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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女孩被婆家虐待致死:女人一條命,只值五年刑

作者:由 文字控制部落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4-30

判二緩三影響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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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一條新聞後,我就始終沉浸在悲憤之中,心裡像壓著一塊沉甸甸的石頭。

山東德州方莊村女孩方某洋結婚之後,因為不能生育,自2018年7月開始遭到丈夫和公婆聯手虐待,並於2019年1月被虐待致死。

山東女孩被婆家虐待致死:女人一條命,只值五年刑

今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出來了,三個被告人因虐待罪分別獲刑,公公有期徒刑三年,婆婆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丈夫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同時,對於本案附帶的民事訴訟,判處三名被告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37562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2000元,合計42562元。

山東女孩被婆家虐待致死:女人一條命,只值五年刑

看見了嗎?

一條人命,只值5年,4萬多塊錢。

這5年刑期還是全家加在一起的,兒子的那個不需要計算在內,因為判二緩三,他根本連一天監獄都不需要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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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三名人渣被逮住後只要問啥說啥,然後提前押了五萬塊,就可以成功獲得法庭的諒解。

法官做出從輕判決的理由僅僅是因為他們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自願預交賠償金5萬元。

山東女孩被婆家虐待致死:女人一條命,只值五年刑

誰也別攔著我,我就是要爆粗口。

那我出15萬,不帶退錢的,買他們家三條命行不行?

我告訴你,法官為什麼會這麼判。

更滑稽的是,預交的5萬元還沒花完,還得TMD給他們退出去7千多塊。

這不是我腹誹杜撰,宣判書上對張某給予緩刑的理由就是,“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悔罪表現, 無再犯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決定適用緩刑。”

這種喪盡天良的事以前覺得只能發生在隔壁阿三家,我們還成天笑話人家那邊奇葩事多,現在發生在自己這邊了……以後再也沒臉嘲笑那邊女人地位低了。

因為他們覺得這種虐待行為只發生在家庭內部,是針對特定行為人,對社會沒有危害性,所以無所謂啦,象徵性的懲罰一下就行了,反正都是一家人。

這個叫方某洋的女孩,生於1997年,死那年才22歲,2016年和張某“結婚”。

所謂結婚,不過就是被花錢買過去的,才19歲的小姑娘,辦不了婚姻登記手續。

她本來就是一個苦命的女孩,母親有精神病,自己的智力也有點問題,反應有些遲鈍,不過身體健康。

山東女孩被婆家虐待致死:女人一條命,只值五年刑

張家人被抓後說他們家被騙了,結婚之後才發現方某洋有點行為異常,其實我是不信的,農村誰家定親不打聽打聽左鄰右舍,這種事瞞不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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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張家的兒子也肯定不怎麼樣,但凡有點實力的,都不會來圖這個便宜。

結果他們打錯了算盤,娶到家後發現她一直沒有懷孕,檢查後發現之前流過產,看到自己花錢買來的生育機器喪失了“基本功能”,他們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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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公公喜歡喝酒,喝完酒後就借酒撒瘋毆打她,每次下手都不輕。

後來因為她不會做飯,還不少吃,他們就兇她,讓她不敢和他們一塊吃飯。再到後來,到飯點乾脆不叫她吃飯了,她整天飢一頓飽一頓。

家裡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心情,任意對她進行打、凍、餓、禁閉等懲罰,他們要是都出門就把大門鎖上,把她自己留在家裡,哪裡都不讓她去,從肉體和精神上摧殘她。

在半年的虐待過程中,方某洋無法保證基本的營養,體重從結婚時候的160斤,迅速下降,到去世時,僅僅只有60多斤。

山東女孩被婆家虐待致死:女人一條命,只值五年刑

60斤是個什麼概念?

小學一年級學生的水平。

更為惡劣的是,自從結婚第二年之後,張家就不再讓她回家看父母。

方某洋的父親也隱約知道女兒在張家過得不過,也曾想過讓女兒離婚,但卻沒有得到張某及其家人的同意。

2018年上半年她的父親病重,思念女兒,多次想要見女兒,都被張家拒絕。她的表哥曾經陪著老人幾次登門尋人,都未能如願。

驚動了派出所後,派出所稱方某洋和張某是合法夫妻,他們有不見其父親的自由,最終父女倆沒能見面。

父親也曾經找中間人去說和,依然無果,可見那時方某洋的狀態已經非常不好了,他們害怕自己的虐待行為曝光。

2018年9月5日,方某洋的父親去世,她和所有張家人全部缺席了葬禮。

直到最後做父親的也不知道,女兒也已經奄奄一息,在5個月後也離開了人世。

2019年1月31日,是方某洋生命中的最後一天,這時距離2019年的除夕只有3天時間。

新京報200秒影片還原了案件的詳細細節

根據公公在法庭上的供述,這一天方某洋被多次毆打和體罰。

第一次是早上8點半左右,婆婆讓她刷鍋,她不幹,婆婆拿一根50釐米長、3釐米左右寬的木棍抽了她。

第二次是公公聽到聲音後,跳出來將她粗暴地拖拽到地上,拿著同樣一根木棍狠狠地抽打她的腿部和臀部。

第三次是挨完打後,公婆要求她站在院子裡挨凍,那可是臘月的寒冬啊。

第四次是在10點半左右,公公讓她宰魚,她不幹,公公便又把她趕到院子裡,用木棍抽了她一頓。

第五次是11點半左右,一家人準備吃飯,卻不讓她吃,只丟過去兩個饅頭。

第六次是下午3點半左右,公公讓她拿個東西過來,她沒有拿,公公拿剪子把她的頭髮剪了。

第七次是下午4點半左右,公公聽到婆婆喊她洗衣服,她還沒有動,他立刻又拿出棍子抽了她幾下。

這悲慘的一天不過是她日常生活的寫照,而她的肉體和精神終於承受不住這人間煉獄一般的折磨,最後一次被打後,她渾身發冷,臥倒在床。

晚上6點,她出現呼吸障礙,40分鐘後,當“120”急救人員趕到,她已經沒有了生命的氣息。

無非是圖便宜,有問題的姑娘彩禮要得少,他們覺得聰明不聰明無所謂,只要能生孩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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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我們一般人能理解的說法,這是一種漫長而痛苦的死法,最後停止呼吸已經算是一種解脫了,在此之前,她每時每刻都在忍飢受凍之間掙扎,生命之火一寸寸熄滅。

在從2018年7月到2019年1月的半年時間中,方某洋過的是地獄一般的生活。

方某洋的智力程度不高,像小孩子,憨憨的,喜歡吃,做事不那麼麻利,善良的婆家會教她,160斤的姑娘,也會是個很好的勞動力吧。

沒那麼厚道的婆家可以離婚,攆她回家,父親也曾要求離婚,自己的女兒自己清楚,帶回家拉扯著,也能活。

但張家以上這些都沒做,他們選擇留下她,拿她當條流浪狗一般的虐待和傷害,有氣朝她撒,讓她做全家人的人肉沙包。

棍子、棒子,隨時隨地朝身上胡亂招呼,說不給吃就不給吃,整天關在家裡見不得人,打得越來越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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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我已經淚流滿臉。

那是一條命啊,女人的一條命,她笨她傻她不能生育,就活該被打死嗎?

我在這一家畜生的身上沒有看到一點可以從輕處罰的理由:

經過法醫鑑定,她的死因是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最終休克致死。

什麼都沒有。

他們作惡得肆無忌憚,不過是欺負人家父親死了,媽又有病,是典型的弱勢群體,打死了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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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近乎於“罰酒三杯”的兒戲態度,瞭解了這場人命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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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安機關沒有能力查清犯罪事實,

他們沒有對受害者家屬道過謙,沒有給予足夠的經濟補償,沒有主動報警,沒有中途悔過停手……

他們覺得一個女人死於婆家漫長的虐待和折磨當中,根本不算個事,女人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給殺人犯,也只能賠上一條命。

女人被打死了,都是人民內部矛盾,誰讓你不能生育呢。“你失去的只是一條命,人家失去的可是孫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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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因為家屬不服判決,向德州中院上訴申請重申,這件事大概就真的糊弄過去了。

目前德州中院認定一審法院未依法保障上訴人的法定訴訟權利,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本案將於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審。

重申能有一個公正的結果嗎?我不知道。

但虐待罪本身就是一個特別叫人無語的罪名,頂格刑只有7年,反覆虐待致死本應是更惡劣的罪行,給受害者帶來的痛苦也更深,卻因為只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就能得到寬大處理——傷害親人,難道不是更觸及人倫底線嗎?

前幾天哈爾濱的一位民事庭法官在處理一起離婚官司時被男方當事人持刀殺害,法官因公殉職,群情激奮,譴責兇手殘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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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男人之前就是一個家暴男,將妻子耳膜都打穿了,才導致妻子要求離婚,可他因為家暴受到懲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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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婚姻內部矛盾,打的只是自己老婆,沒有社會危害性,是不是?

結果怎麼樣,最終他殺害了當事法官,只為朝對方要房產證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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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非常“配合”他們,甚至沒有依法公開審理,未允許方某洋的家屬及法定代理人參加庭審,這是一場受害者全體缺席,殺人者團團圓圓的審判大會。

最近出現多少家暴男從毆打老婆到滅門的大案要案,他們的戾氣如果得的到懲治終將逐漸升級到不可控制的程度。

不要以為能殺老婆的就不能殺路人、鄰居、警察、法官,全社會都不應該繼續再縱容家庭暴力事件,保護女性的權益,否則受害者可能是所有人。

對此我們女效能做什麼?

最可怕的是什麼?

而是在犯罪事實非常清楚的情況下,他們卻做出了這樣匪夷所思的判決。

為了不再有姐妹像狗一樣被打死,我們全體女性都需要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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