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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買到問題商品如何維權

作者:由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12-06

無向圖邊數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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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是工廠直銷,沒有中間商賺差價!”“真材實料,所見即所得!”“雖然是二手的,但跟新的一模一樣”……這些商家的話術是否似曾相識?隨著網購消費者隊伍的日益壯大,賣家們也“八仙過海”拿出花樣繁多的營銷手段以吸引顧客、推動成交。“雙十一”活動已經開啟

,不少消費者又要開啟“買買買”模式。那麼,面對鋪天蓋地的“糖衣炮彈”,消費者該如何辨清真假、如何維權呢?

珠寶直播加濾鏡

貨不對版怎麼辦

案情回顧

消費者王某在觀看直播後下單購買了一條彩寶吊墜,實付款5萬元,直播畫面及回放展示圖片中顯示的吊墜均完好無瑕疵。但他在收到貨後發現,吊墜上的一顆藍寶石存在劃痕,懷疑直播影片中看不出劃痕是因為當時有濾鏡,且劃痕需要放大畫面才能看清楚,於是王某在平臺上發起退貨,平臺凍結該筆貨款。賣方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及電商平臺履行合同,支付貨款。法院經審理認為,直播影片中不能看出涉案吊墜上存在劃痕,由於影片中的吊墜是正常展示,並未放大,且存在劃痕的寶石尺寸細小,不能排除因角度及畫面大小問題而無法看到劃痕的可能性。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賣方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近來直播購物中掀起“珠寶玉器”的風潮,消費者在觀看網路直播下單貴重物品時,有可能被主播渲染的氣氛所吸引而沉浸其中,在衝動心理的驅使下盲目消費。為避免造成財物損失,消費者要樹立甄別和存證意識,不要輕信各種銷售套路,不要迷失在各種“美顏濾鏡”中,要清醒地認識到,在不同的光線環境和“美顏濾鏡”中,直播間呈現出的品相和真實價值可能相去甚遠。

因此,消費者透過直播間購買珠寶前應仔細詢問商品的細節問題,如售前質量保證、售後保障退貨換貨的條件及範圍等,及時留存直播錄影、回放、聊天記錄等證據。一旦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第一時間與店鋪賣家進行溝通,協商售後處理辦法。若無法解決,雙方可以申請平臺介入或尋求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幫助,必要時可以透過司法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參與賭石風險誰擔

案情回顧

沈先生花費19萬元在某直播間購買了一塊翡翠原石,收貨後認為原石外觀、種水價值等與宣傳明顯不符,且直播中存在作秀砍價等情節,屬於欺騙消費者。在要求退款與賠償均遭拒絕後,沈先生將賣家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主播向觀眾介紹玉石毛料外觀,並由此對解石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一定的預測。但實際上,主播的介紹也僅基於個人認知及主觀感受,對玉石毛料的描述並無成文標準,即便解石後的實際情況與其描述和預測相差甚大,也不宜認定屬於虛假描述。對於砍價情節,賣家雖有博眼球吸引消費者的意圖,但買家對玉石毛料的預測才是下單與否的關鍵,賣家的作秀情節尚不足以構成欺詐。而且,參與賭石交易屬於自願以風險賭利潤,當風險出現時應自行承擔責任,最終法院駁回了沈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賭石是當前較為流行的一種翡翠原石交易方式,隨著直播購物的風靡,賭石也從線下發展到線上。但無論線上還是線下,“神仙難斷寸玉”是不變的規律,翡翠原石開採外面被一層風化皮包裹,無法知其內裡,玉石玩家透過判斷原石外表出價購買,成交後下刀切開才能得知翡翠的真實價值,看起來像一匹“黑馬”的原石,切開後質量是優是劣從表面難以判定,很多消費者因看重可能“一夜暴富”的高回報而投機,卻選擇性地忽視了賭石這種行為背後的高風險。翡翠原石的價格通常較高,一旦投機失敗,可能會產生較大的金錢損失。雖然法律對於賭石這種交易行為沒有明令禁止,但也不鼓勵支援。有賭石意向的買家參與交易前應當做好充分的準備,視實際情況量力而行,一旦決定參與賭石,消費者就應當承擔相應風險。

定製手鐲不完美能退貨嗎

案情回顧

劉女士花費8700餘元在某直播間挑選了一件尚未打磨拋光的黃色翡翠手鐲毛坯,由對方按照劉女士提供的尺寸等要求進行拋光打磨定製。加工前,賣家向劉女士傳送了鐲子毛坯照片讓其確認,加工完成後在直播間向劉女士進行展示。劉女士當時並未提出異議,但收貨後認為手鐲顏色與直播間展示的完全不符,表面有肉眼可見的石頭紋並伴有打磨粗糙等問題,因此申請退貨退款,遭到拒絕後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賣家在直播間和聊天視窗展示的手鐲顏色可認定為雙方約定的顏色,但實際顏色並非雙方在直播間訂立合同時約定的,而手鐲的質地、成色、樣式等對合同目的的實現具有重要影響,手鐲存在的色差不在合理範圍內,無法實現劉女士的合同目的。最終法院判決支援了劉女士解除合同、退貨退款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定製珠寶區別於成品珠寶,定製珠寶可以按照消費者個性化的需求進行設計、生產,具有比較強的個人屬性。而直播間定製是一種新型交易模式,由於提供定製服務的直播間通常也是珠寶原石或半成品的銷售者,消費者可以實現遠端選料和定製,其便捷性備受青睞,但在便捷的直播定製背後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珠寶由於承擔了裝飾功能,其質地、成色、樣式等對裝飾功能的實現具有重要影響,但直播間展示通常受光線、拍攝角度、周圍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較大,定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定的瑕疵。因此消費者在直播間下單定製珠寶時,須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慎重選擇和購買,賣方也應秉持公平誠信的原則進行交易,儘量真實地展示商品實物。

二手平臺買收藏品

能撿到漏嗎

案情回顧

劉先生透過某二手平臺在周女士處購買了兩枚銀幣,價格為1300元。收到貨後,劉先生在某錢幣收藏網路平臺上申請線上鑑定,平臺分別作出“看包漿很假”“齒邊不符合”的意見,最終兩枚銀幣均被鑑定為贗品。劉先生多次與周女士溝通退貨,均遭到拒絕。劉先生認為,周女士未依約交付所承諾正品,構成違約與欺詐,要求對方返還其購物款項並三倍賠償39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先生主張涉案銀幣為贗品,是依據某網路平臺上使用者鑑定結果。這是由劉先生單方委託的,也並未提交該平臺及做出鑑定意見使用者具有相關鑑定資質的證明,且鑑定意見的作出僅是依據劉先生在平臺上傳的涉案銀幣的圖片,存在誤差的可能性較大,因此該鑑定結果缺乏客觀性、中立性和權威性,法院不予認可,最終判決駁回了劉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由於目前行政部門未對民間收藏文物的鑑定主體作出具體規定,導致在諸如本案的文物交易糾紛案件中,文物鑑定結果不易達成共識。本案中,買家劉先生以上傳涉案商品圖片的方式,在網路平臺鑑定涉案商品,該證據證明力度較低,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但若買賣雙方共同協商確定鑑定機構及方式,或透過有專業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其鑑定結果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予以採信。

在民間收藏品交易中,銷售者有說明來源的義務,虛構商品資訊、編造商品來源渠道或偽造鑑定結果,或誘導買家陷入錯誤認知下單購買,均屬於欺詐行為。買家若發現此類現象,應及時儲存並提供合理證據,積極維權。收藏者購買文物,也應當注意從具有文物經營資質的文物拍賣企業或文物商店購買,避免從網路平臺無資質經營主體或個人處購買從而引發交易糾紛。

薅羊毛買到次品怎樣維權

案情回顧

宋某在譚某的網路店鋪中購買了一臺“95新”的樣品破壁機,簽收後將其接通電源空轉以測試是否正常工作。由於噪音太大,宋某提出“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申請,但被商家以已開箱使用、無質量問題且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經多次申請,賣家譚某最終同意退貨,但退貨後認為商品存在磨損、劃痕和使用痕跡,嚴重影響二次銷售,拒絕退款並將商品寄回給宋某。宋某認為,商品為二手商品,劃痕和磨損並非其本人造成,且被告也標明瞭“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應當退貨退款。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商品購買頁面明確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也未與消費者確認其不宜退貨。宋某在收到商品後進行測試屬於必要的查驗,且譚某並未提交證據證明,該非全新商品的劃痕和磨損是由宋某造成的,不能就此認定影響二次銷售,且譚某沒有提交足夠證據證明退回商品確有超出合理範圍的使用痕跡,因此法院對宋某要求退貨退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路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三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應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開啟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除錯,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一般不能以“已拆封”“已測試”“已使用”為由拒絕消費者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申請。因此,消費者在網購非全新商品需要退換貨時,應儘可能保證商品完好,退貨後不影響商家進行再次銷售,並注意在收到商品後及時保留證據,避免與商家就使用痕跡或價值貶損等問題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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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北京日報

2022年11月9日第10版

作者:高虹燕

編輯:任惠穎、劉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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