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表決會議記錄怎麼寫
關於物業與業主對立或衝突的事件比比皆是
也有送物業錦旗進行
“表彰”
的。
物業不作為問題很讓業主頭痛。那麼如果
業主想要換物業,應該怎麼操作
呢?
業主們要先成立業委會,主要分為以下步驟:
一、提申請
物業管理區域(小區或商業寫字樓),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開發商或業主書面向所屬居委會(法律規定是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提出,實際操作是向居委會提出)提出申請。
二、成立籌備組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收到申請後,60日內幫助成立籌備組。
籌備組在成立後的90日內,做好召開業主大會的工作。
三、 召開業主大會
籌備組應自成立後的90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透過業主大會選舉出業委會委員、表決透過議事規則等。
四、 召開業主委員會
召開業主委員會,選出業委會主任和副主任。
五、備案
進行備案,業委會成立完成。
成立業委會還有常見的幾個問題
1.籌備組怎麼組成?
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代表,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為單數。
業主代表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所佔比例應當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籌備組組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
2.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怎麼處理?
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3.籌備組主要做什麼?
(1)確認並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2)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3)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式,業主小組的設立,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任期、罷免和補選等事項作出約定)。
(4)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5)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6)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7)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並作出答覆。
4.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如何產生?
由籌備組透過直接聽取業主意見、召開座談會、發放推薦表等方式產生。
籌備組應當審查候選人資格,提出候選人名單,並報送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候選人的基本資訊,由籌備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業委會候選人的資格,同籌備組業主代表要求,另外還可以透過業主大會投票增加不得擔任的情形。
5.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和任期怎麼確定?
業主委員會由五至十一人單陣列成,任期為三年到五年。
6.業主大會怎麼表決?
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決定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決定其他事項,比如選舉業委會委員、議事規則等,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
7.怎麼進行備案?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檔案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備案:
(1)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定;
(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3)管理規約;
(4)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
(5)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名單、基本情況和書面承諾;
(6)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培訓記錄。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依法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出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
備案證明應當載明業主大會名稱,業主委員會名稱、屆別、任期、負責人和辦公地址。
成立業委會有什麼好處
1.業委會是業主大會授權的,是小區廣大業主的代表
,他們以業委會委員的身份說話辦事是可以代表大部分業主的需求,也就是說,物業和社群接班等等再有問題,或者業主與之有矛盾,可以找到合法的代表進行協商或者談判,簡單說就是以前有事要幾百張嘴一起說,現在幾個人就能說清楚。主要還能收集廣大業主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統一。
2.業委會的權利之一就是監督物業的各項工作
,起碼是一個有權利依據和來源的非正式機構進行監管。
3.業委會的義務,是要向廣大業主彙報工作
,而且本身還要接受業主的監督。
4.可以更明確的區分物業和業主的權利義務
。簡單說,沒業委會的時候小區有事業主都往物業這推,但本身有些事是物業代業委會履行職責。就比如動用大修基金等等工作。有了業委會,職責劃分清楚,事情辦好沒辦好,一下就能找到源頭,業主可以及時跟進,甚至協助處理 ,催促等等
5.業委會成立的最重要一點,就是可以監管甚至接管物業公共收益
。處理得好的話,可以避免公共收益流失,集中資金為廣大業主辦實事。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成立好業委會,下面就可以更換物業公司了,步驟如下:
1。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2。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公司,辦理解聘手續
3。擬定管理要求和費用標準,進行公開物業招標
4。競標公示評標,簽署物業管理協議
5。安排新老物業公司進行交接,新物業公司進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規定:
業主依照法定程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
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招標型別如下: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業主)透過報紙、電視及其他新聞渠道
公開發布招標通知,邀請所有願意參加投標的物業管理企業參加投標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最大的特點是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公開招標是國際上最常見的招標方式,其優點是最大程度地
體現了招標的公平、公正、合理原則。
二、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不公開刊登廣告而直接邀請某些單位投標的
招標方式,其主要特點是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主要適用於標的規模較小(即工作量不大,總管理
費報價不高)的物業管理專案。
由於公開招標方式工作量大、招標時間長、費用高,邀請招標有的地方彌補了公開招標方式的不足,成為公開招標不可缺少的補充方式,並由於其節省招標時間和成本的優點,深受一些私營業主和開發商的歡迎。
目前,邀請招標方式在物業管理招標中亦頗受歡迎,特別為一些實力雄厚、信譽較高的老牌開發商所經常採用。
邀請招標具有節省時間、減少招標費用的優點,但這種招標
方式也有其弊病,那就是再好的篩選,也有可能遺漏一些合格的、有競爭力的物業管理企業;另外,在評標中可能會歧視某些投標人等
。儘管如此,邀請招標仍作為一種重要的招標方式被廣泛使用。
三、議標
議標又稱談判招標,是指招標人不必公開發布招標公告,而
是選擇其認為有能力承擔或獲標的物業管理企業,邀請其投標,然後透過平等協商,最終達成協議。
議標實質上可以看作是更小範圍的邀請招標。
議標目前在我國中小規模的物業管理招標專案中較為常見
。
這是因為,一方面該類物業的工期較緊,標的總價較低,短時間內難以吸引足夠數量的物業管理單位進行投標。事實上該類專案(也就是我們常見的中小樓盤和物業)很少是實行超前招標,讓物業管理企業介入其設計施工階段的,大多數情況是開發商等物業完工後才去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由於這時工期緊,開發商往往採用議標方式,
同時找幾家物業管理企業到現場考察,然後同時進行談判協商,最終選定符合要求的物業管理企業。
另一方面,開發商本身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情況較為了解,且所需管理的物業技術性和專業性不強,對管理的要求不是非常嚴格。此時在投標人競爭範圍縮小的情況下,並不影響物業管理服務的質量。因此,議標方式常常更適合經驗豐富的開發商所採用,業主委員會也可透過委託招標機構採用議標方式進行招標。
這三種基本上都保持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的。主要是根據自己小區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時間長一點的,準備時間也較為長。可以選擇公開招標的方式,如果時間緊張就會選擇議標的招標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