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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120萬元 浙江公佈一批反不正當競爭案例

作者:由 中國新聞網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28

什麼是不正當競爭

最高罰120萬元 浙江公佈一批反不正當競爭案例

嘉興市秀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構成商業混淆行為的“連花清溫茶”。嘉興市秀洲區市場監管局 供圖

中新網杭州1月10日電(奚金燕)近年來,虛假宣傳、仿冒混淆、商業賄賂、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譭、利用技術手段破壞其他經營者網路產品或服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為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1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釋出了15件2022年度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記者注意到,15起典型案例中最高的被罰120萬元。杭州某某軟體技術有限公司開發了“搬家助手”應用軟體,向某某某平臺的個別商家定向銷售,該軟體利用資料爬蟲技術,在未取得授權同意的情況下,爬取“淘寶”“天貓”等平臺商家的商品資料後,將資料上傳至某某某平臺伺服器,轉由某某某平臺的相關商家進行銷售。

後查明當事人利用“搬家助手”軟體共非法爬取18154814條商品資料,妨礙和破壞了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擾亂了電商平臺競爭秩序。依據相關法規,當事人被處罰款120萬元。

這些典型案例中多數因涉及虛假宣傳被罰。如,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紹興某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2名當事人員工正在聯絡買手進行刷單操作,電腦中有刷單明細清單、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

後查明當事人自2020年3月開始,代運營某某家居旗艦店等6家網店,為虛假宣傳相關網店商品銷量,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當事人組織買手進行刷單,截至案發,當事人組織刷單金額996。6萬元。依據相關法規,當事人被處罰款65萬元。

當前,也有不少商家“渾水摸魚”。2022年12月14日,嘉興市秀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嘉興市秀洲區高照街道某某貿易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3名當事人員工正在包裝品名為“連花清溫茶”的產品。

經查,當事人在透過微信群銷售“連花清溫茶”產品時,引用了“連花清瘟”防疫藥品的名稱及功效,將“連花清溫”與“連花清瘟”字樣進行混淆,足以引人誤認為“連花清溫茶”與熱銷的“連花清瘟”防疫藥品存在特定聯絡。後查明當事人共購進“連花清溫茶”3000盒,涉案金額22000元。依據相關法規,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已包裝的“連花清溫茶”1290盒、未包裝的“連花清溫茶”60袋,處罰款10萬元。

在往年的基礎上,不正當競爭行為藉助網路技術手段,花樣翻新,不斷變換馬甲,呈現從線下向線上轉移的趨勢,引起了市場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2022年,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推動《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出臺,深入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全年共立案查處各類不正當競爭違法案件1925宗,開展跨區域、跨部門協作執法251次,開展法律法規宣講、培訓、合規指導919次,查處的不正當競爭違法案件數連續三年保持較大幅度增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