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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報仇”引發禮法之爭,柳宗元駁斥陳子昂,武則天作何處理?

作者:由 文史札記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11-21

旌其閭墓是什麼意思

古語有云:

父母之仇,不共戴天。

封建王朝時期,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一個人因替父母報仇而傷人甚至殺人,曾一度被認為是“孝”的表現,也能得到百姓們的理解與同情。

武周時期,就曾發生過一起真實的替父報仇案……

據《新唐書·列傳》之“孝友”記載:

武則天年間,在同州下邽縣(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有一個名叫徐元慶的人,因父親徐爽被縣尉趙師韞“所殺”,便一心想要為父報仇。

此後,徐元慶隱姓埋名在一個驛站當起了差役,並伺機接近趙師韞。

幾年後,趙師韞升任御史,恰好在徐元慶所在的驛站下榻。於是,徐元慶便親手手刃了仇人,隨後就去投案自首,自縛報官請罪。

“替父報仇”引發禮法之爭,柳宗元駁斥陳子昂,武則天作何處理?

徐元慶投案後,負責審理此案的官員們可謂一籌莫展、左右為難:

如果說,從儒家的“孝道”作為出發點,徐元慶為父報仇一事,應該算是一種大孝,非但不用治罪,還應給予獎勵。

可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徐元慶擅自殺人一事,也是一種公然挑戰國法權威的惡劣行為,非但不能鼓勵,還要予以嚴懲。

於是,左右為難的官員便將此事逐級上報到中央集團,以尋求此案的解決之道。

朝廷命官在官家驛站慘遭草民戕害,霎時間朝野上下一片譁然,而對於如何處置這個兇手,朝堂之上也是分歧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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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徐元慶的替父報仇案,武則天又是怎樣處理的呢?

原本,武則天念在徐元慶一片孝心,想要赦免他的死罪。

誰承想,左拾遺陳子昂卻對此事有著不同的看法……

為此,陳子昂還專門寫了一篇名為《復仇議狀》的文章,就此案提出了一個折中之策:

國法專殺者死,元慶宜正國法,然後旌其閭墓,以褒其孝義可也!

在陳子昂看來,徐元慶一案實屬蓄意謀殺,案情清楚,按照國法理應判其死刑。但是,念其為父報仇、一片孝心,也算情有可原,因此建議執行死刑後,再對其為父盡孝的行為予以表彰。

當時,朝堂上的官員們連連點頭,都覺得陳子昂的建議不失為一個兩全其美的好辦法,一方面兼顧了孝道,而另一方面也捍衛了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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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

按照陳子昂的提議,徐元慶被判處死刑,在其死後,朝廷又對其的孝義進行了一番表揚與宣傳。

幾十年過去了,當柳宗元讀到有關徐元慶復仇案的記述,以及陳子昂所寫的《復仇議狀》時,卻產生了一種很不好的感覺……

柳宗元認為,陳子昂的建議不但自相矛盾,同時還違背了禮法,隨後便寫了一篇《駁復仇議》的文章,以此來表明自己的態度。

那麼,對於這件幾十年前的案件,柳宗元為何會如此較真呢?

在柳宗元看來,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但徐元慶復仇案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說,趙師韞本身就是一個虐殺無辜之徒,而地方官府又對其包庇縱容,非但不追究罪責,反而還官官相護,那麼徐元慶在無法透過法律途徑獲得正義的情況下,不得不處心積慮的殺人報仇,這樣的情況應該“是守禮而行義也”,不應該判其死刑。

如果說,徐元慶的父親本身犯罪,作為縣尉的趙師韞將其殺死,並不違背法律,則其“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那麼徐元慶就是罪有應得,不應該對其進行表揚和宣傳。

“替父報仇”引發禮法之爭,柳宗元駁斥陳子昂,武則天作何處理?

可以說,柳宗元一針見血地就指出了審判血親復仇案的總原則:若復仇本身合“禮”,那就應該合“法”,也應該予以獎勵;若復仇本身不合“禮”,那它肯定不合“法”,就應該受到懲罰。

而柳宗元之所以駁斥陳子昂的《復仇議狀》,實際上就是為了再一次強調儒家“以禮入法”的思想觀念。

距今為止,徐元慶“為父報仇案”已經1000多年過去了,而陳子昂的《復仇議狀》和柳宗元的《駁復仇議》,卻依舊記錄著那場千年前的“禮法”之爭。

話題討論:

同一個案件,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判法。如果是你,會更支援哪一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