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俗語

這種酒不能再叫“白酒”!

作者:由 新浪財經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06-11

配製型的酒是什麼酒

00:35

記者/任震宇

什麼樣的白酒才算“糧食酒”?

經過勾兌的酒能否稱為“釀造酒”?

今後

劃分有明確標準了!

酒類新國標與時俱進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釋出了新修訂的飲料酒、白酒相關國家標準《GB/T 15109—2021 白酒工業術語》(簡稱《白酒工業術語》)和《GB/T 17204—2021 飲料酒術語和分類》(簡稱《飲料酒術語和分類》)。

曾參與標準制定的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郭新光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隨著白酒生產工藝、產品型別的不斷髮展和變化,原《GB/T 15109-2008白酒工業術語》國家標準中的部分內容已經不適應白酒行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需要對標準進行調整和完善,如清晰界定各香型白酒工藝特徵,突出其傳統屬性。

這種酒不能再叫“白酒”!

新的國家標準《飲料酒術語和分類》在原標準基礎上,對標準框架進行了調整,給出飲料酒行業基本術語和定義,明確分類原則。根據不同原料、生產工藝和產品特性對各酒種進行分類,從分類框架上將飲料酒由發酵酒、蒸餾酒、配製酒三類調整為發酵酒、蒸餾酒、配製酒、露酒四類。

這種酒不能再叫“白酒”!

這種酒不能再叫“白酒”!

調香型白酒不再是“白酒”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發現,根據這兩部酒類新國標的規定:

調香白酒被劃入調製酒分類,不算白酒;

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穀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新增劑。

根據《白酒工業術語》對調香白酒的定義,是以固態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新增食品新增劑調配而成,具有白酒風格的配製酒。

這種酒不能再叫“白酒”!

郭新光表示,這是從原 “液態法白酒”定義中拆分出來,可使用不同原料來源的食用酒精以及食品新增劑的一類白酒,本質屬性為配製酒。

這種酒不能再叫“白酒”!

白酒釀造工藝可分為三種:固態法、液態法、固液法,其中固態法白酒不得使用糧穀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食品新增劑;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都只能使用糧穀食用酒精;而調香型白酒則可以使用糧穀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食品新增劑。將調香型白酒從“白酒”中剝離出來,歸入配製酒,有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魚目混珠”。

白酒必須用糧谷為原料

《飲料酒術語和分類》還規定,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穀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新增劑。

這種酒不能再叫“白酒”!

郭新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很多消費者覺得糧食釀造酒比較好,但國家標準對“糧食釀造酒”並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因為所有的白酒,廣義上說都是糧食釀造的。這次新修訂的兩部國標,對白酒的定義是“以糧谷為主要原料,以大麴、小曲、麩曲、酶製劑及酵母等為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陳釀、勾調而成的蒸餾酒”,這其中關鍵的一點是明確了白酒必須以“糧谷”為主要原料。

對“糧谷”的定義,《白酒工業術語》也有解釋,指穀物和豆類的原糧和成品糧,穀物包括稻穀、小麥、玉米、高粱、大麥、青稞等,同時明確了糧谷的定義中不包括薯類。

這種酒不能再叫“白酒”!

傳統上,白薯等薯類常被用作生產食用酒精的原料,其成本比用糧谷釀造的酒要低。以前也有企業採用糧谷釀造的酒作為基酒,與用薯類生產的食用酒精勾兌,降低成本。而根據新的國標,這樣生產的酒將被劃入配製酒行列,不再算是白酒。

例如,《白酒工業術語》對濃香型白酒的定義是:“以糧谷為原料,採用濃香大麴為糖化發酵劑,經泥窯固態發酵,固態蒸餾,陳釀、勾調而成的,不直接或間接新增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的白酒。”

這種酒不能再叫“白酒”!

也即是說,如果某種標稱濃香型白酒,所用的原料不是糧谷,直接或間接新增食用酒精、新增劑,則屬於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