區,由於受資金短缺的影響,直到2014年左右才陸續交房。由於基礎設施不完善,物業公司管理缺失,服務滯後等,造成業主同開發商、物業公司之間矛盾突出。業委會成立後,雖然解決了小區燃氣供應、暖氣安裝、消防設施配套等問題。但後期因受物業公司管理問題多的影響,引起業主強烈不滿,罷免物業呼聲日益高漲。

2018年1月1日,汝州市福地國際花園北區業委會在和順物業公司願意改進工作提高服務的承諾下,透過多方徵求意見,同其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和目標責任書。但在合同履行期間,該公司不僅不能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7月24日,由於物業缺乏專業知識,在水箱清理維修中,使用過期油漆處理,在水箱更換過程中,反覆無常,激起業主憤怒。受到今日頭條、百家號網路平臺,河南電視臺都市、民生頻道等關注報道。加之河南和順物業公司平時粗暴管理,服務缺失,引起業主強烈不滿,要求立即撤換該物業。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汝州福地北區業主維權獲終審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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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在徵求主管部門汝州市物業辦意見時,物業辦則要求業委會必須召開業主大會進行罷免,但業主們考慮小區大部分業主在外務工,平時業主忙於事物和工作不好組織,加之物業公司一部分親戚朋友也居住於此。不同意這樣做,要求透過業主微信群投票表決,而且要求迫切。

業委會根據《物權法》、《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可以透過資訊科技手段進行投票的規定。首先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全體樓棟長、單元長表決透過,在業主群內公佈無異議,解除了同河南和順物業公司的協議。嚴格按照實名登記和《公示》、《公告》,等內容開展工作,認真履行了向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備案等有關程式,對現任物業進行了投票罷免,結果獲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表決透過。業委會按照公開投票的相關規定,並將結果告知物業公司。據此,業委會作出決定進行了罷免。

業委會成功罷免物業後,市物業辦一面同意讓業委會透過風穴辦事處進行逐級上報,而私下卻不同意辦事處履行程式,不同意業委會發布招聘新物業公告。致使業委會罷免物業公司工作長達數月無著落,業主信訪維權無結果,引起廣大業不滿,情緒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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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儘快促使這一問題得到解決。10月28日,河南汝州市福地國際花園北區業委會,一紙訴狀將河南和順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確認業委會終止物業合同有效等,保護業主們的正當權益。

12月3日下午,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進行了審理,經過原被告,業委會代理人員和辯護律師,雙方的激烈爭辯,法庭進行了休庭調解。12月19日下午,法庭經過對原被告雙方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最終達成如下協議:一、雙方自2019年8月20日解除於2018年1月1日簽訂的《福地北區業主委員會委託小區物業管理合同》;二、被告自願放棄解除合同之前兩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三、原告在簽訂本協議後,協助被告要求全體業主繳納2019年6月20日之前欠繳的物業管理費;四、被告在簽訂本協議後五日內將管理人員全部撤離,並按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進行交接等。

本以為維權到此可以畫上句號了。然而,河南和順物業公司卻以原審作出的民事調解書違反自願原則且調解書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為由向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請求。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汝州福地北區業主維權獲終審裁決

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經審查認為,本案是對民事調解書申請再審,審查的重點是涉案的調解是否違反自願原則、調解協議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經審查,涉案的調解協議是在原審訴訟中,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的,使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原審中和順物業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謝東方的代理許可權中有接受調解的授權,有權代為調解,謝東方簽署的調解協議對委託人具有約束力,福地業主委員會的代表也在該協議上簽字確認,原審的調解協議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達成的,沒有證據證明該調解違反自願原則、調解協議的內容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福地業主委員會在起訴前,已徵求涉案福地小區業主的意見,得到了大部分業主的同意,原審中亦有相關證據證實,福地業主委員會代表福地小區業主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符合法律規定,並無違法之處。至於和順物業公司主張的合同解除後,繼續服務所產生的物業費問題,不在原審的訴訟請求範圍內,雖經本院多次調解,仍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可就此糾紛另行解決。故和順物業公司申請再審稱原審作出的民事調解書違反自願原則且調解書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裁定:駁回河南和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審請求。於是文章才產生了開頭時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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