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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民定製大門交了三千元定金 商家卻說要漲價?

作者:由 浙江日報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8-03

定門要付多少定金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商品是需要根據消費者尺寸上門測量並進行製作的,如櫥櫃、衣櫃、門等,而在買賣雙方約定好價格後,買方支付適當的定金是目前普遍的做法。近日,市民裘先生卻碰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在商店定製了一款大門,支付定金後商家卻說要漲價。最終,經過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調解,商家承諾按照原價給裘先生製作大門。

9月10日,裘先生因新房裝修,在信源國際裝飾城的一家品牌店訂購了一款新合金大門,雙方約定總價為5500元,裘先生當場支付了3000元定金。9月14日,商家電話聯絡裘先生,定製的大門要漲價。“哪有這麼做生意的,真把誠信當兒戲了。”裘先生很生氣,撥打了投訴熱線。

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受理投訴後,工作人員當即聯絡雙方當面調解。商家給出的漲價理由是當初店員搞錯了款式,把新款按照老款價格賣給了裘先生,說如果按這樣的價格製作會虧本,無法承受。而裘先生的訴求也比較簡單,要求商家履行約定。

鑑於當事雙方互不退讓,消保工作人員提醒商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之規定,買賣雙方已就商品談妥了價格,且買家已支付了定金,雖然定金額超過了法定20%限值,但買賣雙方已形成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應按照約定好的價格履約,商家由於自身失誤而將損失強加於消費者,顯然是一種失信行為,違背了契約精神,商家面臨的只有兩種選擇,一是繼續按照約定履行,二是如商家要毀約,需要雙倍返回定金。最終經過調解,商家選擇了前者。

其實在本案中,還有一個問題值得大家關注,裘先生所交的定金額度是不合理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之規定,因此,超出部分是無效的,即便商家毀約雙倍返還定金,也只需返還3000元以及1100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在此,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儘量和商家形成書面合約,約定好細節問題。網路購物的消費者還需要注意區分定金預售商品和定製商品,定金預售商品應該享受7日無理由退換貨的權利,定製商品不享受7日無理由退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