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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回本分紅,這個“坑”很深

作者:由 山東司法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8-15

車友會靠什麼賺錢

「以案釋法」回本分紅,這個“坑”很深

製圖/開文

「以案釋法」回本分紅,這個“坑”很深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我被傳銷組織給騙了……”2018年1月9日,在山東省陽信縣公安局群眾來訪接待處,來了一對聲稱被傳銷組織騙取錢財的李姓父子。

經辦案民警仔細詢問,一個依託電信網路實施傳銷活動的團伙逐漸浮出水面。經進一步偵查獲知,這個傳銷團伙實施犯罪活動的地域涉及山東、廣東、湖北等十餘個省份,其涉及的犯罪活動金額更是高達數億元之巨。

隨著辦案人員對該犯罪團伙的收網,以程國建為首的傳銷犯罪團伙的多名組織成員逐個落入法網。2018年12月20日,程國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傳銷資金2。8億餘元依法追繳。程國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日前,山東省濱州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侄子送來賺錢的經——分紅

俗話說“馬無夜草不肥”,而本文開頭所講的報案人李姓父子正是聽信了這句話,落入了騙子所設的圈套當中。

據老李講,自己的侄子回家過春節時,見老李家的日子過得挺“緊巴”,就問老李是否想多掙些錢。正為沒錢給兒子蓋房的老李聽說有賺錢的門道,哪能輕易錯過?遂趕緊向侄子討教賺錢方法。

侄子介紹,自己在廣東深圳打工,平時喜歡用手機上網聊天。經一網友介紹,自己加入了一個名叫惠德的實業公司,只要繳納2980元的會費,就可以成為該公司的VIP會員。根據公司規定,VIP會員享有發展會員分紅和會費返還的權利,也就是說,VIP會員只要發展1名會員,就會得到自己所繳納會費雙倍的錢。並且,即使不發展會員,公司也會分期將你所繳納的會費返還給你。

“什麼也不幹,光介紹人入會就能得到五六千元錢?”聽著侄子眉飛色舞地講述,老李有些懷疑。“你是我叔,我還能騙你?我年前這段時間已發展5名會員了,公司給了我1萬多元呢。”侄子說著,從口袋掏出一張銀行卡在老李面前晃了晃。

“可你知道,我現在正琢磨著給你兄弟蓋房子,哪裡有錢去入會啊。”想到自己的經濟窘境,老李禁不住嘆息起來。“叔啊,你真是個死腦筋,你想想,反正現在你蓋房的錢不夠,那何不將這筆錢用來入會呢?只要入了會發展了會員,我兄弟蓋房子的錢還會缺嗎?”“那我就試試?”經不住自己侄子的點撥,老李心動了。

接下來的入會事宜,其侄子“順理成章”地為老李代勞了,而老李自然也成為了其侄子發展的會員之一。

幾天後,老李的兒子聽說這件事,立即趕來告訴老李這是陷入了傳銷騙局。但老李並沒有將兒子的提醒當回事,反而拿侄子年前得到公司1萬元獎勵作為說辭。

見說服不了父親,老李的兒子就從手機上搜了一些因參加傳銷組織而被騙錢的案例讓老李看。此時,老李才開始覺得有些怕,趕緊打電話給惠德公司想要回自己已繳納的會費。但卻被惠德公司告知,會費是不能退還的,只能分期分紅,直至會員所繳納會費全部返還為止。

老李才如夢方醒,懊惱不已地在兒子陪同下去公安機關報案。

幕後公司浮出水面——傳銷

而在公安局,類似報案不僅僅是老李一例,且被騙經過如出一轍,所有案件的矛頭,均指向了廣東省深圳市的惠德實業公司。辦案人員從被害人的講述中判斷,這是一起依託電信網路實施傳銷詐騙活動的有組織犯罪活動。

為了打擊該類犯罪行為,給被害人討回血汗錢,偵查機關決定對眾多報案線索實行併案偵查。經過偵查,一起依靠網路平臺開展傳銷活動的大案浮出水面,而惠德實業公司正是這起傳銷大案的組織實施者。

說到惠德實業公司,不得不先從其法定代表人程國建說起。程國建早年曾在家鄉做過公務員,後辭職到深圳發展,創業時曾經營汽車用機油和潤滑油以及動力醇新燃料,但企業經營狀況很差。

為挽回損失,程國建經過一段時間的琢磨,想到了透過網路平臺向社會不特定群體吸收資金,然後透過吸收資金的前後拆借,達到“以錢生錢”的賺錢路子。

經考察,程國建決定聯絡註冊地在香港的某車友會,透過建立網站收取會員費的方式為其發展會員。在多次聯絡後,車友會最終同意了程國建的提議,雙方就平臺運營、日常收支及公司管理等事項進行了具體協商。有了車友會這個大平臺,程國建對自己的創富夢想變得信心滿滿。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程國建以發展車友會會員推銷“合成氫動力水”產品體驗裝為名,設計了“鑫車驫配”網上配套平臺,並制定了相關的平臺執行制度。正當他準備大幹一場的時候,卻遇到了一個難題:原來,車友會是在中國香港註冊登記,根據法律規定,這個組織不能在大陸地區開立銀行賬戶,這就意味著程國建無法透過銀行收取會員費。為解決這一難題,程國建想到註冊一家公司專門用來運營“鑫車驫配”網上平臺車友業務的辦法,於是,他在2017年11月投資註冊成立了惠德公司,具體負責“鑫車驫配”網上平臺車友業務的執行、管理等工作。

一切準備妥當之後,程國建就開始透過各種途徑大肆宣傳平臺業務,宣稱使用者只要繳納2980元即可成為惠德公司的會員,成為會員後,每發展一名會員可以獲得相應的獎勵,對於業績突出的會員還可依次提升為總經理、股東、董事、鑽石董事、金鑽董事等,並享有業績晉升工資待遇。

回本分紅吸資猛增——4。4億

惠德公司在運營“鑫車驫配”網上平臺一段時間後,程國建接到公司財務部門的財報,財報顯示平臺自執行以來,每月的入會人員僅有幾名,會費收入更是寥寥無幾。望著薄薄的收入賬簿,程國建認為按照平臺現在的運營模式,繳納會費入會的會員只會越來越少,若長此以往,惠德公司無法達到預期的盈利目標。

看到自己辛苦建立的網路無法為自己帶來預期收益,程國建猶如熱鍋上的螞蟻。經過冷靜思考分析,他找到了問題癥結:現有的會員加入機制無法吸引人們的眼球,因為會員繳納會費後就會想當然地認為2980元的會費白送給公司了,若不發展會員自己的錢就打了水漂,而且即便自己因業績突出成為了公司的管理人員,那也是名義上的,得到的“實惠”是非常少的。

找到問題的癥結,程國建馬上改變了會員發展的思路,將入會的會員統一改稱“VIP會員”。在“VIP會員”體制下,程國建首先推出了所謂的“回本分紅”,就是VIP會員若不發展新會員,還可以按照惠德公司每日新增業績的10%進行平均加權分紅直至繳納的2980元會費全部返還。其次,惠德公司還會為新入會會員免費提供4桶金驫牌潤滑油或2桶金驫牌潤滑油加2桶“生物基動力醇”體驗裝。透過上述手段,惠德公司妄圖向入會的會員傳遞收取會費與提供服務是“等值”的觀念。

程國建的“VIP會員”法,確實起到了吸引會員入會的預期效果。因為從表面上看,會員們即使不發展新會員,2980元的會員費也不會損失,並且還可以免費獲得潤滑油和動力醇等公司的贈品。但從查抄惠德公司的賬目來看,細緻的賬目往來擊碎了會員們的善良之心。原來,惠德公司收取的新會員費的一部分正是用於返還給那些不發展會員的老會員,新辦法規定的要逐步返還2980元,正是為了拖延時間以便於能夠湊足足夠的資金進行返還。而發給新會員的動力醇及潤滑油等贈品的實際價值不過幾百元,與會員繳納的2980元的入會費相差甚遠。而此種斂財手段,作為VIP會員的普通人是根本無法撥開迷霧的。

程國建正是利用了人們的趨利心理,依託惠德公司經營的“鑫車驫配”網上平臺,放開手腳大肆收斂會員費,源源不斷的會員加入,為程國建及其惠德公司帶來了巨大的財富。截至案發,車友會及惠德公司共發展會員14。88萬人,形成層級114級,收入金額總計4。4億餘元,支出金額總計1。58億餘元。而網路分佈的廣泛性也使得該案的受害人員分佈於全國各地,這也給辦案取證工作增加了難度。

幌子掩蓋不了本質

不論是“回本分紅”,還是發展新會員返利,這些都不過是程國建斂財所用的幌子。而幌子背後,是程國建不斷膨脹的斂財圖謀。

據辦案檢察官鄭崇智介紹,惠德公司雖然打著“全額退給會員入會費用”的幌子,掩蓋其非法斂財的目的,但傳銷的本質是不會變的。惠德公司透過組織人員入會收取入會費用,並透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新會員的人數作為報酬的計算依據,正是傳銷組織非法斂財的慣用伎倆。

鄭崇智等辦案人員在查處程國建的惠德公司時發現,該公司組織結構嚴密,內部分工細緻,每項工作都有規範化的流程,加之該公司所用的作案手段非常隱蔽,往往會使被害人在利益的驅動下不自覺地深陷被騙旋渦,有的被害人因已透過“回本分紅”獲得返還會費,而認為自己沒有受騙,這就給辦案取證工作帶來諸多困難。

而程國建在到案後,也拒不承認自己及惠德公司涉嫌非法組織傳銷的犯罪事實,其辯護人也以管轄權異議、計酬標準是業績而非人頭等種種理由,為程國建及惠德公司進行無罪辯護。

在法庭上,鄭崇智針對辯護人所提的管轄權問題指出,犯罪地應包括犯罪行為的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的發生地。本案中,惠德公司經營的平臺發展的會員就有居住地是陽信縣的,且被害人也是在陽信縣境內繳納的會費,也就是說陽信縣境內是犯罪結果的發生地,所以作為犯罪結果發生地的陽信辦案單位理應具有管轄權;而對於程國建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辯護,鄭崇智則指出,程國建以發展車友會會員的名義,建立了“鑫車驫配”平臺,並利用惠德公司對該平臺進行運營,實踐中,程國建也正是藉助“鑫車驫配”平臺發展下線會員,要求參加者透過購買商品或服務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形成層級,承諾根據發展人員的數量獲取不同金額的分紅、佣金,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其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特徵,理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

法院在一審宣判後,程國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不當,遂向濱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認定程國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證據確實、充分,遂作出了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

案後說法

「以案釋法」回本分紅,這個“坑”很深

本案中,傳銷組織瞄準的是夢想撈取“外快”的群體,並憑藉“回本分紅”和發放贈品等手段的掩護遮人耳目。從表面上看,參加者並沒有受到損失。而實際上,傳銷活動的組織者正是利用了人們這種看似並沒有“吃虧”的手段來矇蔽那些夢想“一夜暴富”的受害者。

“假的永遠也真不了。”因為傳銷就是透過對被髮展人員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社會上,不論傳銷組織者如何掩蓋其傳銷行為的本質,其透過傳銷手段達到聚斂錢財的目的都是不會改變的。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在投資時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要始終保持一顆平常心;要增強抵制各種誘惑的能力,千萬要防範高額回報為誘餌或者拉人頭髮展下線而獲利的組織,不要貿然加入;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傳銷組織的侵害時,要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深陷傳銷組織的泥潭,害人害己,懊悔不已。(山東省陽信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鄭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