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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師說法」英雄聯盟進入“海克斯科技時代”,主播使用指令碼是否違法?

作者:由 黃河新聞網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1-01

遊戲指令碼算是修改資料嗎

「胡律師說法」英雄聯盟進入“海克斯科技時代”,主播使用指令碼是否違法?

近日,英雄聯盟主播被質疑使用指令碼鬧得沸沸揚揚。在經歷網友錄屏鑑定、主播自證辯解後,英雄聯盟官方下場,透過技術手段多重複查,幾位大主播求錘得錘終於被封號三年,大快人心。

「胡律師說法」英雄聯盟進入“海克斯科技時代”,主播使用指令碼是否違法?

英雄聯盟(簡稱LOL),自2011年9月22日正式上線國服以來已經走過了11年,可以說,LOL遊戲發展史也是與外掛指令碼對抗史。國服玩家對外掛指令碼早已司空見慣,從早期的盒子換膚、無限視距,到後來的自動走位躲避技能,再到如今曝光的滑鼠吸附,LOL外掛指令碼越來越智慧,越來越隱蔽。如果不是網友長期關注、逐幀觀察,恐怕仍然無人知曉,普通玩家紛紛驚歎,原來各大絕活主播早已進入了海克斯科技時代。

「胡律師說法」英雄聯盟進入“海克斯科技時代”,主播使用指令碼是否違法?

本文無意對主播進行道德評判,僅對開掛現象進行法律視角下的管中窺豹。

1.主播開掛、使用指令碼(輔助工具)是否違法?

很遺憾,不違法。

判斷一種程式是外掛還是指令碼的關鍵即是否修改了遊戲資料,包括對遊戲客戶端本地資料的修改,對客戶端與伺服器來往資料的修改。而指令碼不涉及修改資料,透過代替人的操作向伺服器傳送指令,伺服器返回資料然後在客戶端呈現極限操作。以此為標準舉例,一鍵秒殺、隔牆透視、鎖血無敵、技能零冷卻是外掛,自動走位、冷卻計時、滑鼠宏是指令碼。具有違法性的,或者說可能觸犯法律的只有外掛,不修改遊戲資料的指令碼不在法律評價範圍內。

「胡律師說法」英雄聯盟進入“海克斯科技時代”,主播使用指令碼是否違法?

使用遊戲外掛主要涉及兩項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和第二款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後果嚴重”解釋為“……(二)對二十臺以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進行刪除、修改、增加操作的;(三)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行為人不僅要客觀表現出使用破壞性程式對系統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而且必須使自己獲利,遊戲運營商遭受損失。

實際上,能夠觸犯這兩項罪名的一般為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外掛刷金幣、刷裝備、角色升級的代練工作室人員,普通玩家、主播只要還維持在“玩遊戲”的框架內,不動運營商的“乳酪”,很難觸及犯罪層面。電子競技類網遊長盛不衰的靈魂是什麼?說得高雅叫體育精神,說得俗點,當然是——人與人鬥其樂無窮。與人鬥,我段位比你高,我拿MVP顯得我與眾不同;與己鬥,今天的我一定比昨天的我強,給人一種虛假的充實感和榮譽感。開掛開指令碼也是同樣心理,不就是為了那麼點勝負欲?談不上非法牟利目的。

2.“拋開事實不談,騰訊憑什麼封號?”

網遊運營商有沒有權利封號?必須有。

第一,玩家賬號內一切資料歸運營商所有。

儘管《民法典》首次在法律上使用了“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但是無論學術界還是司法界一直莫衷一是,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民事案件的裁判思路均對虛擬財產所有權的判定避而不談,僅從契約角度儘可能地平衡當事人(玩家和運營商)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是依據服務協議或玩家規則,確認賬號及賬號內資料的所有權歸遊戲運營商,玩家只有使用權。

「胡律師說法」英雄聯盟進入“海克斯科技時代”,主播使用指令碼是否違法?

第二,玩家有義務遵守遊戲規則。

所有網遊初次進入遊戲都會看到一份密密麻麻的遊戲服務協議,使用者不同意則不能享受遊戲內容,包括騰訊在內運營商為什麼都這麼做?因為國家規定。根據《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資訊管理規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和公開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管理規則、平臺公約,與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賬號資訊註冊、使用和管理相關權利義務。玩家使用賬號如果違反法律法規、使用者協議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有權採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賬號功能、暫停使用、關閉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

網路遊戲的壽命是有限的,一如我們的青春。如果你真的熱愛電子競技,請不要使用外掛。當你老了想起曾經遊戲陪伴度過的青春,回憶裡浮現的恰好應當是一場公平公正的較量、一群配合默契的隊友、一次驚心動魄的翻盤。問心無愧拼盡全力,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