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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籤、也不能隨意籤,法官教你簽訂家裝合同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8-07

能用拍照簽合同嗎

不能不籤、也不能隨意籤,法官教你簽訂家裝合同

“金九銀十”裝修季,佔據了天時卻未必能享受到人和。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初次裝修的消費者,對簽訂合同的相關細節不求甚解;而另一方面,家裝市場魚龍混雜,不斷問題頻發亂象紛呈。當雙方產生糾紛時,作為法院裁判重要依據的合同,卻常常因簽訂時的“缺陷”給消費者帶來諸多困擾。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該院近5年來審理的涉家庭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進行調研發現,相關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裝修質量、裝修工期、裝修資質、設計變更以及後續保修等方面。針對如何規避家裝合同“缺陷”、保障家裝安全質量等熱點問題,《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西城法院民一庭的法官,請他們為大家支招。

別因找上包工頭就不籤合同

小王發現對門鄰居家的裝修效果不錯,便和正在施工的包工頭商量,想讓他幫忙給自己家裝修,雙方口頭達成一致,以2。1萬元的價格對客廳進行改造。小王支付了約定好的1萬元定金後,包工頭在僅讓工人拆除了現場玻璃隔斷後,就以有增項需要增派人手為由,要求小王先支付剩餘工程款,否則停工。小王不同意預先支付,包工頭和工人就再也沒有出現過,無奈小王只好另找他人完成改建工程。

實際生活中,很多消費者像小王一樣,出於怕麻煩、想省錢等目的,在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就直接將裝修專案交由包工頭、“熟人”、路邊施工隊等。西城法院的調研顯示,未簽訂合同而開工的行為,通常是日後發生糾紛的“伏筆”。由於此類裝修多為口頭約定,缺少書面合同,不僅裝修質量無法保證,後期維權也存在諸多困難。同時,消費者和裝修隊單線聯絡,在第三方監管缺位的情況下,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推諉扯皮的情況時有發生,消費者則面臨裝修勞心勞神、維權費時費力等尷尬處境。

針對此類因口頭承諾而產生的糾紛,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田曉昕提示,消費者與裝修方約定的內容應以書面文字為準,裝修方的口頭承諾、消費者提出的特殊需求,都應當落實在紙面合同上。對合同約定的工期、款項支付節點、裝修材料規格等事項一定要特別留意,才能有效避免裝修方延誤工期、以次充好甚至攜款跑路等違約情形。

西城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韓楠提醒,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消費者應當透過拍照、攝像等手段對現場進行證據保留,除在施工現場向施工人員告知停工外,應當及時向承包方傳送書面材料,要求停工並進行整改。在消費者及時向承包方就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施工進行明確告知後,由此產生的家裝專案維修重做以及工期延長的責任應當由承包方承擔。

包工包料應寫清“何工何料”

“簽訂合同是形式上必須,更多的還要注意合同裡的細節條款。”田曉昕說,比如很多消費者對於家裝合同中常見的“包工包料”到底什麼意思並不是很懂。

郭先生與北京某建築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包工包料的裝修合同,並明確約定了詳細施工內容。裝修完成後,裝修公司卻將郭先生訴上法庭,理由是在裝修過程中雙方口頭協商,增加了酒櫃、鞋櫃等專案,郭先生均未付相應費用。郭先生認為,包工包料不存在增項問題,無需多付款。法院經審理認為,合同雖約定裝修工程採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但在合同附件預算明細中已列明施工專案,因此,郭某應當支付雙方在施工中認可的新增專案工程款。

“包工包料等裝修方式只是裝修行業的慣用說法,消費者仍應在合同中明確具體的裝修內容,搞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麼工、包什麼料。”田曉昕稱,無論是何種承包方式,都要明確裝修公司所提供的具體商品和服務有哪些,比如材料的類別、型號、品牌、材質等,避免裝修過程中產生分歧。此外,消費者應做“限制增項”的約定,比如註明“實際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增項,增項以消費者書面確認為準,並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等。

關於常見的裝修增項,韓楠稱,在裝修過程中如果對合同原有專案進行變更,需要重新簽訂書面協議。如果沒有書面協議,透過簡訊、微信等記錄可以確認合同變更得到雙方認可,也會被視為合同變更,應按照變更後的條款執行。但如果承包方未能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增加工程專案的意思合意,消費者並無支付增項工程款的義務。

關於家裝設計,法官提醒,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型別,但在實踐中,大部分裝修公司是將設計和施工一併包攬在裝飾裝修合同中,不會對這兩項費用分開約定。一旦裝修過程中因質量、進度等出現問題導致消費者決定更換裝修公司時,家裝公司往往還會另行索要設計費用。謹慎起見,合同中應就設計費用性質予以說明,例如設計是否免費。

驗收標準與違約金條款不能少

除了價格,工程質量是裝修工程的核心問題。西城法院調研時發現,大部分家裝糾紛案件或多或少涉及工程質量問題。

小劉與某裝修公司簽訂家裝合同後,依約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項13。5萬元。但裝修後期,小劉發現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於是拒絕支付剩餘工程款,並要求裝修公司賠償修復費用5萬元。後經法院組織鑑定,涉案房屋的門、沙發、馬賽克牆等的確存在質量不合格問題,裝修公司稱是因很多施工內容按照小劉的要求做了減項,所以才導致某些專案不達標。對此,小劉並不認可。法院審理後認為,裝修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雙方對工程減項達成過合意,據此法院對小劉主張的工程修理費予以支援。

“合同中約定好工程驗收標準很重要。”田曉昕說,當前很多合同僅約定工程驗收辦法而未約定驗收標準,造成雙方認識不一。此外,還要明確質保期限。住建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消費者應儘量與商家協商,採用高於上述標準的質保期;如果雙方合同中註明的保修期過短違反上述規定,則屬無效條款。

田曉昕特別提醒消費者,一旦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要做好取證工作,特殊情況下應先行鑑定後再自行修理、重做現場,便於後期理賠。“倘若雙方未約定違約金標準,對消費者而言,則需對自己受到的相關損失進行舉證,這對消費者的舉證能力有較高要求。”田曉昕稱,為避免發生舉證困難的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在合同中列明違約條款,一旦商家違約,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賠錢”,無需再證明自己的損失。

看清簽約主體謹防掛牌公司

網際網路時代,人們樂於透過網路購買各種服務,家裝領域也不例外。但基於網路的虛擬性和隱蔽性,個別網際網路家裝公司存在宣傳與簽訂合同主體或施工主體不一致、產生糾紛後將責任推給施工隊或者工長的情形。

對此,西城法院法官徐瀾濤指出,基於合同相對性原則,施工隊或工長並非裝飾裝修合同的簽訂主體及權利義務主體,不能成為裝飾裝修合同的被告,除非施工隊或工長作出對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的承諾,“為查明案件事實,法院一般會將施工隊或工長列為案件第三人或證人參與訴訟”。

為避免網際網路公司跑路,田曉昕建議,消費者簽訂《裝飾裝修合同》時,要注意辨別合同簽訂的主體,還需要警惕裝修低價套餐,“一些看似低價的套餐實則擁有很多隱含條件,後期遇到的問題可能更多”。

在家裝環保方面,田曉昕提醒,合同中應註明裝修後室內空氣符合環保標準(住建部頒佈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200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佈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並約定在傢俱進場前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驗收,對違反合同約定標準的列明相應的違約金。