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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緊“制度鐵籠”“資料鐵籠” 確保高效公正規範善意文明執行

作者: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2-07

資料鐵籠是什麼樣的技術

「本文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北京12月21日電 (記者 喬文心)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全國法院執行領域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建章立製成果新聞釋出會,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 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一批涉執信訪實質性化解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何東寧、韓玉軍,執行局綜合室主任邵長茂介紹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釋出會。

據瞭解,《意見》分為6個部分,共43條,圍繞始終堅持執行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深化審執分離改革、強化執行流程關鍵節點管理、加強層級指揮協調管理、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加強執行隊伍建設等六個方面,全方位、系統性完善執行權監督制約長效機制。《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以有效解決“執行不廉”“作風不正”“拖延執行、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頑瘴痼疾為著力點,全面系統設計制約監督執行權的制度機制,努力打造執行權執行的“制度鐵籠”和“資料鐵籠”。

何東寧介紹,《意見》明確提出要深化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有效發揮審判、破產、國家賠償程式對執行權的制約作用,避免以執代審、違法個別清償,以及不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式侵害當事人權益;深化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的分離,加強執行裁決權對執行實施權的監督制約;健全事務集約、繁簡分流的執行權執行機制,實現由辦案人員一人包案到底到分段、集約辦理的轉變,加強對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的監管,有效解決權力尋租頑疾。

在執行流程關鍵節點管理方面,強調“全流程化”和“資訊化”是此次《意見》的亮點。《意見》明確提出實現人民法院文書、電子卷宗自動生成,關鍵節點自動提醒等智慧化功能,實現四級法院對執行程式關鍵節點視覺化監管。明確要求財產處置參考價一律透過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確定,徹底消除人為操縱評估的權力空間。在執行案款管理方面,《意見》明確要求全面推行“一案一賬號”管理模式,同時配套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執行案款收發的通知》,對案款收發節點、程式等予以規範,從源頭上徹底解決款項混同、邊清邊積頑疾。

在不同法院向不同協助單位送達股權凍結手續時,如何確定凍結先後順序?被凍結股權怎樣進行有效評估?被執行人與其他股東惡意串通貶損被凍結股權價值怎麼辦?在執行實踐中,與執行其他財產相比,執行股權面臨著凍結規則不明確、評估難、反規避執行難等執行難題。此次釋出的《規定》在統一執行股權的法律適用,解決相關爭議,依法保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據介紹,《規定》共19條,重點對股權凍結規則、股權評估舉措、防範股權價值被惡意貶損的應對措施、交付股權類案件執行規則等四個方面的問題予以規範。

例如針對實踐中有些公司高管、控股股東控制股權評估相關材料拒不提供的問題,《規定》明確,相關主體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不僅可以強制提取,而且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這樣規定,一方面可以對拒不配合執行的被執行人形成有力震懾,敦促其配合人民法院的評估工作,另一方面也能夠有力推動股權處置工作,依法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避免股權長期凍結不處置造成的司法和社會資源浪費。

本次釋出會同時釋出了10件涉執信訪實質性化解典型案例。這批案例多為涉民生及執行存在難度的案件,相關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多措並舉,使案件得到了實質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

《意見》和《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