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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律師:婚前用女朋友名字買房,離婚房子怎麼分?

作者:由 易軼律師說婚姻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2-02

房子是女方的名字離婚後怎麼處理

婚前買房用女朋友的名字離婚房子怎麼分?對於該房產的定性,首先看雙方是否有協議,如有協議,從協議之約定。如無協議,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實踐中存在爭議。那麼,離婚了房子怎麼辦?針對這個問題專業律師來支招,下面請聽家理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的解答。

一種觀點認為,該行為應視為“婚內贈與”。依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婚前或者婚內,男女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援,除非雙方就該約定辦理了公證手續。如房產已經過戶至另一方名下,並完成了公證手續,即贈與已經完成,對方無權撤銷贈與,該房產應為現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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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該行為,僅是夫妻之間的更名,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情況”一欄內寫明“單獨所有”,房產才歸產權登記人一方所有。

從司法實踐來看,在雙方沒有其他協議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採用第二種觀點,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進行分割。

在分割房產時,如果房產是您婚前全款購買,則離婚時法官會綜合考慮對房屋的貢獻等進行房產份額的分割;如果房產為婚前購買,婚後共同還貸,則離婚時法院會按照雙方出資份額進行分割,一般是房屋所有權歸一方所有並支付另一方房屋折價款。另外,還需考慮婚內過錯等因素綜合考量。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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