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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二孩三孩,職工產假陪產假怎麼休?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2-12-07

計劃生育第一個孩子休幾天產假

原標題:一孩二孩三孩,職工產假陪產假怎麼休?

受人口老齡化等因素影響,2015年10月我國全面實行二孩政策,2021年5月全面實行三孩政策。為推動二孩、三孩政策實施,各地都出臺了鼓勵和保障生育二孩、三孩的措施。其中,產假和陪產假政策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那麼,女職工的產假、男職工的陪產假怎麼休?二孩、三孩和一孩一樣嗎?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宋女士原為北京某公司員工, 2018年2月14日,宋女士二孩順產一女。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22日,宋女士休產假98天。

2018年6月1日,某公司向宋女士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內容為:“宋女士:本公司與你簽訂的一年期勞動合同,由於產假(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滿,你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崗上班,經過溝通無果,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止未經批准休假9天,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之規定:未經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處理,無故曠工7天以上,公司有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自2018年6月1日起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請你一週內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某公司主張解除與宋女士的勞動關係合法。理由為:產假應為98天,生育二孩的女職工不再享受國家規定的晚婚晚育獎勵假30天,宋女士應於2018年5月23日恢復上班。但其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未上班,且未向公司提交假條,構成曠工;根據該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之規定,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宋女士不予認可,稱其撥打12333勞動人力資源諮詢電話,工作人員告知其不管在哪裡生育,不管一孩還是二孩,同等對待,只要是在北京上的社會保險,就可以享受128天假期;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間,其尚處於產假期間,無需再提交請假條,其有權休產假。

法官說法

雙方的爭議焦點為:女職工二孩應否享受產假獎勵假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8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上述規定並未對生育孩子的個數進行區別對待,所以,北京市企業的女職工,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無論是否晚婚晚育,只要是按規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同樣,為了鼓勵生育,其他各地的相關政策也是如此,甚至二孩、三孩的政策還更優。

宋女士生育二孩,符合法律規定,2018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其尚處於產假期間。某公司以宋女士上述期間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屬違法解除,應依法支付宋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此外,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還享有一定時間內看護、照料女方的權利,即陪產假,也叫護理假。

現行的勞動法律層面並未對陪產假進行明確的規定,陪產假作為對合法生育夫妻的一個獎勵措施,主要規定於各地修訂的計劃生育條例中。但各地規定的期限長短不一,最短的有7天的,最長有1個月之久的,大部分地區規定為15天。同樣,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三孩,只要是合法生育的,女職工的配偶都可以享受陪產假。從陪產假設計的初衷來看,陪產假應當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男方申請和休完,且不得拆分休假,應當連續使用。陪產假期間,視為出勤或者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等。

法官建議

用人單位應依法加強對男女職工陪產假及產假的管理。第一,應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對男女職工申請陪產假及產假的條件、使用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請假流程進行明確規定。第二,在執行相關制度時,應密切關注公司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條例等的相關規定有無變化,給予職工的假期天數,不應低於法定標準。第三,產假和陪產假均視為出勤,不得扣減職工的工資等薪酬待遇。(肖唯 作者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四級高階法官)

【來源: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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