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4
調查與處理:法院審理認為,在周某多次明確提出不願意和付某談戀愛、結婚的情況下,周某母親以將周某趕出家門、死給周某看等作為要挾,導致周某在違背自由意志的情況下與付某結婚
檢視更多2023-01-23
這些檔案規定了具體的撤銷程式,從翟天臨博士學位撤銷過程,可以看到由學術委員會,再到校長公會,還需聽取處理物件的意見
檢視更多2023-01-23
認為小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 反悔要求撤銷多年後,劉叔認為小兒子阿偉不願支付生活費和醫療費,對其缺乏照顧和關心,沒有盡到贍養人的義務,不願意將財產分給阿偉,《物業房屋分配確定書》按照遺囑處理,其有權隨時撤銷,故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其在本人享有的權益
檢視更多2023-01-15
為解決類似以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後撤銷登記難的問題,蓮都區檢察院與蓮都區民政局近日聯合出臺相關意見,透過建立協作機制,促進類似問題的解決
檢視更多2023-01-15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林某訴張某撤銷婚姻糾紛案中,最高法明確對於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檢視更多2023-01-12
而經過警方的瞭解,周峰其實已經40歲了,還離過婚,他不是什麼企業的高管,甚至都沒有什麼正經的工作職業,離婚後因為空虛,所以經常在交友軟體上偽裝成功人士,欺騙女性,這次她借給齊小紅5萬塊錢,見她還不上,就想逼她以身相許和自己結婚
檢視更多2023-01-10
因為彩禮是附條件的特殊贈與,故一旦婚約解除或未能締結婚姻關係,贈與合同的效力就將歸於消滅,財產應當返還至贈與人處
檢視更多2023-01-10
本案中,李某是因為受到脅迫而與何某結婚的,符合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可撤銷婚姻的法定情節,且從時間看李某提出撤銷請求的時間沒有超過法定期限,若法院審查後發現確實存在脅迫情形,則應當依法判決撤銷婚姻
檢視更多2023-01-08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檢視更多2022-12-31
我們會注意到,在司法體系各個部門就此事的公開表態中,都使用了“不得重新提起訴訟”這樣的說辭,這代表著此後美檢方都不得再已同樣的罪名和原因指控孟晚舟,也不得再進行上訴
檢視更多2022-12-22
如果雙方想繼續在一塊生活,就重新登記結婚,也就是復婚,但法律沒有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有撤銷離婚證的權力,哪怕是辦理離婚證時存在脅迫、欺詐情況也無權撤銷
檢視更多2022-12-19
接下來就跟隨掌上大律師一同來了解撤銷婚姻登記的訴訟流程有些婚姻在登記以後,是可以進行撤銷的,但是對於這樣的婚姻,我們是需要看是否是滿足可撤銷婚姻的條件的,如果符合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我們是可以到有關的機關去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或者是進行訴訟去對
檢視更多2022-12-16
這3個條件就是撤銷的條件,其實感覺撤銷的人應該不多,畢竟最主要的強迫現象現在已經不多了,畢竟現在大家都是比較喜歡自由戀愛,所以家長們也是不會干涉的,如果幹涉的話孩子肯定也是不樂意的,不過也不能排除一些落後地區會存在這種現象,所以如果是受強迫
檢視更多2022-12-15
王先生僅能證明高女士自2015年起就患有輕度抑鬱症,後因流產轉為中度抑鬱症,但因高女士的疾病並未達到需要限制結婚的重大疾病範疇,故對王先生要求撤銷婚姻的訴請不予支援
檢視更多2022-12-14
2020年11月26日,湖北省高院就荊州市某餐飲公司訴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理由是環保部門的行政行為雖確認違法,但撤銷處罰決定“將存在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隱患”
檢視更多2022-12-11
第一個:車輛被套牌引發的違章馬上就要過年了,大部分有車一族應該都是自己開車回家,這樣一來高速上的車流量將會有所增加,那麼很多車主為了避免扣分甚至罰款,就會將自己的車牌資訊給遮擋住,又或者套用別人的車牌來免去處罰,可是這樣一來,車輛被套牌引發
檢視更多2022-12-09
新規:加強對被冒名人的權利救濟據介紹,冒名登記撤銷問題涉及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等多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指導意見》的一大突破便是釐清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檢視更多2022-12-08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於11月14日,中南建設披露公告表示,“19中南03”回售申報可以進行撤銷,之前公佈的本次回售的撤銷期為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3日(僅限交易日),根據實際情況,現增加回售撤銷期2022年11月15日至202
檢視更多2022-12-05
二審法院認為,從沈某某填寫的離職申請表看,2021年6月26日提出辭職申請並明確7月25日離職,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單方預告解除的方式,無需用人單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勞動者的這種解除權
檢視更多2022-11-30
此外,小劉(男)以“毀容、洩露小王(女)的私密照片及影片”來要挾小王(女),屬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關於脅迫內容中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的情形,符合提起撤銷的法定理由
檢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