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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都領了,婚姻是可以撤銷,滿足這幾個條件,判定婚姻無效

作者:由 清山閒人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06

怎樣才能撤銷結婚證

結婚證都領了,婚姻是可以撤銷,滿足這幾個條件,判定婚姻無效

眾所周知,真正的結婚是到民政局辦理的結婚登記才算,而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之後,會發放結婚證,有了這一紙婚書,那麼婚姻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男女兩人也就成為了合法夫妻,責任和義務也就多了起來。

結婚證都領了,婚姻是可以撤銷,滿足這幾個條件,判定婚姻無效

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只要領了結婚證就意味著自己已經結婚,想要撤銷的話,就只能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證,或者是到法院去起訴離婚。實際上,如果能夠滿足下面的這三個條件,那麼結婚證是可以撤銷的,可以判定婚姻無效。。

結婚證都領了,婚姻是可以撤銷,滿足這幾個條件,判定婚姻無效

領結婚證是被脅迫的,這是最主要的一點,例如女方“被懷孕”之後,為了孩子勉為其難的和男方結婚算不算受脅迫?這種情況下,其實是不算的,雖然是“奉子成婚”,但雙方其實是自願結合,你情我願當然不能算在受脅迫。典型的被脅迫結婚的,發生在包辦婚姻的時期,父母擅自做主將女兒嫁出去,農村嫁女兒只是為了換取一頭牛,這樣當然是脅迫無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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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該婚姻關係的受脅迫方當事人就可以在民政局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但是,受脅迫方當事人要提交遭受脅迫而結婚的證據,比如脅迫方是否就被脅迫方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便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被脅迫當事人違背自己真實的意願,與其結婚,受脅迫方要提供相關的書證、錄音錄影或者其他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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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當事人對於結婚登記過程中的瑕疵,如一方未親自到場提出異議,主張撤銷,從行政法的相關規定來看,只能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行訴法解釋第4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