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客觀題可以調分嗎
一、2021年法考突出實踐化、案例化
主觀題有些
直接改編自最高院指導判例
,題目就是實踐中的案例(但設問和回答可能有變化)。
如21年考的行政法案例題,就改編自“
蓋州市惠源絲絹有限責任公司與蓋州市人民政府鄉政府行政補償 (2021)遼行終447號
”。
回憶版行政法真題:
真實案例:
客觀題很多也都是來自於
真實案例:
,如刑法考的這道題:
關於財產犯罪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不考慮數額和情節)?
A。甲未經孫某同意,將孫某的銀行卡與孫某的微信繫結,後甲在自己的手機上登陸孫某的微信,從孫某的微信中,將5000元轉入自己的微信。甲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B。乙趁錢某熟睡時,將錢某銀行卡中的5000元轉入錢某的微信中,後從錢某的微信中將5000元轉入自己的微信。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C。家長將小學生的生活費發到某個微信群裡,在班主任接收該紅包前,丙“搶”走了其中的5000元紅包,事後群內的家長紛紛譴責丙。丙的行為構成搶奪罪
D。丁趁趙某熟睡時,將趙某微信中的5000元轉入自己的微信中。丁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就來源於身邊發生的這個真實案例:
這個和往年出題不一樣的點就在於,這是基於一個
各地法院的公佈的一些典型案例
,不是出題人基於一個知識點自己想的案例。
所以和知識點的銜接可能就不是很緊密,雖然考的還是那個知識點,但其實已經不是直接的考察知識點本身,而是上升到運用這個知識點解決實際發生案件的能力,
真實案例改編
所以2021年很多同學考完的感受就是:“
需要充分理解背後的法理,多看案例,做實質的判斷,才能做對。
”,【活生生髮生的案例來考你,能不活嗎?】
這個點我學過,但考的好怪,不確定選哪個!考的好活
1、對於機構和老師而言,要
如何應對案例化、實踐化的趨勢?
。我們教研團隊會收集各地法院公佈的典型案例,編入教材和題庫,把最高院指導案例編入主觀題案例庫和主觀題採分點教材,一些能用案例表述的知識點,就用案例表述,能用實踐發生的案例,就儘量用實踐發生的案例。
2、考實踐中的案例,你可以理解為是這個知識點的靈活考察,但知識點是不變的。大家在學懂知識點的基礎上,
加強案例化的教學
,每個題其實都是一個案例,能夠輔助理解。
3、
一定要多做題
,法考時代不公佈真題和答案,目前市面上的基本都是回憶版,和真實題目有差距,而法考的考題和司考時代已經有了本質上的一些變化。
往年真題是司考時代,沒有法考時代那麼活,最直接的感受就是:之前題目的人稱都是“甲、乙、張三、李四”,現在基本都是
後期一定要加強做模擬題
所以真題的重要性在降低(
真實案例的一些真名改編的,名字都難記。
),所以以前刷四五遍真題的複習方法不可取,真題2遍後就要加模擬題。
2022年我們帶班規劃也會加強模擬題的訓練,但前期重點肯定是真題,
但真題依然很重要,尤其前期
,後面會用大量模擬題進行模考和訓練。
複習中期就會過渡到模擬題
21年的刑法題,一共4個問,就有3個問考察了觀點展示:
刑法已經不是第一次考觀點展示了,
二、刑法愛考觀點展示
20年:請根據《刑法》及相關規定,分析劉某、任某、王某、龔某、洪某、趙某和鄭某的行為性質(包括罪名、犯罪金額等),說明理由。有不同觀點的,可以同時答出不同的觀點。
19年:請按照案情描述順序分析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質,犯罪形態與法定量刑情節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並陳述理由;如就罪行的性質、犯罪形態等存在爭議,請說明相關爭議觀點及理由,並發表自己的看法。
可見,刑法近年來的一大考察趨勢就是考察觀點展示,這樣的考察趨勢更加
如下是20年和19年的刑法真題設問:
。因為實際生活中,正確答案往往就不止一個,所以考試中,這樣的題往往
接近實際生活
所以刑法觀點展示是一定要去掌握的,
只要你分析得合理合法即可。
。
22年很有可能刑法還是考察觀點展示
客觀題壓縮成200題後(之前司考時代是300題),常規的
三、後期一定要重視小法,尤其時間少,基礎差的
(刑法、刑訴、民法、民訴、行政)
大法
(因為主觀題還要考,所以客觀題就少一些),但對於小法(理論、商經、三國)壓縮的比例就比較少,換而言之,
分值壓縮的比較多
如公法卷分值第一的是理論法,不是刑法、刑訴,私法卷分值靠前的是商經知和民法。所以,
小法分值其實挺多的!
不過
對於客觀題而言,小法很重要!!!
,而且記憶的東西考的
小法更強調記憶
,多重複就可以突破!所以大家後期要留足充分的時間來記憶,突破小法!
難度不大
1、記憶這塊我們會幫你提取重點,整理要背的內容,但自己
如何應對小法?
,比你拿著書背效果好很多。所以養成做筆記的習慣,筆記一遍,記和背就不難了。
後期我們也會推出小法的
整理一遍筆記,寫一下關鍵詞
幫助你突破記憶關。
2、
推背速記
,很多人都是英語書上的第一個單詞背的最熟(因為重複次數最多),後面越來越不熟,所以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不要浪費時間,把已經記得的重複弄。
背了兩遍之後,就要檢測,發現自己薄弱點,沒記熟的點,然後針對性的背,
檢測很重要
。我們
如找人抽問,挖一些空做一些填空題等
裡的填空題、判斷題也會不斷改版和最佳化。
3、要留足時間給小法,前期大法基礎打好,不要佔用後面的時間,
速記本
(記憶的內容要考前階段弄,時間過早開始會導致要花大量時間維持記憶)。
前期的重點是那些大法,如刑法、民法、刑訴、民訴、行政等,
考前2.3個月多點時間給小法,多背
,這樣反而會佔用本來應該學大法的時間,導致大法基礎不紮實!
4、
千萬不要前期浪費時間弄小法
所以多做題,前期多弄,理解到位;
大法側重理解和案例,
,所以後期弄,花時間記。
小法側重梳理記憶
法考週期長,在職考生務必最好規劃,科目順序安排!不要浪費時間!
法考時代,主觀題開卷考(可以翻官方提供的法條),所以熟悉法條就很重要,否則到時候給你翻你都翻不到!
我們的客觀題講義也會融入
四、務必要重視法條
,在前期
知識點對應的重點法條
,課程也會順帶著講授法條。
這樣可以確保到主觀題階段就不會對法條陌生,而且很多知識點法條一看就懂,都不用過多闡述。
如刑法有罪行法定原則的限制,強姦的物件為什麼不能是男的,
客觀題學習的時候就熟悉法條
,不能解釋為男的。而賣淫類犯罪沒有婦女兩個字,所以就可以是男的,一看看法條就懂了
。
所以
理由就是因為法條寫了婦女兩個字
,必須重視法條(熟悉法條也是一個法律人最基本的素質)。
學法條必須提前到客觀題階段學習和熟悉
五、重視案例的分析思維
,主要是看思維,一步一步分析。但客觀題的授課沒有強調思維步驟,
主觀題其實就是考案例分析(除法治思想)
。這樣就會導致很多考生主觀題階段不適應,讀完案例
知識點比較散,沒有體系和邏輯
如“甲把乙關起來,要求乙父親還錢,後面繩子太緊把乙勒死了”。很多人知道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但不會分析理由,這個題要
可以得出正確的結論,但不會分析理由,沒有思路。
(理由是拘禁他人索要財物不構成綁架,構成非法拘禁),
先分析構成非法拘禁
(繩子勒太緊)導致的死亡,不是其他額外的暴力。
然後分析是拘禁行為
。
最後才能得出結論
,寫出來更亂,閱卷的時候就會丟分。這不是知識點沒學懂,而是亂,沒有分析思維,沒有清晰的分析步驟。
所以我們會在
很多人客觀題過了後寫這類題目不會分析理由,邏輯和思路也是亂的
,這樣既可以在客觀題階段複習主觀題,又利於客觀題備考(因為思路理清楚了,客觀題其實做題也會更好)。
但我們也是有取捨的,有些不重要的(不會考主觀題的點)就不會弄這些思維訓練部分,增加負擔,
客觀題階段的講義就融入案例分析思維的內容和題目
。
同時,
儘量確保在職的考生都能按時學完,不要把講義寫得過於繁瑣
,這樣可以確保銜接到主觀題的時候不會太困難。而且我們選的是客觀題和主觀題都要考的重點知識點,如轉化的搶劫等,可以透過寫大案例,把這些重點知識點好好複習,
客觀題的講義裡也會融入一些主觀題的大案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