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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臺律師提示:虛構投資事實詐騙六十萬?謹防中招!

作者:由 瀛臺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1-12-01

宣揚封建迷信犯法嗎

作者: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案件回放】

邱某從事網路賭博行為,欠下許多賭資,於是邱某計劃外出行騙以獲取巨大利益。某日,邱某在某酒店入住後認識了酒店的行政工作人員小花,由於小花文化水平較低,邱某虛構了自己準備在當地經營一家商行,正在籌集投資的事實。小花見邱某穿戴整齊,像一個生意人,故相信了邱某的話,將自己的部分積蓄轉賬給邱某經商。而邱某在獲取轉賬之後,在每一個月都轉賬幾百元給小花,表示是其經營獲利的

“分紅”。獲取了小花的信任之後,邱某從小花以及其他酒店工作人員身上詐騙了更多資金,涉案金額多達人民幣六十萬元,後邱某將其騙來的財物用於個人消費。後經法院審理認為,邱某虛構經商事實,詐騙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六十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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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臺

律師論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其在當地經商的事實,並以每月轉賬給受害人部分資金的手段獲取被害人的信任,後騙取他人財物多達人民幣六十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但邱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故法院遂根據本案的具體案情以及邱某的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瀛臺

律師提醒】

網路賭博不可取,否則欠下鉅額賭資之後將走上不歸路!詐騙他人財物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益,將會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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