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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是什麼?是錯抱,還是偷換?——兼與何家弘教授商榷

作者:由 劍鳴濤聲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2-04

教授是多音字嗎

前天晚上,花了一定時間,從頭到尾觀看了

“何家弘說案·錯換人生28年案證據分析”。引用魯迅先生在《文學與出汗》裡的一句話來表達我的感受,那就是:

“你不說我倒還明白,你越說我越糊塗了!”

首先,作為一箇中國人,一位堂堂的大學教授,居然連漢語裡極其常見的

“多音多義字”的不同讀音都搞不明白,影片中將“間(

jiàn

)接證據

”說成“間(

jiān

)接證據

”,並且說了無數次,聽起來非常刺耳!這讓我非常懷疑這位教授的專業水平,覺得他也不過如此!

其次,在影片結束的時候,這位教授又說了一句:

“各位都散了你吧!”這句話中,這位教授除了一貫的多音字分不清讀音 ,將“了(

le

”說成了“了(

liǎo

”,更主要的是,作為我國著名的證據專家,對待“錯換人生 28年”這麼重大嚴肅的事件,本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力主

鑑定病歷和假證,徹底查清究竟是“錯抱”還是“偷換”的真相!——

但是,何教授最後一句油腔滑調的

各位都散了你吧!”

讓我覺得這不是一位嚴肅認真負責的

證據專家,而是一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稀泥的

“和事佬”!

何教授在影片中丟擲許姚家一直查尋的真相就是偷換,我覺得何教授的觀點未免太主觀武斷了!何為

“真相”?作為證據專家,我想你應該明白,真相就是30年前在事發醫院發生的、客觀存在的事實!無論是“錯抱”,還是“偷換”,都有一定的客觀事實存在!錯抱?是誰抱錯了?是在一種怎樣的情景中抱錯的?偷換?是誰實施的偷換?是在一種怎樣的情境中實施的?這些問題都應該查清楚!這就是真相!許媽要的也是這樣的事實!

許教授在影片中重點闡述了三個間接證據,說許某敏完全將杜某描繪成她的假想敵,認為毫無疑問就是杜某偷換了孩子,

——言外之意,經法叔三審兩判的案子,許姚一家完全不應該再節外生枝,無中生有,擾亂視聽,蠱惑民眾,裹挾民意,擾亂正常的司法和社會秩序!

我不知道許姚一家是否這樣直接說過就是對方偷換了孩子,只知道丟擲

“偷換說”

的另有其人,許姚要的只是真相!

在何教授看來,三個所謂的間接證據:一是杜某枝患有乙肝大三陽,只是具有偷換孩子的主觀故意;二是涉事醫院婦產科有一位叫郭某志的護士和郭某寬似乎有親戚關係,似乎具備偷換孩子的有利條件;三是郭家在孩子的出生日期上造假,好像具有偷換孩子事成之後銷燬證據的重大嫌疑!

——這些都是許姚家人的主觀臆斷,並不存在能夠證明偷換事實發生的客觀證據,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和相關的音影片資料等等!

何教授因此認為,錯抱的事實佔比

80%,偷換的事實佔比20%!認定“偷換”並不等於否認“錯抱”,承認“錯抱”並不等於否定“偷換”,有罪推定並不等於犯罪事實發生,這種情形只能按疑罪從無處理。

在筆者看來,

間接證據能否變成直接證據 ?關鍵在於對事件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病案和假證的真偽鑑定!而不能簡單地把一系列問題病案當成涉事醫院“管理混亂”的直接證據,把一系列假證當做“逃避當年計生政策懲罰”的藉口!

真相是什麼?是錯抱,還是偷換?——兼與何家弘教授商榷

真相是什麼?是錯抱,還是偷換?——兼與何家弘教授商榷

真相是什麼?是錯抱,還是偷換?——兼與何家弘教授商榷

真相是什麼?是錯抱,還是偷換?——兼與何家弘教授商榷

真相是什麼?是錯抱,還是偷換?——兼與何家弘教授商榷

真相是什麼?是錯抱,還是偷換?——兼與何家弘教授商榷

作為證據專家,何教授在影片中非常反對

“經驗法則推斷”,他列舉了中國歷史上和當代兩個非常有名的案例來說明“經驗法則推斷”在司法實踐中造成的嚴重危害:其一是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餘杭縣令認為“美女嫁醜夫必有姦情 ”;其一是臭名昭著的金陵鼓樓區法院審判的“彭宇案”,愚蠢的法官認為“如果不是你撞的人,你為什麼送他去醫院 ,並且墊付醫療費”?

但很不幸的是,何教授可能是老糊塗了!他說嘴打嘴,在這起說案節目中,又直接犯了

“經驗法則推斷”的毛病!其一是他認為,許敏的親戚當時也在醫院擔任護理部主任,並且在許敏生孩子的第二天早晨,在去看了許敏之後,順便拜託了婦產科的醫護人員,要她們好好照顧許敏!——在這種情形下,產科護士還怎麼敢做下“偷換孩子”的勾當?

拋開是否有

“偷換事實”發生這個問題,我想提醒何教授的是:你可能忘了現實社會中確實存在“燈下黑”“最危險的地方同時也是最安全的地方”這樣的邏輯特例!更不要說,護理部主任確確實實給她們交代過,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錯抱或者偷換的事實,還是真真切切的在許敏母子身上發生了!

其二是何教授認為,當時的汴州婦幼專科醫院已經開始使用自制的嬰兒手環,但這並不意味著涉事醫院也使用了自制的嬰兒手環!因為涉事醫院是綜合醫院,當時該院婦產科只有六名醫護人員,所以綜合醫院的婦產科並不一定會比一個專科醫院的婦產科更好更先進!況且,他認為,涉事醫院原來只是開封醫專第二附屬醫院,是後來歸屬河大管轄後才更名的淮河醫院!

筆者覺得何教授這真是睜大倆眼說瞎話,完全不顧及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客觀事實了!為什麼這樣說呢?

你以為醫院管理混亂只是主觀臆測,但社會公眾認為涉事醫院是為實現治理淮河的國家戰略而成立的國家級配置省級管理醫院,事發前後,醫院採取的一系列積極措施、獲得的一系列榮譽、報刊進行的一系列報道、天南地北的產婦千里迢迢到該院產子都是衝著它的名號而來的客觀事實,足以證明該院管理是一流的,而不是混亂的!

更何況,涉事醫院並不是歸屬河大管轄後才命名為

“淮河醫院”的,而是醫院一成立就是以“河南省淮河醫院”命名的!——身為證據專家,嘴皮子那麼溜,但並不以調查研究為根本,不以事實為依據,不以法律為準繩,而是信口開河,主觀武斷,隨意推測,你愧對“證據專家”這個稱號!

並且,在影片中,何教授曾鄭重其事地公開宣告:他只對已經法院公開審判的案件發表評論,我覺得,這太委屈我們的證據專家何大教授了!

按照筆者的理解,既為專家,最應該出現的時候,應該是在破案的關鍵時期,是在證據急需要鑑定的

“危急關頭”!可你關鍵時候不出馬,審判結束專放馬後炮,這不成了“馬屁精”了嗎?——證據專家不主張鑑定涉事醫院存在嚴重塗改和散失的一系列問題病案,不主張鑑定當事人一方以躲避計生懲罰為藉口而辦理的一大堆假證,而是簡單的把塗改病歷說成是“管理混亂”的證明,把假證當做逃避制裁的藉口!這樣的證據專家很少見!

我不得不說:這位專家和不予立案的公叔、按常識常情常理斷案的法叔,都是一丘之貉!更重要的是,

當初“不予立案”的無罪推定,不符合“常識常情常理”的判案邏輯,這些恰恰都屬於何教授強烈反對的“經驗法則推斷”!而社會公眾迫切希望的是鑑定病案和假證!

不過,我還是要感謝何教授!因為在此之前,鑑於許姚一家三番五次打官司無一勝訴,求真路上困難重重,公眾對此案早已不抱任何希望了,但經何教授這麼一

“說”,此案至少還有20%的“偷換”成分!

我們常說,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們也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只要把間接證據變成直接證據,鑑定出一系列病案假證都是何人所為,按圖索驥,順藤摸瓜,或許,最黑暗的時候,恰恰就是黎明將要來到的時候!

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許姚一家,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