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為師的最佳答案
一宗司法機關剛紕漏不久的舊案引起了熱議,被害人被親姐夫侵犯14年,姐夫還是位道貌岸然的“老師”。
該案的判決結果出來後,也讓人大跌眼鏡,為何只被判3年?被害人的姐姐14年中真的對此一無所知嗎?
案情回顧
1991年出生了小穎,家裡有一個姐姐朱某。朱某出生於1981年,2001年朱某與他的丈夫李某相識,同年年底二人結婚。2003年底,小穎的父母意外去世,失去至親的她不得不寄宿在姐姐家中
。從2004年開始,住在一個小小的臥室的她成為了姐夫李某的發洩物件,犯罪開始往往只能到案發後才結束,而這一等,就是14年......
李某大學畢業後,就在四川達州市某縣城擔任教師,誰能想到擁有如此身份的他,夜幕降臨回到家中時,就露出了野獸般的獠牙。起初的李某似乎很有“分寸”,剛開始的7年時間裡,李某對小穎的侵犯只停留在猥褻的地步。等到小穎成年後,侵犯進一步升級。李某對小穎第一次性侵發生在2011年,從此以後李某越發不可收拾,只要小穎大學放假回到家中,都逃不掉李某的毒手。
小穎不願回家,李某就以看望小穎為名義,到小穎學校附近開房。
成年後的小穎不是沒想反抗過,但是她
顧忌到
了姐姐和侄兒,只能默默接受這一切。
這樣的日子一直持續到2018年10月5日,27歲的小穎大學畢業後,順利地找到了一份心儀的工作,工作幾年後,她遇到了自己的男友小劉,至此小穎下定決心和李某斷了聯絡。感受到冷落的李某不甘心,於是在家樓下給小穎下最後通牒:之後每個月需付給李某3000元、連付5年,或者連續10年每月給付1500元,以此回報他的多年養育之恩;要麼,兩人繼續保持不正當關係。
小穎認為李某實在是太過分了,沒有答應李某,轉身準備離開。
未曾想李某突然暴走,追上小穎給了她兩拳,之後拉扯小穎回到家中,用馬桶刷拖把等物件對其繼續毆打。事後,強迫小穎與其發生關係,並拍了照片。
第二天一早,小穎將自己的悽慘遭遇告訴了自己的合租室友,室友聽完後,被氣得不輕。馬上將此事告訴給小穎的姐姐朱某。朱某聽完二人的講述,沉默了半天。之後將李某和小穎約在一個茶樓裡進行協商,但在此過程中,李某當場翻臉,從口袋裡拿出一把摺疊刀威脅二人,姐妹二人被嚇了一大跳,從來沒見過這樣的李某。10月9日,小穎去當地警方報案。
李某到案後,承認對小穎有過侵犯行為,也承認小穎並不是自願的,
之後檢方以強姦罪對其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開庭後,李某突然翻供,稱小穎一切都是自願的,自己沒有違背過小穎的意志,其辯護律師以此辯稱,既然是自願,李某的行為不應構成強姦罪。因為被害人在被強迫發生關係後態度平靜,其姐姐也沒發現任何異常,生活和往常一樣,說明被害人是自願的。
兩人就算髮生了關係,也應認定為倫理上的出軌行為,不應認定為強姦。
法院駁回了被告辯護律師的觀點,
據警方收集到的證據,兩人的聊天記錄中明顯可以看出小穎不是自願的,李某以金錢和家庭來脅迫小穎低頭後與之發生關係,屬於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家屬的諒解書,
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律師說法
很多網友表示疑惑,為什麼只被判處三年?本案中,李某涉嫌什麼罪?
李某的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本案中,從李某的供詞中可以看到,小穎被猥褻之初只有13歲,未滿14歲是本罪的加重情節,之後結合李某的行為 ,符合猥褻兒童罪認定中的嚴重情形,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罪並罰應處五至七年有期徒刑,為何李某最後只被判處三年?
因為朱某不願自己孩子父親入獄太多年,懇求小穎簽署諒解書,小穎心軟同意簽署,法律規定: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其次綜合李某的坦白自首等情節,
最後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還是量刑偏輕。
該案,從李某的入獄就此告於段落,對於李某的行為感到震驚之餘還會生出疑問:
此人何以為人何以為師?
道貌岸然形容這種人最適當不過。至於朱某在這14年間是否知情,只有她一人知曉,已經找不到答案……
對此案,你們怎麼看?
注:圖片與內容無關,供敘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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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 李某隻被判3年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