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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三租,貪心人犯罪被判刑!

作者:由 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2-05-15

一房兩賣會判刑嗎

2020年10月13日,經中介介紹,金某與周小姐見面約談,周小姐於當日支付1000元定金,並約定於10月26日正式簽約。

2020年10月21日,金某與王女士簽訂租房合同,承租期限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

2020年11月2日,經中介介紹,金某又與傅先生簽訂租房合同,承租期限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

短短半個月的時間,金某將同一套房子陸續租給3人,並且承租時間明顯交叉,一房多租的操作真的可以實現嗎?

一邊找中介一邊自己找租戶

一房三租,貪心人犯罪被判刑!

金某的外公早年間購買了位於上海市嘉定區的一處房產,2018年11月,其外公將該處房產授讓給了女兒金女士,但由於金女士常年居住在上海市黃浦區,作為家中獨子的金某順其自然地成為了該房的實際使用人。

2020年10月初,生活並不寬裕的金某為了增加收入來源,決定將嘉定區的房產出租,自己搬到工作單位提供的宿舍居住,並透過中介公司將其房子掛牌出租。當月13日,正在四處找房的周小姐看到金某房產的出租資訊,立即聯絡中介表明想要承租的意向。中介帶周小姐看房後,周小姐當場決定承租一年,雙方談妥以1850元/月的價格,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租,周小姐也於當晚透過中介向金某轉了1000元定金,三方約定於10月26日正式簽訂租房合同。

而事情遠沒有如此簡單,其實金某在收完周小姐的定金後並沒有消停。他無意間聽聞小區門口一生鮮店的老闆娘王女士正在找房子。

為了獲取更多的錢財,金某隱瞞了即將與周小姐正式簽約的情況,聯絡王女士並帶其前去看房,王女士對房子和1750元/月的價格十分滿意,果斷決定承租,並將2000元定金透過微信支付給了金某。

隨後,雙方於10月21日簽訂租房合同,約定承租期限,金某承諾11月8日交房,王女士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除去之前已經支付的定金,另外向金某轉了5000元。

瞞著中介籤合同收定金

一房三租,貪心人犯罪被判刑!

收款後的金某轉身便開始發愁了,不知如何處理接下來與周小姐簽約之事。正當他一籌莫展之時,碰巧的事情發生了。周小姐在正式簽約當天提出不同意押一付三的支付方式,最終金某、周小姐、中介三方不歡而散,周小姐的自動放棄讓兩件原本交叉的事情迎刃而解。

但就此損失一單的金某並不甘心,於是便打起王女士的主意。次日,他找到王女士,以經濟困難為由讓對方支付第二和第三季度的房租。王女士基於對金某的信任,加之考慮到這筆房租反正早晚都得付,於是未加懷疑便將錢款轉給了金某。

本來,與周小姐的不歡而散和王女士的火速承租正好無縫銜接,但出乎意料的是,單身的金某在與周小姐見面後對她一見鍾情。透過周小姐的微信朋友圈,金某得知周小姐在嘉定區的一KTV上班,於是金某時不時去KTV找周小姐並表明自己的愛慕之心。周小姐見其滿懷誠意遂決定與其交往試試,成功脫單的金某也隨之將之前收取周小姐的1000元租房定金透過微信轉給了對方,但周小姐轉念一想,自己的住處還沒著落,男友金某又在出租房子,於是拒收了金某返還的1000元定金,決定作為租金承租金某的房子,並於2020年10月30日搬了進去。此時的王女士對這一切毫無所知,她還在一旁等著金某交房。

事實上,和王女士成功簽約與周小姐承租併入住這兩件事,中介並不知情,致使金某房產出租的資訊一直掛在網上。巧合的是,2020年10月底,該資訊被正在找房的傅先生看到,傅先生聯絡中介公司後,中介公司立馬聯絡了金某。

此時,心生貪念的金某依舊隱瞞房子已經出租的事實,以1800元/月的價格租給傅先生並於11月2日與其簽訂了租房合同,金某承諾11月15日交房,傅先生也於簽約日當晚將7200元現金給了金某。

另外,金某和傅先生還各出了600元中介費。

就這樣,不到半個月的時間,金某順利將一套房子同時租給了3個人。

拖延交房終敗露

一房三租,貪心人犯罪被判刑!

眼看與王女士約定的交房日期一天天臨近,可不知情的女友周小姐依舊住在裡面。於是,金某編造各種託詞推遲交房時間,更過分的是,金某還厚著臉皮問王女士要第四季度的房租。因手邊錢不夠,王女士先轉了2000元。

直至2020年11月12日,在王女士的再三催促下,金某給了王女士三把鑰匙,拿到鑰匙的王女士隨即預約了一位保潔阿姨於13日中午前去打掃,可奇怪的是,保潔阿姨拿著鑰匙卻怎麼都打不開門,於是她扒著窗戶往裡看了一眼,發現裡面有很多生活用品並將此情況告知了王女士。

王女士得知後立即聯絡金某,知道紙包不住火的金某在微信中將王女士拉黑了。王女士立馬報警。

而同樣面臨交房日期到期的傅先生也遲遲沒能順利入住,多次聯絡金某,金某還是如法炮製以各種託詞推遲交房時間,感覺事有蹊蹺的傅先生也隨即報警。

2020年12月,金某落網。

“在一次次推遲交房的過程中,我並沒有打算真正交房,給王女士的鑰匙也是假的,我早換了鎖芯……”金某到案後供述道。

近日,嘉定區檢察院依法以合同詐騙罪對被告人金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宣判,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檢察官@你

故事至此,很多人會納悶王女士、傅先生為什麼直至金某交不出房才發現內有貓膩?整個過程中難道沒發現異樣嗎?檢察官發現,金某巧妙地利用了時間差和資訊不對稱。所謂時間差是他帶王女士和傅先生實地看房的時間,均是發生在周小姐入住前,故兩人並未發現該房有任何異樣。所謂資訊不對稱是金某房屋實際出租情況和房產中介處掌握的情況不一致,致使傅先生上當受騙。

近年來,一房多租、一房多賣的話題熱度只增不減,這也是在不斷提醒著社會大眾在租房、購房的過程中一定要增強防範意識,在租房、購房前首先驗證房產所有人及其房產的真實情況;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認真閱看合同條款,切勿因熟人介紹或中介介紹而麻痺大意,如遇多次要錢、拖延交房等情況,應提高警惕、即時核驗。(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沈歡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