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有主的東西算盜竊嗎
很多人都覺得:我不就只是欠點錢嘛,還能咋地呀?大不了,判我敗訴,大不了強制執行唄。我就是沒錢,還能給我弄到監獄去啊?
是的,真的有可能會被扔到監獄去!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我來梳理梳理欠錢不還也能構成犯罪的情形。
1。詐騙罪
這是欠錢不還所能構成的最為常見的罪名了。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透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表面上“自願”處置自己財產物的行為。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罪與普通的民事欠錢,最大的區分就在於:是否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但是這個目的畢竟是一種主觀的東西,能否認定需要看客觀的表現。
比如,明知道自己沒有償還能力,還編造了理由去借錢,將錢借到手以後,用於賭博、購買毒品、或者用於揮霍等。
2。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在民事案件生效以後,沒有按照判決內容履行義務。於是,對方申請執行了。
這個時候,作為被執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就涉嫌刑法第313條規定的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了。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最常見的方式,當然是被執行人故意隱藏、轉移自己的財產了。比如明明自己有錢,卻不放在自己的名下,借用一個親屬的名字,將錢存到他的銀行卡里。日常消費,使用他人名下的微信等等。
其實,這個罪名是很容易讓人忽視的。畢竟,很多人覺得只是一個民事行為,還能咋地啊。
殊不知,當拒不履行民事判決的時候,就會構成刑事犯罪。
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欠薪、拖欠員工工資、尤其是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是當今社會一個很普遍的,也非常讓人憤慨的現象。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就是打擊這種現象的。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行為人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勞動報酬,只要他配合政府機關、配合司法機關,一般是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的。但是如果採取逃跑、隱匿的方法來逃避,那對不起,就涉嫌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