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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故事:男子在網上尋人,想要謀害妻子

作者:由 半仙侃案子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2-08-19

張三是不是不錄不讓玩遊戲

男子因與妻子爭吵,產生殺害妻子的念頭,之後在網上尋找殺手謀害妻子,試圖以意外來逃避罪責。

2017年,李艾佳在網上發帖找人幫忙殺掉自己的妻子,並附上30萬元的酬勞。

本以為只是一場博人眼球的鬧劇,沒想到事情的真相併非如此,帖子發出後很快有人聯絡上了李艾佳,兩人在網上留下了聯絡方式,開始制定詳細安全的“殺妻方案”。

隨後,“殺手”抵達案發地,就在其準備動手的時候,被早已掌握線索的警方抓獲,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警方怎麼知道買兇之事?

李艾佳為什麼又要殺害自己的妻子?

網上真有這種業務嗎?

一連串的問題,在下文中自有分曉!

真實故事:男子在網上尋人,想要謀害妻子

李艾佳和苟麗娟是正當的夫妻關係,兩人有一個正在上幼兒園的兒子。

2017年8月,李艾佳在“陌陌”上認識了一個女子,並與之發展成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結果被苟麗娟發現。

8月30日,夫妻倆因此事發生劇烈的爭吵,盛怒下的苟麗娟持刀將李艾佳砍傷,導致李艾佳住了8天院。

出院後沒多久,李艾佳又沉迷於線上賭錢遊戲,幾天時間便將苟麗娟多年的積蓄150多萬全部輸光,李艾佳清醒過來,自知沒辦法跟苟麗娟交代,又想起苟麗娟將自己砍傷,決定將苟麗娟殺死一了百了。

2018年,李艾佳在網上找到一家賣毒藥的網店,想要購買能輕鬆致人於死地又不容易被發現的藥,對方介紹了幾種帶有類似功能的藥,李艾佳並未有聽說過這些藥的名字,藥的價格在1000元到2000元不等。

李艾佳擔心受騙,約對方到自己所在的敘永縣試藥,如果真像描述所說的那樣,李艾佳願意支付給對方50000元(包含對方的路費),可是雙方並沒有談妥。

李艾佳又在網上尋找其他類似的商家,結果被人騙了500塊,李艾佳遂把心一橫決定在網上發帖尋找殺手來殺害自己的妻子,並明碼標價,事成之後願意附上30萬元作為報酬。

隨後,張三(化名)主動聯絡了李艾佳,雙方互加了聯絡方式,私下確定好合作的方式。

雙方商量決定,由張三一方出手將苟麗娟殺掉,李艾佳則提供相關的費用和苟麗娟的基本資訊,事成之後李艾佳再支付給張三30萬元作為報酬。

真實故事:男子在網上尋人,想要謀害妻子

李艾佳將家庭住址以及苟麗娟的照片交給張三,並告訴張三苟麗娟出門接兒子的時間和兒子就讀幼兒園的地址。

初步商量後,兩人又商量殺害苟麗娟的方式,不能讓警方懷疑到李艾佳的身上,並且在案發時,李艾佳要事先為自己營造不在場證明。

雙方反覆商量,多次推翻之前的計劃,最終決定由李艾佳把苟麗娟騙到離家不遠的公園,然後張三開車將苟麗娟撞死,營造成一場交通意外。

方案確認下來後,張三告訴李艾佳,動手的人並不是自己,張三隻是“殺手”平臺的管理者,只負責接單,接到客戶的訂單再安排合適的“殺手”為客戶服務。

真沒想到網上竟然還有這樣的業務。

2018年10月2日,方濤看到張三釋出在群內的訊息,私下與張三聯絡,表示要接這一單。

按照規定事情辦完後,方濤可以從平臺拿走26萬元報酬,4萬元被張三(平臺)抽走,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殺手所有的開銷都由委託方李艾佳另行承擔,不包括在30萬的報酬之內。

方濤瞭解基本情況後,表示願意接單,張三遂將目標的住址和相片提供給方濤,接下來方濤需要趕到現場並拍攝苟麗娟和其住所的照片發給張三,證明已經準備就緒。

然後,張三再跟委託方聯絡,言明任務已經進入實施階段,委託方需要承擔殺手相應的開銷。

真實故事:男子在網上尋人,想要謀害妻子

2018年10月5日,張三主動跟李艾佳聯絡,表示殺手已經抵達敘永縣。

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李艾佳向張三累計轉賬13430元用於殺手在敘永縣的生活費用以及租車的費用。

一個星期之後,方濤突然反悔,主動聯絡張三想要退出任務遭到張三的婉拒。

在這期間,方濤幾次故意“提醒”苟麗娟,希望她能小心一點,方濤知道如果他退出,會有另一個人來接替未完成的任務。

在屢次申請退出遭拒後,方濤選擇了向敘永縣警方報警,之後再次聯絡張三說自己不願意殺害苟麗娟並且已經報警。

隨後,張三仍支付了方濤3400元的生活費用。

方濤離開後,張三再次在群內釋出訊息,很快便有第二個人冒了出來,第二個接單的人是馮亮,此人欠下鉅額債務,為了還錢一直在尋找賺快錢的方法。

之後,張三與馮亮接上頭,讓馮亮到敘永縣開車撞死苟麗娟,事後將得到26萬元的報酬。

2018年10月16日,馮亮從江西抵達成都,兩天之後到達敘永縣。

10月20日,張三告訴馮亮,苟麗娟每天都會去幼兒園接兒子。

一天後,馮亮收到了張三的轉賬,一共是1750元,並提供了虛假證件用於租車。

10月23日下午,張三得知苟麗娟要去幼兒園接孩子,催促馮亮動手,馮亮將車開到幼兒園附近,在拍攝了苟麗娟的照片加以確認後準備動手。

一切準備就緒,馮亮突然說自己沒有準備好,打算尋找下一個機會。

2018年10月26日下午,馮亮得知苟麗娟會出現在敘永縣公園,便決定在公園附近將苟麗娟撞死。

真實故事:男子在網上尋人,想要謀害妻子

事發當天中午,敘永縣曾主動電話聯絡李艾佳告訴他,有人要加害他的妻子,李艾佳大驚,估計事情已經敗露,趕緊聯絡張三取消行動。

張三得到訊息後,對李艾佳的訊息來源表示懷疑,並未及時將中止行動的訊息第一時間告訴馮亮。

馮亮從下午6點半一直等到9點半一直在尋找合適的機會,

9點40分左右,馮亮被敘永縣警方抓獲。

警方對馮亮展開突審,得知從10月18日到10月27日,張三總共給馮亮轉賬6765元。

警方於10月28日確認李艾佳就是買兇之人,遂於當晚將李艾佳抓獲。

11月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將張三抓獲。

2019年6月12日,敘永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對整個庭審過程進行了直播,庭審總共耗時3個小時,判決如下:

李艾佳、張三、馮亮三被告皆犯故意殺|人罪,李艾佳為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馮亮和張三為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年。

判罰結果出來後,網友紛紛對法院的判罰結果提出質疑:

“既然是故意殺|人罪,為什麼只判6年?是因為未遂還是另有隱情?”

大部分網友對法院的判罰提出質疑,法院隨後對網友的疑問進行了答疑。

三被告都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意願,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嚴重者可以判處死刑。

情節較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人的行為並未進入實施階段,屬於犯罪預備階段,對於預備犯需酌情從輕處罰或者減免處罰。

三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作案事實,並且自願認罪,且李艾佳和馮亮都是初犯,並且都得到了被害人苟麗娟的諒解,按照相關法律應當從輕處罰。

被告人張三繫累犯有前科,依法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