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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兒育女4年,離婚獲賠1萬元,全職太太是真·高危職業

作者:由 雷叔說事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1-27

女人說恐婚怎麼回覆

我們來看看這個新鮮出爐的新聞。

就是這個——“全職太太離婚獲賠1萬元家務勞動補償”。

生兒育女4年,離婚獲賠1萬元,全職太太是真·高危職業

說的是,廣東的李女士在2017年與丈夫登記結婚,次年生下了女兒小欣。

但是結婚4年來,兩人矛盾不斷,最終在今年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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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女士婚後因為懷孕、撫育子女沒有辦法工作,也沒有收入。

所以離婚時,依法要被給予家務勞動補償。

但最終法院判決補償只有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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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包含財產分割,但生兒育女4年,家務勞動只補償一萬元,還是讓很多人接受不了。

有人說,打發叫花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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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算了一筆賬,家務補償1萬元,平均208。333元/月,是“世界上價效比最高的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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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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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近幾年,這樣的事還真不少。

北京的王女士,和丈夫2010年相戀,2015年結婚,2020年離婚。

5年時間,兩人育有一個兒子,王女士也是做了5年全職太太,不僅照顧孩子,還照顧家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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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這期間,男方還有不端行為。

結果離婚時,王某向法院要求16萬元的經濟補償被駁回。

只判處男方向女方支付5萬元家務補償,並且每月付給孩子2000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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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新的《民法典》頒佈實施後,第一個涉及到家務勞動補償的離婚案。

還有之前,台州一對夫妻,結婚3年,女方是全職太太。

離婚時她提出要求男方給她家務勞動補償,每月5000元,也就是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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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最後的判決是——1.5萬。

1。5萬合計下來,就是每個月400塊錢,天天撿廢品都比這掙得多吧。

沒有最慘,只有更慘,來看看西安這位全職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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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全職太太,發現丈夫出軌後,先是為了孩子,選擇忍讓。

結果丈夫那邊提了離婚。

既然過不下去,那離婚也行,經濟幫助金應該支付吧。

法院判決丈夫支付妻子經濟幫助金和損害賠償金1萬元,並需要每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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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丈夫說,平時自己的工資都用於家庭花銷了,妻子在家就是做做家務帶帶孩子。

對家庭沒有任何貢獻,

根本不配拿錢。

每天在家裡拖地、掃地,做飯、帶孩子,連一萬塊都不配拿了。

實在是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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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當年張桂梅校長,頂著罵聲也要說:

這個時代,還配不上全職太太。

我堅決反對當全職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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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全職太太的家庭裡,所有負擔都在丈夫身上,他們本來經濟壓力就大,給的少也可以理解。

但是換位思考一下,全職主婦就沒有壓力了嗎?

在《中國全職太太生活調查報告》中,全職太太比例高達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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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日復一日地買菜、做飯、洗碗、照顧孩子和做不完的家務。

她們是好妻子,好媽媽,卻唯獨不是她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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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聽見她說》裡,白百何飾演的那位全職媽媽,日復一日半夜在丈夫的呼嚕聲中失眠。

網上也有人訴說自己的全職經歷:

因為家裡生的是四胞胎,所以她每天都要花15個小時來照顧孩子。

並且,為之制定了嚴格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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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家政標準的換算來說,這樣的勞動強度,每個月至少值5000塊錢

(說少了我知道)

但因為全職太太的付出在婚姻的包裹下,全部重疊在日常的瑣碎裡,根本不可能被量化。

更別提她們失去了事業和人際圈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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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一旦出現關於“全職太太”的討論,很多人都會勸,千萬不要做全職太太。

甚至還有人因此恐婚。

畢竟,拿著連保姆都不如的補償費,帶著一個二婚帶娃的離異名頭,連重入社會的勇氣都喪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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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鼓勵女性必須要上班,不能做全職太太。

也不是說離婚時,勞動補償給的多就很划算。

很多女性成為全職媽媽,是因為沒有人幫忙帶娃,是需要有人照顧家裡。

這是一種平衡和偉大,沒有對錯之分。

之所以認為補償金額太少,替全職太太們感到不值,其實更多是因為:

“全職太太”對家庭的貢獻不被“看見”,女性權益保障仍存在不少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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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很多人只看到每天宅家的媽媽,卻看不到孩子的健康成長。

只看到每天的購物清單,卻看不到熱騰騰的飯菜、乾淨的地板。

明明為了家庭也付出了自己的時間,也在努力,卻被老公說成“是我養著你”。

這才是全職太太真正的不公之處。

話說回來這個社會對女性真是苛刻,在家當全職太太被指責不掙錢,不當全職太太去上班又不顧上孩子。

我想勸女性不要當全職太太,但是有看到有多少女人必須在家帶孩子迫不得已;我想勸女性要經濟獨立,但是這前面又要加不少附加條件。

所以理智都在說,不該當全職太太,但現實依舊很現實。

就這個問題,大家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