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費需要什麼資料呢
靠借錢和畫餅娶的媳婦
據錢江晚報,近日,浙江杭州,淳安法院釋出一則典型案件。
2020年11月底,32歲的阿強經媒婆介紹認識了比他小5歲的阿珍,阿強與阿珍見面9天后閃婚,阿強父親轉賬給女方20萬元作為彩禮。婚後不久,逐漸產生矛盾阿珍提出離婚。
阿珍覺得阿強和其家人欺騙了自己,阿強沒有婚前用心,媒婆提到的阿強經營的奶茶店早已倒閉,而阿強工作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婚前承諾的婚後買房買車,也遲遲沒有兌現,婚後小兩口住在阿強父親租的房子裡,矛盾也越來越多。
半年後,阿珍索性搬出去單獨生活。阿強則認為阿珍騙婚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並返還20萬彩禮及“三金”。
法院怎麼判?
法院瞭解到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彩禮數額較高,雙方也沒有生育子女,20萬彩禮使男方家債臺高築,且男方有先天性的耳朵和四肢障礙,獨立生活能力確實有些欠缺,最終兩人達成協議:雙方離婚,女子返還彩禮11萬及“三金”。
以結婚為由,藉機向對方索取高額的財物,強迫子女結婚,這些財物屬於彩禮嗎?
這兩種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這些獲取的財物與彩禮是有本質區別的。前者是“借婚姻索取財物”,指一方以索要一定財物為結婚的前提條件,並無結婚的意思表示,給付財物一方也並非基於自願,而是為了締結婚姻迫不得已交付另一方;後者是“買賣婚姻”,指父母為索取高額財物強迫子女成婚。二者均是無效法律行為,獲取財物一
池君說
彩禮二十萬,真的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了,而且還是在自身承擔不了的時候,真的沒有必要了,俗話說得好,門當戶對能解決大部分的婚姻彩禮問題。
為了兒女幸福,我們要拒絕“買賣婚姻”,我想一位真的愛自己孩子的父母,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
我始終認為彩禮和嫁妝是兩個家庭對一個新生家庭的祝福與支援
,如果彩禮或嫁妝始終被父母把持著,這就是人口買賣一樣,與那人販子還有什麼區別呢!
抖個機靈:如果女孩每年閃婚一次,再收取高額嫁妝,由法院判一人一半,那阿珍豈不是靠結婚發財致富了,好多錢啊嘿嘿嘿嘿嘿嘿
覺得我說的有道理,點個關注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