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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王春鵬案回顧:浙江三農民購買迷藥後,將9名女子迷暈侵犯

作者:由 胡雨婷律師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7-02

迷玩是什麼 什麼藥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萬事萬物都有他的兩面性,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全看個人如何去抉擇,好比鎮定劑,醫院用來全身麻醉或用來緩解焦慮情緒,但是不法分子卻將這一類的物質當成了迷藥實施違法犯罪。

王春鵬是諸多迷藥案件當中的一個典型例子。

2017年王春鵬案回顧:浙江三農民購買迷藥後,將9名女子迷暈侵犯

王春鵬,1986年出生在浙江省嵊州市一個十分普通的家庭,高中文化,高中畢業後他就進入了社會摸爬滾打,但他沒有什麼手藝,也沒有找到一份令他滿意的工作;長期的遊手好閒讓王春鵬染上了小偷小摸的習慣。

王春鵬先後認識了王某林、張某歐。兩人的文化程度都不高,其中一個人還有盜竊罪的前科。

正所謂什麼樣的能量場吸引什麼樣的人,三個人年輕的時候整天都混在一塊,成了社會上的“義氣”兄弟,隨著年齡的漸長,他們也都各自回到了老家,娶妻生子,靠著務農生活。

這三個人中,王春鵬的生活條件最差,因為好吃懶做,不僅連媳婦都沒有娶上,甚至就連溫飽問題都難以解決,為了不讓自己餓死,王春鵬就吃“百家飯”,

2017年,王春鵬已經31歲,古人說三十而立,就算沒有成就一份家業,三十多歲的人也應該明事理,然而王春鵬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接觸到了“迷藥”,在得知迷藥的用途之後,王春鵬有了實施犯罪的念頭。

王春鵬又找到了張某歐、王某林兩人,他們兩人一聽,打算一同實施作案。

2017年王春鵬案回顧:浙江三農民購買迷藥後,將9名女子迷暈侵犯

王春鵬三人透過網路聯絡到了販賣成人用品的袁某凱,袁某凱旁敲側擊問他們要買什麼,王春鵬說要買可以讓女性失去意識的迷藥,袁某凱知道了三人的打算,但在利益的驅使下,袁某凱向他們出售了幾瓶迷藥。

王春鵬、張某歐、王某林三人以前出入過一些娛樂會所,知道里面魚龍混雜,他們也打算從娛樂會所下手。

2017年6月7日,三人來到嵊州市一個娛樂會所包下了一個包廂,又讓服務人員楊某某、徐某來陪他們喝酒唱歌,王春鵬分散兩人的注意力,並將迷藥下到了酒水裡面,又哄騙兩人喝酒。

楊某某、徐某喝下摻有迷藥的酒很快就陷入了昏迷,王春鵬三人趁人不備帶著兩人駕車離開,停在了一個高速橋洞下面,三人輪流實施了犯罪行為,隨後將兩人留在原地,三人迅速逃離現場。

2017年王春鵬案回顧:浙江三農民購買迷藥後,將9名女子迷暈侵犯

第一次犯罪成功後,三人內心的惡魔徹底被釋放了出來。

6月11日、6月21日、7月11日等不同的時間,三人多次前往娛樂場所,並以相同的手法將被害人帶到人跡罕至的地方實施犯罪。

在多起犯罪行為成功後,王春鵬、張某歐、王某林不再滿足娛樂場所帶出來的女子,他們將目標放在了女青年身上。

7月29日,王春鵬在KTV唱歌,他搭訕了KTV裡面的一位女子楊某,趁其不備將迷藥下到了雞尾酒裡面,因為該女子是獨自一人在KTV遊玩,王春鵬順利將其帶走,他們先是到了一個拆遷廢墟場地、實施犯罪行為後又將其帶回了酒店實施了第二次犯罪行為。

8月11日,三人在飯店裡面偶遇了吃宵夜的覃某,趁其不備又給她下了迷藥、

8月16日,三人再次回到娛樂場所,他們帶走了陳某,但王某林嫌棄陳某的長相併沒有實施犯罪。

2017年王春鵬案回顧:浙江三農民購買迷藥後,將9名女子迷暈侵犯

從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短短兩個月中三個人實施了七起犯罪,9名女性遭到多次傷害,情節極其嚴重。

警方將三人逮捕歸案,王春鵬、王某林、張某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三人的供述當中,又追查到了販賣迷藥的袁某凱,他在明知三人實施犯罪的前提下依舊出售這種藥物構成同案犯,同時認定袁某凱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經過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春鵬與張某歐、王某林結夥利用藥物麻醉的方法,違背婦女意識,在婦女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前提下發生了關係,構成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

QJ婦女、JY幼女,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7年王春鵬案回顧:浙江三農民購買迷藥後,將9名女子迷暈侵犯

王春鵬、張某歐、王某林QJ女性多人並實施LJ行為,情節極其嚴重,判王春鵬無期徒刑、張某歐有期徒刑十二年、王某林有期徒刑十一年。

袁某凱在本案當中具有輔助作用,認定為從犯,以QJ罪判處有期4年,以銷售有毒食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恨不知所起,深入骨髓,是最冷的人性;三個人在同一個環境中成長,相互都產生了一種壞影響,這也策動了他們罪惡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