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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補辦結婚登記,她多分了四百萬

作者:由 法律名家講堂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7-24

結婚證幾塊錢登記

本文作者:陳明東耳西來 文章來源:明律如是說公眾號

本文選自:《民法典》家事篇常見的100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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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補辦結婚登記,她多分了四百萬

案例故事

羅成是名彩票迷,他有本磚頭一樣厚的筆記本,上面記載著他自認會中獎的號碼,以及他多年買彩票的心得,別人的成功經驗與案例等。他每個月工資七千元,買彩票就會用掉三千餘元。羅成每個月買彩票的收益一般就幾百塊左右,偶爾會過千,但從未中過大獎。

為了買彩票的事情,他老婆和他沒少吵架。但是2016年7月,他女兒三歲時,他老婆再也不會因為買彩票的事情和他吵架了——她出意外去世了。

羅成沒辦法兼顧工作和照顧女兒,他只能花三千元請了一名年紀和他差不多的叫大桃的居家保姆。請了保姆,羅成就沒錢買彩票了,而且因為妻子的原因,他也不想買彩票了。

大桃為人機靈有眼色,做事情也很麻利,把女兒照顧得很好,女兒和大桃也很親近。羅成和大桃住在一套房子裡,兩人抬頭不見低頭見,低頭不見抬頭見,日久生情了。

2018年10月,兩人便以夫妻名義同居了。

2019年5月的一天,羅成和大桃一起去買菜,他看到菜場門口的彩票亭那裡有好幾個認識的“票友(一起買彩票的朋友)”在買彩票,他一時有些恍惚,就站下來看了一會兒。大桃聽人說起過羅成是名彩迷,於是就鼓勵他去買幾張彩票,於是羅成就買了自己背得很熟的兩組號碼,每組號碼加註買了20元,總共40元。

有心栽花花不發,無意插柳柳成蔭,誰也想不到,羅成買的的彩票其中有組號碼居然中了一等獎,獎金扣完稅後,到手也有八百多萬。

大桃也很得意,說自己是超級旺夫的小福神,要是登記結婚了,沒準會把羅成旺進胡潤富豪榜的。

2019年9月,兩人登記結婚了。

兩人登記結婚後反而好景不長,經常吵架,矛盾升級,於是兩人準備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中,就羅成彩票中獎的八百多萬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兩人發生了爭議。羅成認為就算兩人補辦了結婚登記,但這筆錢是他在結婚登記前就有的收入,和大桃無關。大桃則認為,補辦結婚登記後,應該從2018年10月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時來起算婚姻關係,所以這筆錢,她也有份。

那麼請問,補辦結婚登記的,從何時起算婚姻關係?這筆錢大桃能分到嗎?

參考答案

補辦結婚登記的,可以追溯到登記之前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時間點起算婚姻效力。所以,這筆錢,大桃是可以分到的。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節選)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明律評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為【結婚登記】條款,它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所謂補辦登記就是具備了實質的結婚要件,並且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事後到民政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行為。

如果一直沒有補辦登記,則除了法律認可的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實婚姻之外,男女雙方是同居關係,不構成婚姻關係。

如果進行了補辦登記,則雙方構成婚姻關係。另外依照有關規定,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計算。

財產方面,一般而言,男女同居期間的財產是分別所有的,但如果雙方事後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因為婚姻效力就應追溯到雙方具備實質結婚要件的同居期間。對補辦登記前,雙方已具備結婚實質要件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也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為妥。

2018年10月,羅成和大桃兩人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了,且兩人都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所以補辦結婚登記後,從2018年10月起算婚姻效力。另外,因為兩人沒有做婚姻內財產約定,所以2019年5月羅成取得的彩票獎金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項中的“投資的收益”,大桃有權要求分割。

綜上,大桃講得對,兩人的婚姻關係自2018年10月起算,2019年5月所得的彩票獎金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大桃是不是有心算無心,誰也說不準。

明律提示

1。補辦結婚登記也同樣需要遵循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親自到場的原則。

2。目前我國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所以為了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自認“夫妻關係”的且有意願結婚的同居者應儘早去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為宜。

3。夫妻之間可以就婚姻存續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進行約定,有約定的,按雙方的約定認定財產權屬;沒有約定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之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