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列相關是什麼意思
相信有不少的朋友都會聽過
這個詞,在創業初期,多數企業因為沒有取得營業收入等原因,往往需要辦理零申報,企業進行零申報,申報表全部填零提交。但是,零收入就等於申報嗎?大家對零申報有多少的瞭解呢?零申報真的所指的是不需要報稅嗎?什麼情況下才能進行零申報呢?今天宏創君就來跟大家聊聊這個零申報,希望能幫助大家排坑。
先來跟大家聊聊到底什麼是零申報。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一司關於印發
<
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零申報、負申報現象的調查報告
>
的通知》(國稅流一函〔
1997
〕
2
號)最早對增值稅零申報進行了定義,即“零申報,是指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既無銷項稅額也無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為零”。
也就是說企業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內沒有發生應稅收入,當期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申報資料全部為“
0
”(資料真實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零申報!
零申報從字面意思上還是挺好理解的,但是在企業的實際經營當中,會有不少的老闆容易走進誤區,誤以為自己企業當下的情況可以進行零申報,但孰知事實並不如此,結果還給企業和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這樣的情況也是司空見慣的。接下來,宏創君就一些現實中常見的情況進行分析,看看到底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零申報:
情形1
:
工商登記改革後,市場主體辦理了營業執照,但由於存在未能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或者尚不確定從事何種經營行為等多種原因,較長時間沒有發生經營行為的情況增多,導致出現零申報。
稅務機關告訴你,不要擔心,零申報屬於正常申報。
情形2
:
納稅人開業後處於籌建期,但並不意味著納稅人可以隨意申報,先看看相關政策:
1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2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
〕
98
號)規定執行。
3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
60%
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
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國稅函〔
2009
〕
98
號第九條)在稅前扣除。因此,納稅人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稅務機關告訴你,企業處於籌建期的,應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費用歸集和稅前扣除,準確判斷籌辦期結束時間,正確進行申報。
情形3
:
成本費用>收入合計,納稅人為避免麻煩,感覺反正都是虧損,即使有收入也違規進行零申報。
稅務機關告訴你,你的行為是錯誤的,因為你的處理可能會將虧損人為轉移到以後年度申報,造成人為延長虧損可彌補期間,可能會承擔不利後果。
情形4
:
當期存在收入,但為了偷逃稅款,進行涉嫌虛假零申報。
稅務機關告訴你,你出大問題了,你的行為涉嫌虛假申報,造成少繳稅款的,還涉嫌偷稅,那麼只能對你採取法律手段了。
總的來說:
1
、已辦理稅務登記,本期確實沒有業務發生的納稅人
可以進行零申報
;
2
、減免稅額的納稅人,應納稅額為零,但在減免稅銷售額中要如實申報,
不可以進行零申報
;
3
、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已經預交稅款的,應在規定欄目填寫銷售收入,系統將自動帶出其已預繳的稅款,進行衝抵。同時還應申報當期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不可以進行零申報
;
4
、一般納稅人當期無銷售,但有認證發票的應在對應銷售額填寫零,但必須如實填寫當期已認證的進項稅額,
不可以零申報
;
5
、未開發票,實際有業務發生,
不可以進行零申報
。
有些客戶明知道什麼情況下不能進行零申報,但還是會選擇投機取巧,那麼對不起,這些都是有相關的規定的,相關部門對這方面也抓得非常嚴,一旦沒有按規定進行報稅,就得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24
號)第六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
100
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
10%
以上。
注意了!企業零收入不等於零報稅,更不意味著不報稅!該按規定報稅的就一定得按規定進行報稅,不然吃虧的肯定是自己。關注宏創君,瞭解更多企業財稅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