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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烏拉特前旗應急管理局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5-25

考勤制度通知怎麼寫

關於修訂《烏拉特前旗應急管理局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烏拉特前旗應急管理局考勤管理制度

為規範我局幹部職工出勤行為,改進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成效,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

1。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作息時間,堅持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早退、脫崗離崗,嚴禁曠工。外出學習、培訓等各項集體活動納入考勤管理。

2。實行每個工作日簽到制度,由本人(不可代簽)於每天9:00、15:00前簽到,未簽到又未按照程式請假的,視為曠工。

3。下鄉及出差應提前在簽到表上做好備註並通知辦公室知悉,如情況緊急,可及時通知辦公室代為備註(不是簽到),通知內容應包括:XX(領導名)、XX股XX(下鄉人員),出發時間,用車情況(平臺車或我局車輛牌號),目的地,計劃返回時間等基本情況。

4。會議或集中學習,由辦公室或召集會議股室負責製作簽到表,參會人員應提前10分鐘入場簽到等待,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視為遲到。

5。簽到記錄由辦公室收集、統計、彙總,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全域性範圍內進行通報,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優選先的依據之一。

6。每月下鄉滿10日的在編在崗人員,按照《關於實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5號),發放崗位津貼。

二、請銷假

1。工作人員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時,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脫離崗位。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者,應電話告知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股室負責人,事後須按規定程式補辦請假手續,經批准後交辦公室備案。

2。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簽署書面意見後交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領導簽署書面意見後報主要領導審批,辦公室備案。

3。局領導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黨委統一安排,並按旗委、政府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辦公室備案。

4。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病假(病休)和因工傷停工留薪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並按程式履行請假手續。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待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42個工作日)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待遇;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63個工作日)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待遇;累計工作滿20年的工作人員,病假累計超過4個月(84個工作日)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待遇。(前述請假期限依政策調整而調整)

5。工作人員因病請假3天(不含3天)以上者,需出據醫院的證明(急診除外),按醫生建議的時間休息。

6。工作人員假期滿後,要按時上班,並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如確需續假,要在原定假期期滿前提出申請,按程式辦理續假手續。

7。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或擅自離開崗位者,視為曠工。幹部職工一年曠工超過3天,事假累計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原則上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違反制度多次曠工缺勤者,除個人年終不得評優外,依據我局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作風問責制度及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其他紀律處分。

三、外出請示報備

根據旗委辦、政府辦《關於做好領導幹部外出請示、報備工作的通知》和我局考勤制度,對局領導和全體幹部工作期間外出作出如下規定。

1。黨委書記、局長外出(離開烏拉特前旗,參加或旗委、政府統一組織的會議或公務活動除外),應向旗委書記和政府旗長請示,並確定1名副職負責主持外出期間單位日常工作。

2。其他黨委成員和副科級以上領導外出(指離開烏拉特前旗,下同)應向主要領導請示:一般幹部職工外出,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應向主要領導請示。外出均須填寫外出請示、報備單,在辦公室進行備案。

3。在國家法定假期、雙休日外出,如遇全員應急備勤時,應履行請示、報備手續。

4。外出應提前1天填寫《外出請示、報備單》,按照審批許可權經主要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交辦公室報備。

5。因公務緊急臨時外出的,可事先口頭電話請示、報備,返回後及時補辦手續。外出期間如行程有調整,應及時電話補充請示、報備。

6。為妥善應對突發事件,外出人員外出期間須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

7。本制度所指外出一般指因公派遣事宜。其他超過半天的非公外出需按請銷假制度執行。

【來源:中共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委員會_部門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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