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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羅萊家紡”四件套 一網店店主因侵權被判賠償3萬元

作者:由 中國江蘇網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7-03

羅萊的迷戀四件套怎樣

王某經營了一家淘寶網店,因在銷售的家紡產品中使用了“羅萊”標識,被羅萊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南通中院在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到來之際對這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王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萬元。

羅萊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萊公司)是“羅萊家紡”“羅萊”等商標的權利人。上述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床單、被罩等,商標經續展均處於有效期內。

去年6月,羅萊公司發現一家網店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打著“羅萊”的品牌公開銷售家紡四件套等產品,所售產品的包裝袋、吊牌上均印有“羅萊家紡”等字樣。羅萊公司認為,網店店主王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羅萊”的品牌信譽,給其造成了經濟損失。公證人員根據羅萊公司的申請,對王某透過網際網路銷售涉嫌侵害“羅萊”商標權商品的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隨後,羅萊公司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12萬元。

庭審中,王某承認了自己的侵權行為,稱案涉的假冒產品都是自己從其他地方買來的。但其辯稱,這些侵權產品並沒有賣出多少,銷量都是刷單刷出來的,原告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羅萊公司系案涉商標的權利人,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該商標。本案中,王某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羅萊公司的案涉商標,侵害了羅萊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綜合考慮涉案商標數量及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家紡行業是南通地區的重要產業,同時,家紡也是商標侵權的“重災區”。作為南通家紡行業的領軍企業,羅萊公司因商標權被侵犯,近幾年中已向南通兩級法院提起了近300起訴訟。在南通中院當天釋出的2018~2020年度南通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也是關於侵犯羅萊公司商標權的,被告人在法院判決後並未停止其侵權行為,被認定為惡意侵權,法院判令其賠償羅萊公司22萬元,透過嚴懲貫徹最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理念,提高了商標侵權的違法成本。 記者王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