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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很“高大尚”吧!從稅的角度談談它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作者:由 學財說稅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30

正減負怎麼算

企業重組?很“高大尚”吧!從稅的角度談談它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企業重組簡介

提到企業重組,好多人感覺到學習是較為困難的,為何?因為它比較高大尚,企業重組的業務本身就比較複雜,您所在企業可能從來沒有進行過改制重組,就會弄不清楚是怎麼個情況,所以,有些地方難以理解是很正常的。

企業重組很重要,企業在重組的情況下一定會涉稅。因為在企業重組的過程中,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都會涉及到轉移,在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情況下,就會視為資產轉讓,應當確認所得。

有所得該不該繳所得稅?只要核定出應納稅所得額,就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重組不僅僅涉及所得稅的問題,前面談小稅種時我們就提到,在企業重組過程中還涉及到增值稅問題、契稅問題、土地增值稅問題,主要集中在這幾大稅種上,比較複雜。

在企業重組過程中,比如收購對方的資產,被收購方的資產一定是要轉移到收購方的,被收購方的資產包含動產與不動產,這種情況下交不交增值稅?在增值稅的增稅範圍中

不徵增值稅

的就有這種政策:當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所有的資產、債權與債務、連同勞動力一併轉移的,這種情況下資產的轉移是不徵增值稅的。

契稅與土地增值稅在改制重組中也有類似的優惠政策:土地增值稅中提到,只要是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發生房屋等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移的,

暫不徵收

土地增值稅;契稅當中也提到,在改制重組及合併分立中涉及到契稅的,承受不動產一方

免徵

契稅。

大家在下面會看到企業重組的七大重點內容:大概瞭解一下重組的表現形式有哪些;重組方式當中,收購=合併?區別在哪裡;重組過程當中會涉及支付對價問題,要明確股權支付與非股權支付的定義;重點是滿足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是什麼;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主要區別,特殊就特殊在享受了稅收優惠;重組所得額的計算;滿足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下,虧損彌補限額的計算。

好多企業為何要重組呢?第一個目的是要達到資產合理的配置,將資產或者資源進行重新再分配,使其更加合理、更加高效。比如在併購中,為了解決本企業某些業務的短板,收購在這些業務中有優勢的企業就可以啦。第二個目的就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重組往往能達到節稅的效果,企業重組帶有對稅負的考量。

重組沒想像中那麼簡單,它要進行綜合考慮,既得考慮資源的合理配置,還要考慮在重組過程中能否達到節稅效果,意義特別重大。大家對重組的稅務處理特別敏感,因為透過合併或分立就能把整體稅負降下來,有節稅效應。

比如合併一家淨虧損的企業,它的業務是合併方所需要的,合併過來後,既彌補了合併方的業務短板,在滿足特殊稅務處理條件下,它的虧損還可以結轉到合併方,用合併方的盈利衝減被合併方的虧損,可以少繳納稅款;

比如分立成兩個公司,相應資產分離出去,往往可以做到增值稅的節稅效應。可能原公司有很多跨行業的業務,增值稅的主要特點就是各行業稅率不同,有13%、9%、6%的稅率,跨行業業務在一起,會計核算也有難度,分立後可以把整體稅負降下來。或者透過再派生一個公司,改變原來一般納稅人的身份,分離出一個小規模納稅人來,利用增值稅身份的劃分也可以做到節稅的目的。

企業重組?很“高大尚”吧!從稅的角度談談它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企業重組

的認定

重組的表現形式

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

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分立等。

法律形式改變:企業改制成公司、有限公司改成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改成有限公司、公司制企業改成合夥企業等,組織形式發生改變也叫重組。

債務重組:債務人欠債權人錢,全還不了,重新組合後,債權人減免債務人一部分債務或轉股,減輕債務人的負擔。

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簡稱併購,購買股權或者購買資產,達到控股的目的,被收購方還繼續存在(存續),只是被收購方的股權比例下降。

合併俗稱兼併,與併購不同,被合併方所有的債權、債務、還有勞動力全部歸到了合併方,被合併方就不存在了;

分立是指一個公司派生成兩個公司,原公司(被分立方)存續,或者一個公司新設成兩個公司,原公司(被分立方)不存續。

股權支付

是指重組中購買、換取資產的一方支付的對價中,以本企業或其控股企業的股權、股份作為支付的形式,沒有用現金、存款等支付。比如企業透過增發新股,讓對方用資產購買新股,來換取對方的資產,這就叫股權支付。

非股權支付

是指以本企業的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本企業或其控股企業股權或股份以外的有價證券、存貨、固定資產、其他資產以及承擔債務作為支付的形式。俗稱

“現金支付”

要明確支付對價中股權支付與非股權支付的定義,它影響到被收購方,非常重要。因重組中想要享受稅收優惠,就得滿足特殊稅務處理的條件,其中對股權支付的比例是有嚴格要求的。該支付形式不允許出現現金流,如果出現,從稅法上來說,被收購方就得到了真金白銀,就應當確認所得,就必須得繳稅;如果用股權支付,被收購方沒有得到現金流,只是得到了對方的股權,才

有可能

享受不繳稅的優惠政策。(重組前後12個月內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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