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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作者:由 愚曉柒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9-05

陰曆七月二十六是什麼日子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近日,有媒體報道,山東一名23歲女子方某洋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因為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自願預交賠償金5萬元,法院判了兩年的刑罰,其家屬感到不公,繼續上訴。據瞭解,11月19日此案將開庭重審。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據起訴書顯示,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婆婆劉某英、丈夫張某多次對方某洋實施餓肚子、用木棍抽打身體、冬天在屋外罰站等虐待行為。

經鑑定,方某洋符合在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方某洋是家中獨生女,其母親患有精神病,父親已經病逝。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告訴記者,2016年方某洋與張某經媒人介紹於當年農曆11月結婚,婚後方某洋僅回過一次孃家,其婆家一直謊稱夫妻二人去外地打工。

謝樹雷表示,方某洋婚前身體健康,沒有什麼疾病,“就是精神狀態不是很好,反應慢點,生活能自理,曾經打過工,一般的活都能幹。”

結婚三年時間,方某洋僅在2017年臘月二十六回過一次孃家,也是這次回孃家,丈夫張某與方某洋孃家爆發衝突,張某稱方某洋智力有問題想要回彩禮,方某洋的父親不同意,喝醉的張某與方父吵了一架。

2018年陰曆七月二十六,方某洋的父親重病去世,方某洋不被允許回孃家,沒來得及見父親最後一面。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供述,為娶方某洋前後一共花了13萬元左右,後來發現方某洋無法懷孕,為此事和方家人爭吵,此後再也沒讓方某洋回過孃家,並且看方某洋越來越不順眼。

從2018年7月開始,1997年出生在德州方莊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方某洋多次受到丈夫、公婆的毆打,包括用棍子打其頭部、肩膀和腿部;拽其肩膀致其頭部、膝蓋和手磕到地面;用木棍打方某洋的後背、腿部、臀部並讓其罰站等。據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介紹,妹妹方某洋出嫁時160多斤,被毆打致死時只有60多斤。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23歲的年紀,按正常來講,她應該剛剛大學畢業,或者和朋友聊天逛街討論未來。而她卻在23歲的年紀,被丈夫一家人當畜牲一樣對待,甚至因為不能生育就被剝奪了生存的權利。我對婆家人的一句話,記憶猶新:開始的她會反抗,後來打罵成了家常便飯,她便不再反抗,只是說“別打我了,我聽話了”。而且到死,她也沒有得到夫家人對她一句道歉。

01

婚姻不適,忍字當頭?

家和萬事興,這句話在如今許多不愉快的婚姻中逐漸扭曲為勸說一個女人忍讓的萬金油:女人被家暴了要求離婚,看客說一句家和萬事興你就原諒他吧、女人撞見丈夫出軌要離婚,看客依舊說一句家和萬事興你就原諒他吧。

家和萬事興本是勸說一家人為了家庭去和睦相處,而不是用來約束一段婚姻中受了傷的人捍衛自己的權利。

正如不合適的婚姻不會忍一時就風平浪靜,而是退一步越想越氣,甚至可能助長了對方的惡劣,讓自己徹底跌入一個萬劫不復的處境。

新聞報道中,這名女子的丈夫表示,一開始被打的時候,這名女子還會反抗,到了後來怕了就不了,只是說“別打我了,我聽話了”。

婚姻中的難題從不靠“別打我了,我聽話了”就能解決。

你忍就算了嗎?對方就會放過你了嗎?不,

你的忍讓只是認命的訊號,你的沉默只是放棄反抗的投降。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軟弱只能讓施虐者更加有恃無恐,而女人在婚姻中一退再退只能讓自己最後退無可退。

所以永遠不要到了火燒眉毛才知道補救,婚姻裡禁不起亡羊補牢,有些傷害一旦蔓延開來就註定元氣大傷,女人在一段婚姻中最重要的智慧就是及時止損,要果斷地斷舍離。

不值得愛的人縱然留戀也要及時感情,不值得付出的家縱然可惜也要及時停止付出錢財。你唯有此刻斷得乾淨利落,才能讓下一秒走得輕快隨性,才能讓往後的人生不會一回頭就落淚。

下手快,動作狠,及時制止傷害,前面受的傷你無可奈何,但下一秒不要再受傷卻完全是你自己可以控制的。

愛從來不是讓人遍體鱗傷,而是彼此拯救,一旦背離這個準則,立刻轉身。聰明的女人,再愛一個人也不會忘了保護自己。

02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

糟粕和風氣在偏僻村落滋長

這個案子,真是看得人心裡淒涼。

如果洋洋不是還有一個表哥,她的苦難,她的慘死,估計不會引起任何響動。

無非是誰家的傻媳婦不聽話,捱打了,死了,埋了。

然後婆家再攢錢娶個媳婦,日子如常過下去,彷彿洋洋從未存在過。

他日若有人提起,可能也只會嘆一句:唉,誰讓她沒嫁到個好人家呢。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在方某洋被殺害一事進入全國輿論場的前一天,國家衛健委在北京釋出《2019年國家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報告》。高齡產婦的構成中,經產婦(曾經生過多於一個孩子的婦女)佔比84。39%,較2018年的83。96%略有增高。其中,北京、山東的高齡產婦的比例全國最高。

北京高齡產婦比例高,跟生育晚有關。而山東的比例高,恐怕與積極追求傳宗接代的生育意願息息相關。

這也是我們理解方某洋悲劇的一個角度。她直接死於公婆與丈夫的合謀虐殺,但這出慘劇的背景則是那種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糟粕和風氣在偏僻村落滋長,

製造了這起罪孽。

方某洋被認為不能懷孕,她就此失去了生存的權利。按照正常人的思路,有沒有可能是張丙不能生育?張家有沒有讓男方做過醫學檢查,如果有,檢查出來男方沒問題,更會加深張家的怨念。而如果沒有,那將責任推給女方,有可能是他們恐懼這樣的體檢,因為如果檢定是張丙的原因,張家會認為在傳宗接代這條路上走進死衚衕。

虐待方某洋,成為張家唯一能做的事情。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村莊裡的囚禁,作為“不能懷孕”的直接後果,伴隨著張家三兇“傳宗接代”夢想的幻滅,變換著折磨的花樣,落在一名90後女子身上。

也許有人痛心,進而詰問方某洋為何不反抗?但我們無法責備她,不僅因為死者為大,她也許受制於求生的能力不足,抑或受制於不惜任何代價活下去的卑微渴望。

03

女性真正的平等,在於人心

在本起悲劇中,該名女子是因為自身生育功能缺陷而導致無法生育,但是如果有女性生育功能齊全但卻選擇不生育時,我們又該如何看待呢?繁衍後代是女性的義務還是選擇?對這一問題的不同回答,才是真正意義上觸碰到我們對女性價值的認知。

其實,我國法律早已對這一問題做出瞭解答。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這也就是說,生育對女性應是權利,而非義務。一切把生育當做女性的義務的看法,將生育和女性直接“捆綁”的行為,其實質是對女性權利的漠視,乃至對女性的“物化”,把女性當作“

生育機器

”。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女人不能生育就該去死嗎?

婚姻的締結應是基於對愛情,基於雙方的平等和尊重,婚姻的目的,應是與自己相愛相知的人互相扶持走過一生,而非是為了拿到登上“生育”之船的船票。生育應是基於夫妻雙方的自主選擇的結果,為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應是平等,有自身獨立的人權,而非成為“生育”的附庸。

尊重女性的生育選擇,是女性實現真正平等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