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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製造銷售假酒,兒子從中幫忙,父子二人均獲刑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08

銷售假酒犯什麼罪

正義網隨州9月29日電(通訊員彭俊軒)父親銷售假酒近兩年,為逃避偵查,蓄意使用兒子的銀行卡賬戶收款,父子二人均獲刑。近日,經湖北省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吳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吳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酒類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據悉,2020年4月以來,吳某甲以170元至500元的價格從“上家”購買假冒的名牌酒瓶、酒盒,將散裝陳釀白酒灌入空酒瓶製成知名品牌白酒後封裝,透過物流公司以360元至700元不等的價格銷往全國各地。直到案發,吳某甲共製造銷售假酒1000餘件,銷售金額累計121萬餘元,違法所得約10萬元。

吳某乙在明知父親吳某甲製造假酒的情況下,仍然參與幫助發貨,並將銀行卡賬戶提供給吳某甲用於交易銷售假酒貨款往來,賬戶中的部分貨款交給吳某甲繼續製造假酒,部分貨款用於自己消費。經核查,該銀行卡涉嫌銷售假酒違法交易資金達33萬餘元。

2022年4月,吳某甲在灌裝假酒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灌裝好的586瓶白酒、10箱原料散裝陳釀白酒及酒品外包裝材料若干被現場扣押。經鑑定,上述灌裝白酒均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4。7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吳某甲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並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情節特別嚴重,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吳某乙明知吳某甲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幫助其傳送商品和提供收款賬戶幫助,銷售金額數額巨大,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同時,考慮到吳某乙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從犯等從寬情節,結合司法局出具的具備社群矯正條件的意見以及家庭實際情況,對吳某乙提出緩刑量刑建議,並建議法院對違法所得依法追繳,對犯罪物品和工具依法沒收和銷燬。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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