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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維權?房屋延期交付違約金怎麼計算?

作者: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6-28

合同延期違約金怎麼算

現在開發商為了吸引更多的客戶,基本採取期房銷售的方式,約定一個時間交房,可是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此類問題購房人須注意購房合同中針對延期交房違約賠償是否具有的明確條款,其次購房人要注意該條違約金的比例是以購房人已付房款為基數的,包括銀行貸款按揭部分,同樣條款對不同方式付款的購房人的賠償是不同的。那麼,有什麼法定賠償標準?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維權?房屋延期交付違約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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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房子,合同上規定是2018年6月30日交房,不能按期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我的房屋總價20萬,首付和到現在償還的貸款共計約8萬元,我想問的是我的已付房款算是20萬還是8萬,也就是開發商應該支付的違約金是20萬的萬分之一還是8萬的萬分之一。如果開發商不給違約金,我可以像法院起訴他嗎?這樣的官司我有把握贏嗎?我手裡只有一個購房合同,還需要其它什麼證據呢?

重慶渝宏律師事務所劉宗偉律師解答: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是按日計算的,開發商每逾期一日併產生一日的違約金,違約越久,違約金總數會越多。在訴訟時,開發商會援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數額。

針對房開商的這一抗辯,房開商主張違約金過高,其應對“違約金過高”負有舉證責任,即應對違約造成的損失負有舉證責任,只有證明違約金確實超過損失的30%,其主張方可成立。否則,每日萬分之幾的違約金並不算“過高”。

劉宗偉律師普法:

劉宗偉律師總結: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