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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99”抓取、傳播鏈家房源資訊,構成不正當競爭 賠償500餘萬元

作者:由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2-05

什麼是不正當競爭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王棲鸞

認為北京神鷹城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鷹城訊科技有限公司共同運營的“推推99”產品,抓取、儲存並傳播貝殼找房網中的房源資料,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天津小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將二被告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連帶賠償經紀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50萬元。近日,海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二被告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連帶賠償二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50萬元。

鏈家公司、天津小屋公司訴稱:鏈家公司在經營“鏈家”房產經紀業務的過程中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財力,收集、製作、積累了海量真實房源資料,建立了“樓盤字典”真房源資料庫,形成了房源大資料集合。貝殼找房網作為房地產交易資訊平臺,在“樓盤字典”的資料基礎上成立,由天津小屋公司經營。貝殼網基於其平臺執行規則,吸引大量房產經紀人在貝殼網中釋出房源資訊,不斷擴大“樓盤字典”的資料規模。

二被告是推推99網、推推微店App、“推推99經紀人端”微信公眾號、蜂鳥全景App的運營者。二被告透過其運營的推推99產品,利用技術手段抓取、儲存貝殼找房網中的房源基本資訊、交易資訊、特色資訊、實勘圖、VR圖(即全景圖)、戶型圖,在上述過程中自動去除貝殼網房源圖片的水印;並將上述抓取、儲存的涉案資料透過資訊網路向其使用者或公眾傳播,包括在推推99產品內向其使用者本身展示、供使用者編輯和下載,將涉案資料釋出至推推99房產網、第三方房產資訊平臺以及微信等。原告方認為,二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提出上述訴求。

二被告共同辯稱:涉案資料中的房源實勘圖、戶型圖、VR圖均是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不應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推推99產品的核心定位是多平臺賬戶管理工具,並非以侵權為主要功能,未損害或擾亂競爭秩序,未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反而有利於房屋交易雙方的利益。本案二原告並無任何實際損失,二原告主張的損害賠償金額過高,以訴訟獲利的意圖明顯。

訴訟中,海淀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裁定二被告立即停止抓取、儲存涉案資料;立即停止向其使用者或公眾傳播涉案資料;禁止二被告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主體提供涉案資料。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資料是在二原告長期、大量的資金、技術、服務等經營成本的投入下,建立、維護和不斷擴充的具有相當資料規模的房源資料集合,是二原告的核心經營資源。二原告據此為自身建立起市場競爭優勢,並獲得商業利益。該種商業利益本質上是一種競爭性權益,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關於二被告辯稱的與房源圖片相關的著作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的問題,法院認為,無論二原告對房源圖片是否享有著作權,均不影響本案對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認定。

此外,法院指出,被訴行為違反了房產經紀行業的商業道德。二被告使用計算機程式偽裝成真實使用者訪問貝殼網百萬次並獲取涉案資料的抓取行為、將涉案資料儲存在自有伺服器脫離貝殼網控制的儲存行為,以及去除貝殼網水印、加入其他主體水印後傳播至社交媒體、第三方房產資訊平臺等的傳播行為,本身即具有可責性和不正當性。二被告雖非製造“虛假房源”的房產經紀公司或經紀人,但是其透過推推99產品所提供的相關服務,包括自動去除房源圖片水印、將房源圖片與任意房源對接並傳播等,實為房產經紀公司或經紀人釋出“虛假房源”提供了重要工具和便利條件,使得“虛假房源”的產生、釋出和擴散速度大大提升,客觀上助長了“虛假房源”的蔓延,明顯違背了房產經紀行業的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且二被告在訴訟中,一方面明確承諾立即停止被訴行為,另一方面又以更隱蔽的方式變相、持續實施被訴行為,拒不停止被訴行為的主觀惡意極為明顯。

此外,被訴行為損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權益。被訴行為搶奪了本屬於二原告的使用者流量,使房產交易市場中消費者相對有限的交易機會從貝殼網不當地流向其他平臺;同時,易使使用者對涉案資料的安全性和真實性產生負面評價,亦增加了二原告的運營成本,阻礙了二原告服務質量的提升。

並且,被訴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競爭秩序。消費者在“虛假房源”的欺騙、誤導下對房源情況完全陷入了錯誤認知,損害了消費者在房產交易中極為關鍵的知情權、選擇權和交易安全。如果允許被訴行為在市場中普遍存在,無疑將導致透過誠信經營、提升自身產品或服務水平的方式獲取競爭優勢的經營者,無法獲得有效激勵,甚至退出市場,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破壞了房產經紀行業的競爭生態和競爭秩序。

綜上,法院認定,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於二被告的法律責任,法院結合被訴行為的持續期間、推推99產品的年收入超過千萬餘元、二被告的主觀惡意等情節,酌情確定二被告連帶賠償二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50萬元,並消除影響。

一審宣判後,二被告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