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妾叫正房什麼
導言
妾開始指一種半自由人:她出身於
良民
家庭,是由購買而成為夫家的成員,這種行為被稱之為“
納妾
”,但她又不全屬於奴隸,身份仍屬於良民。雖然在當時的法律上,禁止
婢女
(青年女奴,屬於
賤民
)成為妾,也禁止妾直接成為妻,但實際上這些法律經常被違反。正妻死後,若妾要成為
繼室
,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
在一夫一妻制的情況下,古代所說的妾,也就變成現如今大家嘴中的小三、二奶,而與如今男人疼惜小三厭惡與自已原配的妻子不一樣,古時候男人再如何寵愛自已侍妾,小妾地位也無法比男人的正房妻子要大。
實際上不但是這樣,不論是在男人的眼中,還是在正房夫人的眼中,侍妾實際上也就比奴僕、僕人的地位高一點,雖然他們還要執行妻子所要執行的責任,比如為男人召幸,清洗家務活及其為大家族持續香燭等,但在他們內心,男人實際上還是自已主人一般的角色。並且他們的支配權遠比正房夫人小得多,各種各樣行為都很受到限制,也是很低賤的一層人。
從最關鍵的拜祖等封建迷信事項上而言,參加者務必只有是這一大家族的人,而妾是要被清除在外面的,並且其家屬都不算作這一大家族的親朋好友,即使他們為這一大家族的男主角生了個一男半女,地位也低得很,只有被稱作“庶出”,並認正房夫人為“嫡母”,也要在叫法上區別自己的親生媽媽。
值得一提的是,古時候的大家族中,他們所生出的兒女,在地位上卻是公子哥,小姐。叫法上,自己也僅僅是她們的姨娘。
“妾”字為
會意字
。從辛,從女。
甲骨文
字形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本義是
女奴
。
實際上這還是最基本的,小妾地位不高,關鍵反映在應對自己老公的情況下,依照在我國重男輕女的傳統,妻子的地位都比老公要低,更別說妾與男主角的關係了,像如今大家所無法容忍的責罵,在那時候僅僅較輕的懲罰,重的立即趕出家門口而不用負一切義務,大怒時殺了也就殺了,儘管之後好多個時期的法律法規明確提出了一些懲罰,但都沒有很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