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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劃重點|第4天(刑法)

作者:由 長風師兄法碩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4-26

迷信犯是犯罪嗎

每天五個重點,量不在多,而在於你都會!

考前劃重點|第4天(刑法)

正當防衛、特別防衛、防衛過當

1。相同點:

①目的相同:都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權利。

②前提相同:都必須是在合法權益正在受到緊迫危險時才能實施。

③責任相同:在合理限度內給某種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都可以不負刑事責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損害結果的, 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目前任)

2。區別:

①危害的來源不同。 緊急避險的危害來源非常廣泛, 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 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侵襲等, 而正當防衛的危害來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②行為所損害的物件不同。緊急避險損害的物件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正當防衛損害的物件只能是不法侵害者。

③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只能在迫不得已時即在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實行, 而正當防衛則無此限制。

④對損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緊急避險損害的合法利益必須小於所保護的合法利益, 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大於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損害。

⑤主體的限定不同。 正當防衛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而緊急避險不適用於職務上、 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長風 tips:簡答題答出主要關鍵點即可, 論述題則要詳細論述。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異同

1。避險過當是指避險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行為。

2。避險過當的基本特徵:(1) 在客觀上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 即避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大於或等於所保全利益。(2) 主觀上對造成的不應有損害存在罪過, 應受到責備。

3。避險過當的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 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避險過當不是獨立的罪名, 在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觸犯的罪名,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長風 tips:注意, 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要求損害嚴格小於保護, 因此即使損害與保護相等, 也屬於過當。考試中如果出現一命換一命這種情形, 都不屬於緊急避險

過失的罪責 VS 故意的罪責

1。概念: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 準備工具、 製造條件, 因意志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施犯罪的行為。

2。犯罪預備的特徵:

①行為人具有為便利實行、 完成某種犯罪的主觀意圖。

②客觀上犯罪人進行了準備工具、 製造條件等犯罪的預備活動。

③犯罪的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準備階段, 未能進展到著手實行犯罪。

3。對於預備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 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長風 tips:1。如果行為人實行了某一分則條文規定的犯罪行為, 即使僅是為實行另一犯罪作準備的,也是實行行為。如為了殺人而製造槍支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制造槍支罪的實行行為。2。犯意表示和犯罪預備的區別, 犯意表示只是將犯罪意圖以口頭、 文字形式表達, 沒有進行任何具體的犯罪準備活動。3。判斷實行行為和預備行為的標準在於, 行為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體。

過於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異同

1。犯罪未遂, 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態。

2。特徵:

①犯罪分子已著手實行犯罪。所謂已著手實行犯罪, 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條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要件的行為。

②犯罪未得逞。所謂犯罪未得逞, 指犯罪沒有既遂, 即犯罪行為尚未完整地滿足刑法分則規定的全部犯罪構成事實。

③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指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並不是犯罪分子自願的, 而是由不可克服的客觀障礙造成的。

3。分類:

①實行行為是否完成: 實行終了的未遂 vs 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②實行行為能否實際達到既遂狀態:能犯未遂 vs 不能犯未遂。

4。對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長風 tips:1。犯罪預備 vs 犯罪未遂:區別在於是否已“著手” 實行犯罪。2。迷信犯、 愚昧犯 vs 不能犯未遂:迷信犯、 愚昧犯犯了常識錯誤, 預定實行行為與實際實行行為一致;不能犯未遂不存在常識錯誤, 預定實行行為與實際實行行為不一致(例如:用錯藥) 。

事實認識錯誤

1。犯罪中止, 指在犯罪過程中, 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形態。

2。特徵:

①時間性:在犯罪過程中(既可以在預備階段也可以在實行階段) 。

②自動性: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③客觀有效性:中止應當有客觀的放棄犯罪或阻止結果發生的實際行動, 並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發生。

3。分類:不同時間的中止, 需要對不同進度的犯罪中止作出合理評價, 成立中止的要求存在差別。

①預備階段的中止。

②實行階段的中止:實行終了的中止 vs 未實行終了的中止。

4。對於中止犯, 沒有造成損害的, 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 應當減輕處罰。

長風 tips:1。如果犯罪已經既遂, 則不存在犯罪中止問題。犯罪人在犯罪既遂後返還原物、 賠償損失的, 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明顯告一段落歸於未遂後, 有某種補救行為的, 不成立中止。2。犯罪中止 vs 犯罪預備、 未遂:區別在於放棄犯罪的“自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