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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是否會過訴訟時效,不受法律保護

作者:由 王律師2020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2-06

空頭欠條受法律保護嗎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間借款因一時還不上,經常會出具欠條。欠條沒有註明還款時間,出借人什麼時候可以要,什麼時候受法律保護?

王某生前有一子王某1,王某於2015年去世。王某1在整理王某遺物時,發現李某分別於2005年、2008年和2015年為王某出具五張欠條,金額分別為3萬元、3萬元和4萬元,共計借款10萬元,無具體還款日期。王某與李某系朋友關係,王某1拿著欠條向李某及其妻子主張還款。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是否會過訴訟時效,不受法律保護

李某看過欠條後辯稱“欠條上簽名是我籤的,但我不沒收到錢”,理由是一、三張欠條時間跨度很大,我不可能反覆欠你們錢不還,你們還借錢給我;二、欠條總的額較大,你們家是工薪階層,沒有出借能力;三、即便欠你們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這麼長時間了,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律也不保護你們了,去法院告我也是白告。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是否會過訴訟時效,不受法律保護

李某妻子補充理由是一、對借款的事情我不知道,我肯定不還;二、我有穩定工作,收入穩定,能夠維持生活,不可能向你們借款。

李某及其妻子的說辭正確嗎?肯定是不對的。三張借條均系小額借款,不違反交易習慣和生活常理。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和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借款雙方未約定還款時間,應視為不定期借款,王某可隨時向李某主張還款。李某妻子與李某是夫妻關係,借款均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款應為夫妻共同債務,李某妻子也有還款義務。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是否會過訴訟時效,不受法律保護

未約定具體還款時間的欠條,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但不要超過最長保護期二十年。

附:中華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