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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論|關於道士做法會,屬不屬於那四個字(FJMX)的事

作者:由 道音網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7-03

道士做法事是迷信嗎

近日,一則新聞在道教圈子裡不大不小地炸了一下。某個科技公司請道士在自家店鋪門口做法會,被路人拍了個影片,隨著輿論發酵,然後官方出具了一則關於從事和FJMX有關的行為以及與社會公序良知相違背的結論,從而為整件事情定了基調。

時論|關於道士做法會,屬不屬於那四個字(FJMX)的事

這件事,本來可能只是某個店鋪的個體行為,也本來可以是某幾位道人的個人行為,更甚至是某個短影片愛好者的隨手一拍

……但隨著三者的結合,這件事情的走向便逐漸微妙。

尤其是作為五大宗教信仰之中最具有本土性的宗教,道教界人士對這件事情的反應更能說明一些問題:

1、道人從事道教法事活動,怎麼就和FJMX掛鉤了?

2、道人能不能在科技公司門口做法事?

這兩個問題,既是眾口難調的焦點,同時也是解決問題的難點。先說第一個問題,FJMX和正當宗教活動之間的區別和界限在哪裡?這其中的痛點在於,大眾慣性思維下的FJMX是不是就真的是FJMX呢?

(同樣的問題:試試證明你不是你?)

關於FJMX這個詞,從詞性上來說,是帶有天生貶義色彩和時代色彩的。基於特殊的歷史背景,人們武斷地把從過去封建王朝中繼承下來的一切傳統文化都視為封建殘留,要改革,要破除。這其中,道教文化是直接的被打擊物件。又兼道教中的神仙信仰和宗教儀軌,本質上屬於神人溝通的內容,於是對虛空中神明的崇拜就變成了一種迷信,變成了他人口中愚弄百姓的工具。其實我們應該想一想,神仙的存在與否,可能與你對他的信或者不信並沒有直接關係,更不會因為你是否可以借用工具去計算和測量他,從而可以為他的存在找到證據。也即是說,我們的認知和測量,是在人類認知範疇內進行的;而神仙的存在,恰恰是超越人的經驗認識的。

用有限去求無限,祖師只說了兩個字,“殆矣”。

那麼,如果用有限的認知去肯定或者否定認知之外的事物呢?這件事怎麼聽,都透露著不太對的訊號。

時論|關於道士做法會,屬不屬於那四個字(FJMX)的事

當然,我們也不可否認的是,有些人利用宗教來行利己之實。

但這樣的人他畢竟不能代表這個宗教的本質。

我們在看待宗教的時候,要看到它自身所信奉經典中的根本教義是什麼,是在教人向善,還是在教人求惡;

是在教人成就更好的自我,以及利益眾生;

還是教人損人利己,甚至與他人同亡?

如道教,我們雖然直接看到的是它在如今的社會環境下的生存狀態,但我們更要看到它在經典中倡導的人們要去追求的終極理想。

這一點,在道祖老子看來是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

,在南華真人莊子看來是

“逍遙”

,在祖天師以及“三張”時代則是

“太平”

,在鍾呂祖師以及全真道教內則是

“自度度人”

,在正一淨明道的教化下則是

“忠孝”

……我們可以很

明顯地看到,歷朝歷代以來,道教的主旨修的皆是愛國愛教的道,行的都是利益眾生的德。

因此,

FJMX

與違背公序良俗這個鍋,我們道教不背。

基於這一點,我們其實已經可以看到上述事件中出現的某些偏差引導。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看到,並不是說道教的宗教活動與FJMX無關,那麼道人就可以隨時隨地去做法會了。不得不提的一點是,不論是何種身份的道人,《宗教事務條例》都必須要讀熟,要研究明白。我們只有懂了法,才能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也才不會讓自己在無意間踩了雷區。

時論|關於道士做法會,屬不屬於那四個字(FJMX)的事

宗教事務條例

中規定:

“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或者宗教院校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規進行。”

“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非指定的臨時活動地點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贈。”

在此點出兩點:

1、受法律保護的宗教活動,應該在合法的宗教場所內舉行。

2、非指定活動地點,不得組織和舉行宗教活動。

也就是說,法會並非不可以做,但要合法合規,而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隨便做。

(隨著《網際網路宗教資訊服務管理辦法》於3月1日正式實行,網路上的宗教活動也必須要合法合規。)

結合以上這兩點,我們會發現,不論是哪一方對這件事情的評價,其實都帶有主觀上一定的偏見。社會的和諧與發展,恰恰是需要我們彼此都可以放下成見並去真正瞭解對方。

但願經過誤解後,雲散月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