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算西洋樂嗎
吉他
在當代中國是一件普及程度極高的樂
器,而作為外來事物,其傳入中國的過程這個問題自然會
引起人們的興趣。而關於吉他傳入中國這一問題,目前
人們的認識似乎還未一致。
明末清初,正值改朝換代的大動亂時期,傳教士頻繁
來往中國,在中國開展傳教活動,同時附帶傳播歐洲文
化。除了傳教士外,葡萄牙人和荷蘭人(東印度公司)也
來到了中國東南沿海進行貿易活動,這一時期,富可敵國
的鄭家(鄭芝龍、鄭成功)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中國東南
沿海持續開展了規模宏大的貿易活動,也發生了因貿易
摩擦而引起的戰爭。這就是吉他傳入中國的歷史大背
景,可用“傳教”“貿易”二詞來歸納。目前有關吉他的
史料基本都深藏於與來華傳教士有關的史料中,例如,方
豪、張國剛、陶亞兵等學者已經在他們的著作中,提到了
吉他在清代早期或中期已經傳入中國的事實
。
清人吳漁山
與來華傳教士關係甚好,他在康熙二十年
(
1681
年)本想隨神父柏應理前往歐洲,但到達澳門之後,沒有
去成歐洲。他在澳門期間居住在三巴寺和聖保羅教堂,
其間完成了一本詩集《三巴集》,
詩中的琵琶對應的應該就是吉他。因為琵琶與吉他
都為彈撥樂器,因此不可能是提琴類樂器。黑人與吉他
本身就有著很深的淵源,比如,以吉他為主要伴奏樂器的
布魯斯音樂就是黑人發展出來的。另外,在當時,黑人作
為白人的奴隸,很有可能學習吉他,為白人表演或伴奏。
因此,這一點從邏輯上是解釋得通的。
傳教士費賴之(
Le P。 Louis
Pfister
,
1833—1891
)於
1870
年至
1877
年間寫成
《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
一書,該書中譯本於
1938
年出
版,譯者為馮承鈞。書中記載了傳教士嚴嘉樂(
Karel Sla-
viek
,
1678—1735
)擅長吉他的事實,說“嘉樂尤其善彈
六絃琴,帝與侍臣皆樂聞其音”,
“六絃琴”就是指吉他。
到了乾隆七年(
1742
年),根據養
心殿造辦處《各做成活計清檔》記載:
七月二十三日司庫白世秀
,
副催總達子來說
,
太監高
玉等交琵琶十件
,
弦子六件
,
小拉琴十件
,
長拉琴一件
,
西洋簫大小八件
,
班
(
斑
)
竹板三塊
,
笙一件
。
傳旨
:
著
西洋人認看
,
收拾得時即在陸花樓教小太監
。
欽此
。
於
七月二十九日司庫白世秀來說
,
太監高玉傳旨
:
著西洋人
添做大拉琴一件
,
長拉琴一件
,
笛四件
,
鐵絲琴一張
。
欽
此
。
從其內容上看大概是說:太監高玉等人交來一批西
洋樂器,讓洋人來驗收,驗收完後在陸花樓教小太監演
奏。上述所說的琵琶、弦子應該是西洋彈撥樂器。如果
依據楊乃濟所認為的“所謂‘琵琶’當屬吉他、曼陀林一
類”
,筆者認為這裡所說的“琵琶”應該就是吉他——因
為琵琶在體型大小上與吉他差不多,並且都是用手指直
接搊的有品樂器,從近代的情況看,吉他一般也是被稱
為“洋琵琶”的。而“弦子”可能是別的西方彈撥樂器,
但不可能是曼陀林。曼陀林是
1740
年左右被那不勒斯的
制琴師改制出來的,現代意義上的曼陀林更是
1831
年才
被制琴師帕斯克裡(
Pasquale
)重新設計出來的,並且曼
陀林的真正的風光期是在
19
世紀末至
20
世紀上半葉。
從史料的情況上看,吉
他有過兩次傳入。第一次傳入是
17
世紀末至
18
世紀初,
復弦五絃吉他(古吉他)由傳教士從歐洲沿海路帶入中
國,並且在宮廷和部分教堂中延續了近一個世紀。第二
次傳入則是複雜的。現代六絃吉他於
19
世紀末
20
世紀
初,逐步從各國進入我國各大城市,至
1930
年前後,隨著
上海流行音樂的風靡,吉他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知
——但從規模上看,瞭解吉他的人主要還是集中在大城
市,且人數也有限,在更廣大的農村和小城鎮,吉他幾乎
是無人知曉的陌生“事物”。吉他在
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
傳入我國之後就一直存在至今,中間並沒有斷過,有一些
人認為新中國成立之後至改革開放之前,吉他在大陸地
區“斷絕”了
,但實際上並沒有斷絕,還是有少部分人一
直在演奏吉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