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地址是什麼
昨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份華為員工利用公司系統 Bug 越權訪問機密資料的案件。
華為員工易某因工作需要,擁有登入華為企業資源計劃 (ERP)系統的許可權,檢視工作範圍內相關資料資訊。
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期間,易某多次透過公司郵箱將華為多個供應商共 1183 個(剔除重複部分共 918 個)線纜類編碼物料的採購價格傳送給金信諾公司。其在 2012 年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間,收受金信諾公司購物卡共計 7000 元、籃球鞋 5 雙(價值共計人民幣 16437。6 元)。
案發後,華為公司出具諒解書,表示對易某侵害華為公司的行為予以諒解。
最終,易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5年收到購物卡7K,再加5雙籃球鞋。
挺有意思的案子哦,給供應商幹了5年活,獲利2W多元?這點錢還不如華為一個季度的獎金多,冒著賣白粉的風險,賺著賣白菜的錢?這也太廉價了!
而有意思的是這家公司還知道給其送籃球鞋,這公關的功夫看來還是了得的。投其所好?
當然,這種事情,在採購和供應商管理部門簡直不要太常見,真正乾淨的能有幾個?
對於這個員工來說,好好的工作丟了,還得蹲一年,出來後正經工作是別想找了,太得不償失了。而這家供應商如果以前是在華為體系內的話,出了這檔子事肯定也會被清退,也是得不償失。
不要最後弄得錢沒搞到,自由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